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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購車上牌的搖號大軍不斷壯大,社會上各種倒騰購車指標的“對策”也是層出不窮。海淀.就已審理多起此類案件,法官結合三個典型案例,提示急于購車的市民不要動歪念。
為賣車轉讓身份證 無效
王剛以5萬元的價格把車賣給李強。因為李強沒有指標,二人無法過戶,因此簽訂了一份轉讓身份證的協議書:王剛將身份證轉讓給李強,汽車與身份證終身歸李強所有,以后車輛出現交通違法或事故,都由李強負責,與王剛無關。
沒過多久,王剛就后悔了,告到.,認為轉讓身份證協議違反法律,也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要求.確認協議無效。
最終,.判決確認協議無效[m.hbhongyijixie.com]。
法官說法:原被告簽訂的協議涉及轉讓身份證及購車指標[中法網]。依據《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都屬于違法行為。王剛和李強簽訂的協議書違反了上述規定,擾亂了國家對于居民身份證管理和北京市對于小客車配置指標調控管理的公共秩序,也就違反了合同法關于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規定。據此,.做出協議無效的判決。
離婚時購車指標作價析產 無效
王翠與張兵原系夫妻..,2012年7月,二人決定離婚。為了分割車輛,雙方僵持不下。同年9月,張兵表示愿意退一步,把自己名下的車輛讓給王翠,但需要將車輛和購車指標作為離婚后的財產補償。
雙方簽訂了車輛轉讓協議書,約定張兵把名下的別克轎車及購車指標轉讓給王翠,總價為10萬元,其中車輛價格6萬元、購車指標4萬元。
王翠開了這輛車不到一年,就被前夫告到.,要求其歸還車輛。張兵的訴由是,離婚協議違反法律規定,應屬無效。
.審理后,確認協議無效。
法官說法:購車指標屬于一種許可資格,并非物權法保護意義上的物,所以,既不可作價買賣也不存在返還指標的問題。據此,王翠和張兵的協議無效。
法官提醒說,本案中,王翠還比較幸運,有“書面作價協議”,可以取得10萬元離婚賠償。更多案例中,當事雙方明知轉讓購車指標違法,所以很少會出具收據,或者以其他名目的收據抵用。.一旦判決協議或合同無效,轉出方一般應退還相應費用,但如果沒有明確的收據,買受人很可能車錢兩失。
租用車輛指標 無效
2011年8月,李東與一家運輸公司簽訂合同,約定李東以自有資金的形式將所購車輛落戶到運輸公司,并掛靠到該公司名下,李東擁有自主經營權,運輸公司不干涉李東合法營運[m.hbhongyijixie.com]。運輸公司每年一次性收取李東1.8萬元“掛靠費”,并協助李東辦理車輛等級評定、二級保養、車輛保險等各項車務手續,費用由李東負擔,同時李東向運輸公司交納信用保證金1000元。
運輸公司為李東的車輛辦理了牌照后,車輛登記所有人為運輸公司。
后李東訴至.,要求判令雙方簽訂的合同無效。
.確認雙方簽訂的掛靠協議無效,判令運輸公司退還信用保證金1000元,但因李東沒有實際支付“掛靠費”的證據,駁回了其要求退還“掛靠費”的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李東因沒有北京市小客車購車指標,為給其車輛取得牌照,與運輸公司簽訂合同,該合同名為掛靠合同,實際是運輸公司出租其自有車輛牌照營利。雙方簽訂的合同,違反了《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因此合同無效。
法官提醒,掛靠車輛存在極大風險,如保險理賠問題。發生交通事故后,往往是實際車主墊付維修、賠償費用,而保險公司會將相應費用支付給登記車主,由于實際車主和登記車主并非一人,常常出現登記車主截留保險費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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