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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 護 詞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北京市京德律師事務所接受被告人付某某的委托,并征得其同意,指派張延華律師作為被告人付某某的辯護人,庭審前詳細的查閱卷宗、會見被告人,在了解案件事實、證據的基礎上,結合今天的庭審,發表如下辯護意見:
一、起訴書指控被告人付某某觸犯《刑法》第293條,構成尋釁滋事罪,辯護人對此罪名不持異議。
二、被告人付某某具有如下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
1、被告人系自愿認罪。
本案中被告付某某在接受偵查機關訊問時,其在訊問筆錄中都做了有罪供述,前后完全一致。從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到.階段,從未出現過拒不認罪,翻供等情形[中法網]。根據我國一貫的“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刑事政策,懇請法官在量刑時予以從輕處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的若干意見》中第九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自愿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2、被告人能如實的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量刑指導意見》常見量刑情節適用第六條規定:對于坦白情節,綜合考慮如實供述罪行的階段、程度、罪行輕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況,確定從寬的幅度。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百分之以下。
3、被告人近親屬對被害人積極賠償,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對于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百分之以下。
4、在此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付某某為一般參與人員。
在實施犯罪過程中被告人付某某負責開車,從未參與打砸,未直接給被害人造成人身傷害以及經濟上的損失。
5、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此前沒有前科劣跡,犯罪前表現一貫良好。被告人認真的汲取了此次教訓,再犯的可能性小,教育挽救的可能性高。
5、被告人法律意識不強,在犯罪后,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對自己給被害人造成的傷害深表悔恨。
被告人與辯護人見面時,多次表示愿意竭盡所能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并對被害人深表歉意。可見,被告人真心悔罪,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綜上所述,被告人到案后,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罪態度好,又有悔罪的表現,且已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從《刑法》的立法宗旨來看懲罰只是一種對犯罪的處罰手段,而其最終目的是讓犯罪分子能認識到自己的罪行,能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為此,本辯護人懇請法庭能給被告人一個悔過從新的機會,對被告人給予從輕處罰,望請能予以采納[m.hbhongyijixie.com]。
辯護人:張延華律師
電話:139 1101 2046
201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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