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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專業刑事律師成功代理楊某某職務侵占罪獲得輕判
【案情簡介】——被告人楊某某利用職務之便先后從20余家客戶處收取貨款200余萬,用于個人消費,所獲贓款揮霍后,投案自首。
被告人楊某某,男,漢族,本科文化,2015年7月31日因涉嫌職務侵占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8日被逮捕,羈押于武漢市某某區看守所。
2013年10月至2015年7月,被告人楊某某利用其位于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的科技公司擔任主管的職務之便,先后從20余家客戶處收取貨款共計人民幣200余萬元未交回公司,用于個人消費和支出,所獲贓款揮霍殆盡。2015年7月30日,被告人楊某某到區分局投案自首。
二、【辯護思路】——武漢專業刑事律師肖小勇對檢方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實不持異議,但向.提出被告人有以下從輕處罰情節。
陳律師對檢方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實不持異議,但向.提出被告人有以下從輕處罰情節,請求.量刑時予以考慮:
首先,被告人無前科,系初犯,懇請合議庭對被告人從輕處罰[m.hbhongyijixie.com]。
其次,被告人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且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中法網]。
最后,被告人當庭認罪,悔罪態度明顯,積極履行退賠義務。
肖律師提出的辯護意見與.庭審查明一致,.充分采納了陳律師的辯護意見。
三、【辯護效果】——肖律師多次會見當事人了解案情,并多次就案情和量刑與承辦檢察官、法官交換意見,最終為被告人爭取到有期徒刑六年并退賠犯罪所得。
區人民法院指控被告人楊某某作為公司職員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非法占用公司貨款200余萬元,數額巨大,且已揮霍殆盡,無法歸還,應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以職務侵占罪追究刑事責任。根據量刑標準,被告人涉案金額超過兩百萬很可能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肖律師接受委托后,多次會見當事人了解案情,并多次就案情和量刑與承辦檢察官、法官交換意見。經過不懈努力最終為被告人爭取到最輕刑罰,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楊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退賠犯罪所得。被告人及家屬對判決結果表示滿意,并表達了對肖律師感謝。
四、【辦案隨筆】——作為律師,無論當事人所犯何罪,都應保持理性,用自己的專業知識,以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出發點,盡職盡責地為當事人辯護。
公私財產固然值得保護,但是每個人的自由也都是寶貴的,這也正體現了刑法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并重的立法宗旨。作為律師,無論你的當事人犯了什么樣的罪,都應當保持理性,用自己的專業知識,以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出發點,從法律的角度兢兢業業、盡職盡責地為當事人辯護,踐行我們為生命辯護,為自由辯護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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