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楊紅瓊律師>>律師文集
成都律師楊紅瓊分析遺贈撫養協議的法律條件
首先遺贈撫養協議是指受撫養人(公民)和撫養人之間訂立的關于撫養人承擔受撫養人的生養死葬義務,受撫養人將自己所有的財產遺贈給撫養人的協議[m.hbhongyijixie.com]。簽署財產遺贈協議需真實意思表示,并且經過有關部門公證,遺贈撫養協議合法有效。撫養人在協議達成后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遺贈撫養協議約定的相關義務。由于遺贈撫養協議涉及身份..的特殊性,故根據協議取得財產權利的喪失并不是依據《合同法》來調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6條的規定,扶養人或集體組織與公民訂有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或集體組織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其支付的供養費用一般不予補償;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則應償還扶養人或集體組織已支付的供養費用。
哪些財產屬于遺產范圍,可以被繼承取得的?《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條規定:“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
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我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在財產繼承中如果各種繼承方式并存,應首先執行遺贈扶養協議,其次是遺囑和遺贈,最后才是法定繼承。
遺贈人的子女對遺贈人的贍養扶助義務,不因遺贈扶養協議而免除[m.hbhongyijixie.com]。同時,遺贈人的子女對其遺贈以外的財產也仍享有繼承權。扶養人在與遺贈人訂立遺贈扶養協議的情況下,由于不發生收養的法律效力,因而對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贍養扶助的義務,享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
如果您在生活中還遇到以下法律問題,經濟|合同|股權|債權債務|房產糾紛|離婚|財產分割|遺產繼承|可通過以下方式向-成都 律師楊紅瓊律師具體詳細法律咨詢。
。
⊙聲明:本頁內容僅代表發帖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侵權或違法違規,請點此舉報。
⊙聯系楊紅瓊律師:
>>電話、手機
收藏-轉發-分享給朋友
©Copyright 楊紅瓊律師
律師文集管理
中法網m.hbhongyijixi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