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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項某某販賣x品巨大 肖律師辯護以證據不足獲死緩成功保命
基本案情:2014年初,西安人項某某被檢察機關指控多次販賣麻果及K粉給武漢下家,共計109公斤,武漢專業刑事辯護律師肖小勇接受項某某委托后,多次前往看守所會見了項某某,詳細研究了案卷材料,綜合案情,以證據不足為觀點為項某某出庭辯護:
提出了認定項某某販賣x品罪證據不足及本案存在刑訊逼供的辯護意見:項某某雖在偵查階段多次供述有販賣x品,但在庭審中否認,開房記錄無法證明項某某在販賣x品,檢察機關的指控有的僅有項某某庭前供述,且庭前供述系刑訊逼供造成,有的僅有證人證言,相互之間不能印證,且沒有其他證據輔助相印證,并且本案存在其他x品來源上家等情況。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充分確實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于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八條:“對被告人供述和辯解應當著重審查以下內容……(五)被告人的供述是否前后一致,有無反復以及出現反復的原因”;以及第二十二條:“……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辯解出現反復,庭審中不供認,且無其他證據與庭前供述印證的,不能采信庭前供述”的規定,起訴書指控項某某販賣x品的證據不夠確定也不夠充分,依法不能成立。
湖北省某某市中級人民法院曾對項某某作出死刑立即執行判決,上訴至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再次作出死刑立即執行判決,后經由最高人民法院復核,作出事實不清的發回重審決定,省高級人民法院繼而也作出發回重審決定;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一審作出改判項某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判決,上訴至省高級人民重審二審維持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判決并予以核準。肖律師堅持不懈辯護,.在最后終于采納了律師的辯護意見,項某某的性命得以保全。項某某及其家屬對結果十分滿意,此案取得了極好的辯護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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