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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某某涉嫌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辯護詞
審判長、審判員:
安徽中儀律師事務所接受沈某某近親屬的委托,指派我擔任其一審辯護人,出庭為其辯護?,F辯護人結合法庭審理,根據事實和法律,發表以下辯護意見,供合議庭參考[中法網]。
一、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沈某某運送緬甸人逃避邊防檢查的事實不持異議,但是,辯護人認為,沈某某的行為不構成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一)、本案件所涉及的“國境”和“邊境”以及“入境”的定義。
1、國境是指一個國家的領土、領海、領空的范圍分界線,泛指一個國家的國際通航的港口、機場以及陸地邊境和江河國界等。而邊境是指國家跟國家之間的邊界,以及我國內陸與港、澳、臺地區的分界線。所以,無論是國境還是邊境均是一個分界線而不是一個緩沖的邊境地區,因此,對于國境或邊境不能作擴大解釋。
2、依據《出境入境管理法》第89、90條規定,入境,是指由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進入中國內地,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臺灣地區進入中國大陸。《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32條規定:同中國毗鄰國家的外國人,居住在兩國邊境接壤地區的…………均可以看出對于入境的定義均為跨越兩個國家或地區分界線的事實行為。
3、以上兩點名詞涵義可以得出本罪名的“偷越”應是指違反我國國境、邊境的管理法規,不經規定的口岸、管卡及以合法的手續進入我國境或邊境的行為。
(二)、主觀上,沈某某沒有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故意,客觀上,沈某某也沒有實施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為。
1、從沈某某運送緬甸人的路線來看,其將緬甸人從云南瑞麗運送到云南保山,無論是起點還是終點,均在我國境內,其運送行為并未跨越國界或邊界。沈某某所實施的行為均在國內,沈某某將這些緬甸人從中國的一個地方拉到中國的另一個地方,其行為顯然不符合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構成要件,從這個角度來說沈某某并不存在運送他人偷越邊境的行為。
2、沈某某本人并沒有實施偷越國邊境的行為。一般來說,行為人在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同時,其自己也必然偷越了國邊境,而沈某某一直在中國境內活動。其顯然沒有偷越國邊境的行為。那么,其運送緬甸人也不屬于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為。如果說沈某某運送這些緬甸人從緬甸直接跨過瑞麗關卡或中緬邊境線,那么,沈某某構成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沒有任何異議。舉個例子來說,住在云南瑞麗的中國人避過瑞麗畹町、芒市木康及龍陵芒顏邊防檢查站,到達云南保山,難道就可以說這些住在瑞麗的云南人構成偷越國邊境罪?這顯然不符合邏輯。
3、這些緬甸人均是通過合法的手續進入我國邊境瑞麗的,他們并未實施偷越國邊境的行為。因此,沈某某不存在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為。從前面“國境”和“邊境”以及“入境”的定義以及瑞麗邊防檢查站的功能來看,中國瑞麗與緬甸交界即瑞麗邊防檢查站屬于中緬邊境交界,即屬于中緬兩國的邊境線,凡是沒有合法手續跨越該邊界線的均屬于偷越國邊境的行為。
從以上三點可以看出,沈某某的行為顯然不符合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構成要件。
二、如果.對辯護人的無罪辯護意見不予采納,認為沈某某構成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那么沈某某具有以下法定或酌定從輕減輕處罰的量刑情節:
1、沈某某自愿認罪,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構成坦白[中法網]。沈某某無論是在公安機關的訊問中還是在今天的庭審中均自愿認罪,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很好,依法可以對其減輕處罰[m.hbhongyijixie.com]。
2、沈某某屬于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輔助作用。沈某某受從某某的指使及雇傭才實施了運送緬甸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為,其在共同犯罪中只是起著次要及輔助作用。..,從雇主來看,從某某系雇傭者,每次運送緬甸人均是從某某與唐某某進行聯系并談好價格,然后,從某某再安排及指使沈某某到瑞麗去接緬甸人。第二,從收錢的主體來看,這些運費均由從某某收取。唐某某每次都把錢打到從某某的卡上,從某某收取其應得的費用后,再將余款交給沈某某,沈某某并未直接從唐某某手中收受運費[m.hbhongyijixie.com]。因此,沈某某的主觀目的不是運送他人偷越國境,而是想通過自己的辛勤勞動獲得相應的報酬,以養家糊口。因此,沈某某在與從某某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對其減輕處罰。這一點,唐某某、從某某及沈某某的供述相互印證,足以證明。唐某某第五次供述(第55頁)問:那你安排這三批工人從瑞麗到某縣的車輛是否都是同一輛?答:車輛不一定一樣,但是我聯系的司機號碼一樣,和我通電話的也是同一人(從某某)。問:你怎么知道是同一個人?答:因為我和那個司機通話時,聽口音、聽口氣基本一樣,付給他錢也基本上通過銀行轉賬,轉賬給他時,他的銀行卡戶名叫從某某?!斑@個人我打了幾次電話,……而且之前通話的時候,我問他貴姓,他講姓從,”問:“那你和這個從師傅聯系時是怎么具體安排的?”答:“我聯系的這個從師傅只負責將工人從瑞麗拉到昆明……” 從某某供述:“問:你是如何把這些緬甸人從瑞麗運到昆明的?答:都先是安徽的唐老板打我的電話讓我把緬甸人從瑞麗拉到昆明,我就給沈某某打電話和沈某某談好價格,讓沈某某把人從瑞麗拉到保山,因為沈某某的車只負責送人到保山,他不送昆明的。問:你聯系沈某某的時候是怎么和他說的?答:姓唐的給我打電話說到瑞麗去拉緬甸人,我就問他拉多少,到瑞麗什么地方,然后我就給沈某某打電話把人數和地方報給他,他就會安排車到瑞麗去拉緬甸人了?!蔽覈谭ǖ?7條第2款規定:“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3、沈某某所獲利金額很小,僅為6000元左右,同時也沒有造成嚴重的后果。沈某某一共為從某某運送過三次緬甸人,總共獲利僅6000元左右,情節較輕,因此,基于此請求法庭對其從輕處罰[中法網]。
4、沈某某沒有犯罪前科,屬于偶犯、初犯[中法網]。沈某某是一個老實巴交的農民,一貫表現很好,沒有任何違法犯罪的記錄,這次只是因為貪圖小利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請求法庭本著“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其從輕處罰。
綜上所述,沈某某不構成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如果法庭認為其構成犯罪,那么,請求法庭對其從輕和減輕處罰,將沈某某在三年以下進行量刑并執行緩刑。
辯護人:安徽中儀律師事務所律師 王成軍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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