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張勇律師>>律師文集
2018年3月30日,是美國提倡的國際醫師節,但就是在這一天,江蘇大學醫學院碩士研究生、年僅26歲的顧某,在鎮江..人民醫院規培期間連續加班后,下班前昏倒,最終搶救無效死亡。
愿逝者安息。
醫生加班猝死、醫務人員不堪重負自x等等類似的新聞時有發生,也有朋友在“醫法匯”后臺留言,希望能夠了解一下相關的法律規定,我們就根據目前發生的事件,分析幾個與醫務人員勞動權益相關的法律問題。
一、關于醫務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制度
“醫法匯”在之前的文章中也分析過有關醫生勞動權益保護的法律適用問題,對于醫生的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問題,仍要分編制內與編制外來分析[中法網]。編制內醫務人員的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問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均未明確涉及;對于編制外醫務人員,《勞動法》用第四章一整章規定了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然而,由于醫院工作的特殊性,該規定對醫務人員也并沒有實際的意義。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現實中,關于醫生的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問題,基本上都是由各個醫院的內部規章制度來確定的,正是由于醫院工作的特殊性,醫生可能需要連班倒,沒有相對固定的工作時間,所以法律將這種權利放任到醫院,由醫院根據自身情況進行制定。這種情況下,工會及職工代表就要發揮重要的作用了。“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因此,關于醫務工作人員的加班、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掌握在醫務工作人員自己手里的,如何提出合理的排班建議、如何督促醫院修改完善規章制度以及如何發揮工會及職工代表的實際作用,是除制度改革之外醫務人員想要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時必須要認識到的事情。
另外,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因此,像醫院這種不能執行國家統一工作和休息時間的特殊單位,在制定的工作和休息規定未獲批準時,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工時執行,但可以采取輪休的制度,靈活安排每周的休息日。
二、醫院能不能強制醫務工作人員加班呢?
在這個事件中,還有個焦點問題,就是顧某在在事發前幾天身體不適請假半天,帶教醫生反復電話催顧某上班。我們對該說法的真實性不予評論,但越過事件看法律,醫院能不能強制醫務工作人員加班呢?這個也是眾多規培生感到身心俱疲的原因之一。
醫院工作的特殊性決定了醫務工作人員加班現象普遍且多數情況下是沒法拒絕加班的,醫院承擔著救死扶傷的神圣義務,醫務人員不可能因為下班就停止治療。但是醫院在安排醫務工作人員加班后應當予以調休,保證其休息權。當醫院存在無理強制加班的情形時,醫務工作者可以拒絕,同時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直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m.hbhongyijixie.com]。
三、已經發生了這樣的悲劇,法律能做些什么?
再說回這個事件。規培生顧某的家人強烈要求江蘇大學和鎮江..人民醫院通過媒體公布死者生前一年的出勤情況,并妥善處理死者顧某的后事,于情理之中可以理解死者家屬的心情,那么在法律上,大學和醫院對顧某的死是否應當承擔責任呢?規培生的權益該如何保障呢?
首先要說說什么是規培。
規培即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是畢業后醫學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培訓模式為“5+3+X”,即在5年醫學類專業本科教育和進行了3年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后再依據各專科培訓標準與要求進行2-4年的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培育出具有良好的醫療保健通識素養、扎實的專業素質能力、基本的專科特長和相應科研教學能力的臨床醫師。
目前規培生分為兩類:一類是已經參加工作由單位委派進行培訓的培訓對象;另一類是沒有參加工作通過社會招收的培訓對象。
因此,對于規培生猝死的相關法律問題分析,也要區分以上兩種情況。首先..類已經參加工作由單位委派進行培訓的培訓對象,這種規培生和醫院一般是存在勞動..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發生猝死,可以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如果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視同工傷,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針對第二類規培生很難認定為存在勞動..,一般在參加培訓前,由學校、培訓基地醫院或者規培生簽訂相關的培訓協議,約定好各方相關的權利義務,以及出現糾紛后的解決辦法,各方達成協議后,各方共同遵照執行。此類培訓對象往往不存在勞動..,當然也就不能認定為工傷,出現糾紛后只能通過協議的約定或者按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來維護受害人的權益。
規培醫師猝死、自x等新聞報道屢次登上新聞熱點,觸動著公眾的神經,引發著公眾對規培醫師勞動權益的熱議。誠然,由于崗位的特殊性,現如今不止規培生,乃至所有的醫護人員,過度疲勞,不僅影響醫護人員本人的身體健康,而且醫生的疲勞顯著增加了對病人的誤診誤治和手術并發癥等醫療過失風險,因此從另一個角度講,保護醫生就相當于保護每一個都可能成為患者的我們。規培生顧某猝死在崗位上,留下世人的惋惜和家人一生無法挽回的沉痛,惟愿醫者不能自醫的悲劇不再重演,不要讓原本用來晉升自身的規培生成為令人望而卻步的名稱。
(張勇律師,“醫法匯”醫事法律團隊創始人)。
⊙聲明:本頁內容僅代表發帖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侵權或違法違規,請點此舉報。
⊙聯系張勇律師:
>>電話、手機
收藏-轉發-分享給朋友
©Copyright 張勇律師
律師文集管理
中法網m.hbhongyijixi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