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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清算有什么法律責任?公司破產清算的法律責任具體包括清算責任、債務清償責任、財產混同時的無限連帶責任、清算資料缺失的侵權賠償責任、逾期清算的損害賠償責任、瑕疵清算的損害賠償責任以及私分公司資產的損害賠償責任。下面吳丁亞律師帶您了解。
(一)清算責任
根據《公司法》第183條的相關規定,公司破產清算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m.hbhongyijixie.com]。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由此可見,公司的清算義務是由股東承擔的,除破產清算由人民法院組織外,其他情況下,股東必須自行組織清算。
(二)債務清償責任
吳丁亞律師提示,在公司被強行注銷、法人資格不存的情況下,股東仍可以以其個人名義并作為民事主體履行其清算的義務。在實體上,公司被注銷后,其財產當然應分配于公司的股東,而事實上,在一般情況下,公司的財產也的確被股東所分配或占有。本來通過正常的清算程序,在公司負債大于資產的情況下,股東是不可能獲得任何剩余財產的,而由于未進行清算,使得股東獲取了公司的財產,但卻未承擔任何公司的債務。
根據公司無法清算的原因,可以將公司無法清算時的清算責任區分為:財產混同時的無限連帶責任、清算資料缺失的侵權賠償責任和拒不履行清算義務的損害賠償責任。
(三)財產混同時的無限連帶責任
吳丁亞律師提示,公司解散后,如有證據表明公司資產與清算義務主體的個人財產出現混同,則公司以其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基礎已經不存在,損害了公司法人人格的獨立性[m.hbhongyijixie.com]。在此情形中,清算義務主體對公司債務不得再以有限責任原則作為抗辯,而應基于公司獨立法律人格的瑕疵而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四)清算資料缺失的侵權賠償責任
進行公司清算,必然要以公司賬冊資料完備為前提。而公司清算義務主體負有確保公司賬冊資料完整、齊全以備清算的義務。如果由于公司財務資料的缺失而導致清算無法進行,必將導致公司債權人以清算后的公司資產實現其債權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害,因此清算義務主體須對此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五)逾期清算的損害賠償責任
當清算義務主體逾期未履行清算義務時,公司債權人有權訴請清算義務主體履行清算義務,排除進人清算程序的障礙。然而,一旦在清算過程中發現清算義務主體逾期履行清算義務的行為,已經實際造成公司財產毀損、滅失、貶值,并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那么損害后果就已經超出通過追究清算組織責任或者清算實施責任所及的救濟范圍。此時,應賦予公司債權人請求清算義務主體賠償因逾期清算而造成的損失的權利[中法網]。
公司法第189條關于“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可以作為此種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法律依據。
(六)瑕疵清算的損害賠償責任
吳丁亞律師提示,在清算過程中,清算行為出現瑕疵而造成債權人合法權益受損的,清算義務主體也應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這種清算瑕疵行為主要有以下兩種表現形式:
1、清算義務主體怠于履行維護公司債權和保護公司資產的義務,導致公司債權能實現而無法實現,或者導致公司資產毀損、貶值、流失的,則清算義務主體應當在財產損失的范圍內,向公司債權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清算義務主體怠于履行債權申報通知的義務,導致公司債權人未能及時申報債權參與清算分配,致使債權人的債權因資產分配完畢而無法受償時,清算義務主體同樣應當向未能參與分配的公司債權人承擔損害債權的賠償責任。
(七)私分公司資產的損害賠償責任
清算義務主體在清算結束前,未按照公司法..百九十五條規定的分配順序,將公司資產在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以及繳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公司債務之前,擅自直接或變相進行分配或侵占,造成債權人未能就公司資產實現債權的,須向公司債權人在債權不能實現的范圍內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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