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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6年12月8日A某到炊具店選購了一臺大容量、多保險、防爆高壓鍋。2017年1月20日上午,A某在使用該高壓鍋的過程中,高壓鍋突然爆炸,滾燙的米粥在高壓鍋爆炸的瞬間噴濺到A某身上、廚房的墻面和房頂上,造成A某身體大面積燙傷,而后A某被送至醫院住院治療,同時A某立即將高壓鍋爆炸的情況告知了炊具店老板。因A某要求高壓鍋的銷售者即該炊具店承擔賠償責任,而炊具店則希望A某起訴高壓鍋的生產廠家,因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A某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陳敬偉律師作為A某的特別授權代理人,接受委托后,為此次訴訟活動做了充分的、大量的調查取證工作。陳律師和A某共同認為,該店鋪銷售給A某的某品牌高壓鍋不具備最基本的安全性能,且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爆炸,給A某造成了現實損害,該高壓鍋系缺陷產品,店鋪的經營者作為高壓鍋的銷售者應該對A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m.hbhongyijixie.com]。本案現已審理終結。.經審理認為:該店鋪銷售的高壓鍋屬于缺陷產品,銷售者應該承擔侵權賠償責任,遂判決銷售者賠償A某各項損失費共計10萬元。判決生效后,銷售者已將10萬元全額賠償給了A某[中法網]。
【案件評析】
本案系產品銷售者責任糾紛,屬于侵權責任糾紛中的一種。生產者對有缺陷的產品應承擔無過錯責任,因為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m.hbhongyijixie.com]。
本案中生產商對有缺陷的高壓鍋承擔無過錯的侵權責任,受害人向生產者要求賠償也是正常的,但本案產生的侵權是產品責任,受害人可以向生產者請求賠償,當然也可以向銷售者請求賠償。因為生產者在外地,起訴不方便,受害人可以就近向銷售者所在地.提起訴訟、維護合法權益。
產品侵權責任屬于嚴格責任,即責任方應該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進行舉證,否則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中法網]。本案中,高壓鍋的銷售者并未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進行舉證,因此高壓鍋的銷售者應該對A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
《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
【律師提醒】
消費者在選購高壓鍋時,應盡量到正規商場選購,對于購買發票、高壓鍋外包裝箱、說明書等憑證和物品應盡量妥善保管,避免在日后維權過程中出現困難。高壓鍋一旦在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消費者應..時間保護現場、及時通知高壓鍋的銷售者和生產者到場查看情況,并結合律師做好取證維權工作。
[中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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