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周律師>>律師文集
司法實踐中長期以來對企業間借貸也是一概否定其效力的。1990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4個問題第2條規定,名為聯營實為借貸,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應當確定合同無效。除本金可以返還外,對出資方已經取得或約定取得的利息應予收繳,對另一方處以相當于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罰款。因此,企業之間無論以什么理由、何種形式的借貸,都是現行法律和政策所不允許的。
盡管以上司法解釋中的有關非法借貸約定利息的處理以及處罰辦法在實際當中已不適用了,因為實踐中不僅判令歸還本金,還要判令支付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或者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對于約定的利潤(或利息)不論取得與否根本就不再追繳,對借用方也不再處以相當于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罰款[m.hbhongyijixie.com]。但至目前,這樣的內容并沒有明確得以廢止或修改[中法網]。從其對于企業之間相互借貸的精神實質來看,最高人民法院完全認定企業之間的借貸是非法的,是無效的。
人民法院對企業之間借貸合同糾紛案件的審理,從最高人民法院《解答》和《批復》的內容來看,對于企業之間相互借貸的以及名為聯營、實為借貸的形式,處理時應首先認定合同或者行為無效,借款方應當歸還本金。對于約定已經取得的或者尚未取得的利息,統統收繳。對于合同期限屆滿后,借款方逾期不歸還本金,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對自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判決確定借款人返還本金期滿期間內的利息,亦應當予以收繳。該利息按借貸雙方原約定的利率計算,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借款利息未約定,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如果借款人也未按判決確定的期限歸還本金的,還要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這是目前人民法院處理此類借款的依據。但是實踐中已經并非按此處理了,正如前述,不僅要判給本金,還要判給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或者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對約定的利息也不進行追繳,對借用方也不處以相當于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罰款。因此實踐中的變化已經很大了。
在對企業之間借貸進行禁止的原則下,是否區分情況有所限制地加以容許?這在實際經濟生活當中也有所要求和反映[m.hbhongyijixie.com]。這主要是指對以下幾種情況有所區別:
一是對企業之間完全出于自愿地相互支援或協作,利用企業自有資金,無償地借給其它企業,合同中其他有關內容、款項的來源及用途均合法,對國家的金融市場有百利而無一害,這種借款合同可以認定為有效。
二是考慮到當前國有企業生產經營普遍困難的現實,如果企業以自有資金(可以加以界定)為其他企業解決資金困難或者生產急需,約定的利息與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基本相同,這樣的企業之間借貸合同或行為的效力,也是可以予以認可的。
三是銀行信譽好的企業接受銀行信譽差的企業的委托,從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進行轉貸給其他企業,中間無加息牟利或者只收取少量手續費的,這種企業間的借貸行為也應當容許,確定有效。對于這種企業間借貸,借用人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根據民法中返還原物及原物所生孳息的原理,借款方除了要返還本金外,同時應將出借方所要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息給付出借方。如果因為借用人逾期不歸還借款導致出借人被銀行以逾期處以罰息,此責任也應當由借用人來承擔[m.hbhongyijixie.com]。
四是如果企業以套用的銀行資金或以非法集資形式取得的資金再進行放貸的,其中存在高息借貸以謀取暴利的,該種情況則應認定無效,且認為損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蘇州民商律師熱線:18694988110。
⊙聲明:本頁內容僅代表發帖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侵權或違法違規,請點此舉報。
⊙聯系周律師:
>>電話、手機
收藏-轉發-分享給朋友
©Copyright 周律師
律師文集管理
中法網m.hbhongyijixi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