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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三向銀行借貸,李四用名下的房產作抵押,李四在抵押合同上簽了字,借款的具體情況包括用途,李四,而且銀行工作人員是在一個停車場讓李四簽字,而不是在銀行。現在張三死亡了,剩下的沒還的錢是否要李四繼續償還?
嘉興律師意見:張三、李四和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和抵押擔保合同,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具有《合同法》第52條、54條規定的合同無效或可撤銷情形的,則合同條款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如果銀行有放款憑證,能夠證明其履約事實,你丈夫具有還款義務。現在張三死亡,張三的遺產在繼承之前首先需要用以清償債務,不足清償的部分,根據提供的貸款合同和抵押擔保合同的約定,李四作為共同借款人和擔保人應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保證人是否免責的問題。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如果債務人死亡,債務并未消滅,也不發生債務轉讓行為,債務人的繼承人依法應在其繼承債務人遺產范圍內對債務人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同時保證人也應當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本案中,債務人劉某死亡后,債務并未消滅,也不發生債務轉讓,因此保證人張某在保證期間內不免責。由于當事人之間未對保證方式進行約定,故應認定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既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因此,趙某作為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的繼承人在其繼承遺產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也可以要求張某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但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依法享有追償權。
《擔保法》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中法網]。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m.hbhongyijixie.com]。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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