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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委托律師的作用
1、律師可以會見被采取強制羈押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傳遞家人的問候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羈押措施始至一審判決,其中需要長達6個月左右時間(如延長偵查期限,退回補充偵查還會更久),而在此期間,一般是不允許其家屬到看守所里面探視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律師有權會見被采取強制羈押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辦案機關了解涉嫌罪名及案情,如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刑訊逼供等可以代理申訴、控告。同時由于當前絕大部分看守所不允許被羈押人員與外界通信,通過律師會見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與其在外的親友之間搭建一個信息傳遞的橋梁。
2、通過律師會見為被羈押人員提供法律幫助,消除恐懼,防止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刑事律師在會見時可以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詢,安撫、穩定被告人的恐慌心理,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采取強制羈押措施期間內的合法權益,并可以防止偵查機關誘供、刑訊逼供。
3、辯護律師能跟辦案機關溝通,及時跟進案件情況
刑事案件中家屬較為關心的問題包括:涉嫌什么罪名、情節嚴不嚴重、能不能取保候審、案件到哪個階段了、承辦人是誰、進展如何、什么時候開庭、什么時候判決……律師會通過會見、和辦案機關溝通并憑借自身的知識和技能加以分析判斷,及時反饋給家屬。
4、辯護律師針對案件的具體情況,做不起訴、無罪、免除處罰、罪輕、緩刑等方向的辯護工作
在整個辯護過程中,律師根據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審查起訴階段閱卷,參加庭審的情況,綜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偵查卷宗所查明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材料,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加之律師的辯護策略,從專業的角度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
5、有刑事被害人的,辯護律師在當事人和家屬的委托下與被害人溝通,協商在民事賠償方面達成協議,取得對方諒解,爭取從輕、減輕甚至免除處罰的量刑情節
6、接受刑事案件被害人委托,擔任其訴訟代理人,要求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從重、從快處罰;符合法律規定的,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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