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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周某某涉嫌故意傷害案
辯護意見書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
重慶百君(合川)律師事務所接受重慶市合川區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并征得了被告人周某某的同意,指派本律師擔任本案被告人周某某在一審審判階段的辯護律師。辯護人依法履行辯護職能,詳細閱卷并會見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意見,參與了本案的庭審。
現就本案被告人被控罪名定罪事實及量刑事實發表如下辯護意見,供法庭參考,望法庭采納,使本案得到客觀公正的處理。
定罪部分辯護意見
一、辯護人尊重被告人本人意愿,鑒于被告人自愿認罪,辯護人對公訴人指控被告人周某某的犯罪事實及故意傷害罪罪名無異議[中法網]。
二、本案公訴人指控被告人周某某對周天云及孟應瓊犯故意傷害罪,但舉示的證據尚不足以證明被告人有對孟應瓊的主觀傷害故意和客觀傷害行為。具體理由如下:
1、本案中,受害人孟應瓊的證人證言顯示其被他人毆打,但未能指證具體的毆打之人,其證言顯示其身上的傷口為塊狀,片狀,推測應為木塊所傷,根據本案調查情況顯示,被告人周某某持有的是棍狀物鋼筋,而不是木塊,只有周昌毫是持有木塊攻擊。2、被告人周昌毫及周某某均供述證實以及結合今天的庭審詢問,周某某未對孟應瓊實施毆打行為。3、受害人周天云陳述其不清楚周某某是否毆打孟應瓊,受害人孟應瓊陳述其聽到周某某在旁說“兩個都打死”,該陳述無其他任何證據能夠相互印證,無法形成證據鏈。
綜上,公訴人指控周某某故意傷害孟應瓊,無證據加以支持,不應得到法庭的支持,應認定周某某未對孟應瓊實施傷害行為。
三、結合今天庭審及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可以明確下述事實,即被告人周某某對受害人周天云的毆打行為只有4下,其中..下即受害人周天云出門后持鋼筋不問青紅皂白就用鋼筋打了周某某頭部一下,致周某某眼角受傷流血,周某某隨即順手奪走鋼筋,反手打了周天云肩部一下。就該事實,辯護人認為被告人周某某的行為具有明顯的防衛性質,應當被認定為正當防衛,其后的三下毆打行為確系超過明顯限度,應當被認定為防衛過當。依據刑法相關規定,應當對被告人從輕減輕處罰。
量刑部分辯護意見
一、被告人周某某應當認定具有自首情節,依法應當對其減輕處罰。
被告人周某某在案發后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與本次庭審中陳述的犯罪經過基本核對一致,足見被告人周某某具有自首情節。在本案被立為刑事案件后,被告人周某某亦主動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節約了司法資源。
二、關于本案案發原因是長期的民間鄰里矛盾誘發,受害人周天云的先行行為具有明顯過錯,是本案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可以減輕對被告人的處罰。
被告人周昌毫與受害人周天云一家矛盾由來已久,本案亦是雙方矛盾激化的一個具體表現,且周天云在夜晚無故扔石頭毆打他人,雖未造成嚴重后果,但對被告人存在嚴重的人身威脅,亦是本案案發的直接原因。受害人周天云之于本案具有明顯的過錯,依據 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可以減輕被告人的刑事處罰。
三、關于本案被告人周某某是典型的激情犯罪,是初犯偶犯,可以對其從輕處罰。介于雙方之間還存在親戚..,本案也是輕微的刑事犯罪,希望法庭能夠對此予以考慮[中法網]。
四、被告人周某某愿意主動在法律范圍賠償因本案造成受害人的人身損害和經濟損失(已在附帶民事訴訟中進行處理)。
綜上,請求法庭對辯護人意見予以考慮,綜合全案情節,對被告人周某某從輕減輕處罰,以做到罪刑相適應,維護被告人合法權益,妥善解決雙方之間的矛盾,使本案得到公平公正的處理。
謝謝!
辯護人:重慶百君(合川)律師事務所
律師
2019年3月19日
本案 終全部采納辯護律師意見,對被告人減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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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剛,重慶百君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擅長刑事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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