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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設立南京環境資源法庭,集中管轄9個生態功能區法庭所審結案件的上訴案件和全省中級.管轄的環境資源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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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新一輪環境資源審判機制改革,設立南京環境資源法庭與9家按照流域劃分管轄區域的專門法庭,跨行政區劃對環境資源案件進行集中管轄和專業化審理,建立環境資源“9+1”審判機制。
江蘇省高院相關負責人介紹,最高人民法院把探索生態環境保護“中國方案”的重要司法改革任務交給江蘇.,批準在南京設立環境資源法庭,并批復明確9家專門法庭案件管轄類型范圍。
根據江蘇生態功能區劃,9家環境資源法庭分別為:在南京鐵路運輸法院設立西南低山丘陵區域環境資源法庭;在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設立太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在江陰市人民法院設立長江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在如皋市人民法院設立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二法庭;在淮安市洪澤區人民法院設立洪澤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在東臺市人民法院設立黃海濕地環境資源法庭;在灌南縣人民法院設立灌河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在徐州鐵路運輸法院設立淮北丘崗區域環境資源法庭;在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設立駱馬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其余基層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審理環境資源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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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江蘇省高院相關負責人介紹,江蘇位于長江經濟帶下游的長三角地區,人口密度大、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數量多、人均環境容量小,經過幾十年發展,江蘇累積的環境問題非常復雜,疊加的環保壓力十分沉重。盡管近年來江蘇治污減排力度、執法監管力度、制度改革力度持續加大,環境質量形勢加快好轉,但總體上還沒有邁過環境高污染、高風險的階段,徹底扭轉環境容量“超載”、生態成本“透支”的局面,全面解決好歷史形成的突出環境問題,實現環境資源高質量發展的任務依然艱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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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江蘇.首次設立南京環境資源法庭與九家按照流域劃分管轄區域的專門法庭,跨行政區劃對環境資源案件進行集中管轄和專業化審理,建立環境資源“9+1”審判機制,將對江蘇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起到有力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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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江蘇高院介紹,指定設立環境資源法庭的.將集中管轄全省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環境資源..審案件,其余基層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審理環境資源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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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案件管轄區域為:
1、南京鐵路運輸.西南低山丘陵區域環境資源法庭管轄南京市、句容市的環境資源案件;
2、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太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管轄蘇州市(不含太倉市、張家港市、常熟市),宜興市、無錫市濱湖區、無錫市新吳區,常州市武進區的環境資源案件;
3、江陰市人民法..江流域環境資源..法庭管轄無錫市(不含宜興市、無錫市濱湖區、無錫市新吳區),太倉市、張家港市、常熟市,常州市(不含武進區),鎮江市(不含句容市)的環境資源案件;
4、如皋市人民法..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二法庭管轄南通市(不含啟東市、如東縣),揚州市,泰州市的環境資源案件;
5、淮安市洪澤區人民法院洪澤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管轄淮安市(不含淮陰區、漣水縣),泗洪縣、泗陽縣的環境資源案件;
6、東臺市人民法院黃海濕地環境資源法庭管轄鹽城市(不含濱海縣、響水縣),啟東市、如東縣的環境資源案件;
7、灌南縣人民法院灌河流域環境資源法庭管轄連云港市,濱海縣、響水縣,淮安市淮陰區、漣水縣的環境資源案件;江蘇海域內發生的由江蘇海警偵查的環境資源刑事案件及刑事附帶民事案件;
8、徐州鐵路運輸.淮北丘崗區域環境資源法庭管轄徐州市(不含新沂市)的環境資源案件;
9、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駱馬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管轄宿遷市(不含泗洪縣、泗陽縣),新沂市的環境資源案件。
通知中還明確,環境資源行政案件中的涉土地行政管理案件暫不納入環境資源法庭集中管轄案件范圍。對于刑事訴訟、檢察公益訴訟案件,協調檢察機關采取相應的集中管轄,由集中管轄.向具有管轄權的環境資源法庭提起訴訟,或由檢察機關屬地管轄,跨越行政區劃向具有管轄權的環境資源法庭提起訴訟。
集中審理下列資源環境案件(集中審 判資源環境類案件案由詳見附件):
(1)行政案件因污染、破壞環境發生行政爭議而起訴環境保護行政機關(包括政府、 環保部門、水利部門、海洋漁業部門等)作為或不作為的案件,以及由此所引發的行政 賠償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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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事案件《刑法 》分則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規定的與 污染、破壞環境有關的部分犯罪案件,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的部 分案件,第六章“妨礙社會管理秩序罪”第六節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案件,第八章 “貪污賄賂罪”和第九章“瀆職罪”中規定的與污染、破壞環境有關的部分案件。
(3)民事案件各類環境污染侵權民事糾紛案件、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涉及資源環 境的部分物權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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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環境保護行政機關(包括政府、環保部門、水利部門、海洋漁 業部門等)為制止污染、破壞環境作出行政行為,行政相對人在法定期限內既不申請行 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環境保護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 制執行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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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涉及資源環境保護的行政、刑事、民事以及非訴行政執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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