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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30日,廣東省朱某某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鄒平市.從深圳刑拘,帶回鄒平市看守所羈押。朱某某妻子聯(lián)系到樊律師,為其丈夫朱某某辯護。樊律師接受委托后,及時去看守所會見朱某某,了解案情,經(jīng)過會見,樊律師認為朱某某的行為,不構(gòu)成犯罪,沒有犯罪事實,遂向鄒平市.提交取保候?qū)徤暾埼垂R粋€月后.提交.審查逮捕,按照法律規(guī)定,.審查逮捕只有七天的時間,樊律師抓住這個關(guān)鍵時機,及時向鄒平市人民法院提交了朱某某無罪的律師意見,2019年8月2日,鄒平市人民法院采納了樊律師的辯護意見,當天晚上朱某某從鄒平市看守所釋放,樊律師將朱某某接出看守所,安排朱某某吃飯住宿。此案無罪辯護成功[m.hbhongyijixie.com]。
朱某某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審查起訴階段的律師意見(節(jié)選)
鄒平市人民法院:
山東梁鄒律師事務(wù)所接受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家屬的委托,征得朱某某本人同意,指派我擔任朱某某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一審辯護人。接受指派后,我仔細地閱讀了相關(guān)的案卷材料,多次會見了犯罪嫌疑人,查找了相關(guān)的資料,現(xiàn)發(fā)表如下法律意見,望能引起重視并充分考慮:
一、指控朱某某涉嫌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證據(jù)不足,無事實和法律依據(jù)。
1、朱某某所出售的 卡是由上家直接發(fā)貨給網(wǎng)絡(luò)購買者,朱某某連具體 號碼都不了解[中法網(wǎng)]。上家是從合法渠道還是非法渠道獲得的 卡,朱某某也不知情。涉案 卡并不是朱某某所制作,再者涉案 卡至于是以誰的名義開設(shè)朱某某不知情, 卡背后所涉及的公民信息朱某某不知情。
2、 卡的購買者用來干什么朱某某并不知情,朱某某在出售 卡時也曾叮囑不能干違法的事情,在案相關(guān) 聊天記錄能夠證實[m.hbhongyijixie.com]。
3、涉案 卡不屬于法律和司法解釋所界定的“公民個人信息”范疇。
2017兩高《關(guān)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條規(guī)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guī)定的“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jié)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lián)系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chǎn)狀況、行蹤軌跡等。
4、本案達不到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刑事立案條件,不符合兩高《關(guān)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guī)定的,情節(jié)嚴重的程度[中法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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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忠欽律師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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