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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出租車發生事故,如何選擇起訴對象
請求權競合情形下的案由選擇是.在進行案件審理時,無論實體還是訴訟程序經常碰到的問題,是法官審理案件和律師代理訴訟必須準確把握的。按照我國現階段請求權競合理論的通說,請求權競合是指一個自然事實符合多個法律構成要件,從而產生多個請求權,而這些請求權的目的只有一個。如果其中的一個請求權實現,則其余的請求權消滅。《合同法》第121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該條中規定的是違約之訴和侵權之訴同時存在情形下的請求權競合,實踐中請求權競合的情形不止于此,還存在物權請求權與債權請求權的競合等。下面通過我曾經辦理過的一個案件簡單說說請求權競合情形下的訴訟選擇問題。
案情:2016年6月某天,陳某搭乘濰坊坊子區某出租車公司名下的出租車回家,當行駛到某路口時,與闖紅燈行駛的張某(后經檢測,張某屬酒后駕駛)駕駛的車輛相撞,失控后的出租車又撞到路邊一輛電動三輪車(袁某駕駛,內坐兩個孩子),出租車上的陳某、闖紅燈的張某、電動三輪上的袁某及兩個孩子都受傷。后奎文交警大隊認定張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張某駕駛的車輛僅投保交強險,出租車險種比較全,交強險、三者險、車上人員責任險等都投保。
分析:我們代理的是乘坐出租車的陳某,在該案中的陳某就存在請求權競合的選擇問題:首先,陳某搭乘出租車,與出租車公司形成客運合同..,出租車公司對陳某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如陳某在乘坐過程中遭受損害,屬出租車公司違約,應負違約賠償責任;另外,張某駕車違反交通規則將出租車上的陳某撞傷,且張某承擔全部責任,張某構成對陳某的侵權,依法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m.hbhongyijixie.com]。此種情況下,陳某依法可以選擇違約之訴,起訴出租車公司;也可以選擇侵權之訴,起訴張某。但不可以同時選擇,且選擇后無法變更。
實踐中一般都會選擇侵權之訴,直接起訴肇事方,一般都有交強險,甚至商業三者險,起訴后由肇事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賠付,簡單直接,但具體案情具體分析:本案中如果陳某選擇侵權之訴,起訴肇事者張某,首先張某車輛只投保交強險(總賠付額122000元),另外本案傷者不僅有陳某,還有袁某及兩個孩子傷情都不輕(而且這三人只能起訴張某),交強險要按比例賠付,每人賠付額約3萬元左右,剩余損失都需要由張某個人承擔,張某個人履行能力無法揣測;如果陳某選擇起訴出租車公司,該公司名下有大量車輛,并且車輛投保車上人員責任險,保險公司事后可以賠付出租車公司,公司的履行能力肯定比張某個人強太多。
最終,我們建議陳某選擇違約之訴,起訴出租車公司,之后坊子.判決出租車公司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構成違約,全額賠償陳某各項損失20余萬元,出租車公司賠付后有權向肇事者張某追償。判決后出租車公司主動履行了付款義務,陳某順利拿到全部賠償款。
上述案例中,如果陳某提起侵權之訴,起訴肇事者張某,張某個人要負擔陳某、袁某及兩份孩子的賠償最少四、五十萬元,很可能其無力賠償或拒絕主動履行,陳某想全部拿回賠償款遙遙無期[中法網]。因此,在遇到請求權競合情形時,在選擇案由和起訴對象時要綜合考慮舉證責任負擔、訴訟難易程度、可能獲賠的數額大小、被起訴方的履行能力等情形,以便更快、更好的維護自身權利,切不可盲目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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