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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某月,因與某地產公司因合同糾紛與當地相關部門多次溝通未果,在兩會期間,李某公司的其他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到國家信訪局登記信訪訴求,李某被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而被張家口市某縣公安機關傳喚并于當日羈押。
河北耀鼎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嫌疑人李某及其親屬的委托,指派畢成律師擔任李某(以下簡稱嫌疑人)被訴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一案的辯護人,畢成律師接受委托后,通過與嫌疑人了解相關情況及仔細查閱卷宗材料后,依據《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向張家口市該縣.、張家口市該縣人民法院先后分別遞交了《李某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一案取保候審申請書》、《李某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一案不予批捕申請書》、《李某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一案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李某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一案不予起訴法律意見書》畢成律師認為,為了保持各級人民政府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國務院《信訪條例》于2005年5月1日就依法實施。《河北省信訪條例》也于2015年9月25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也就是說國家允許群眾依法信訪。據從對嫌疑人的行為和所了解的相關情況上看,公安機關傳喚嫌疑人無可厚非,但是對其涉嫌刑事犯罪立案并刑拘,屬于非常明顯的違反了我國《刑法》第三條之罪刑法定的原則,盲目的錯誤利用刑法擴大打擊對象,這對有效預防犯罪和避免、化解社會矛盾非常不利。依據《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一條將刑法第二百九十條..款修改的內容和增加二款作為第三款、第四款之規定;《人民法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四百零四條規定;《刑法》中第3 條規定和《刑法》第二百九十條及其它相關法律之規定,據嫌疑人的供述結合卷宗材料反映,其行為及經過,均不足以構成犯罪,故請求各主辦本案部門,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嫌疑人不予起訴并及時解除強制措施。以預防冤假錯案的發生,維護法律的尊嚴,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權益。迫于在兩會這一特殊時期及其他各方的壓力,該縣公安機關對李某作出了刑事拘留 ,經畢成律師與各辦案部門的多次書面及當面溝通,畢成律師誠懇的建議,司法人員應遵循專業倫理,以專業的精神、技術、與標準,實現司法的公正和效率,經刨析了案件的事實、理清了相關的法律依據,在李某被羈押38天時,公安機關作出了取保候審的決定,該案移交審查起訴后,畢成律師又與該檢察機關進行溝通并再次提交了書面辯護意見,再次聲明不予起訴的法律意見和相關依據,后同年某月某日張家口市該縣人民法院作出對李某不起訴的決定書。此案畢成律師以“始終秉承以法律的智慧服務人、以法律的知識幫助人”的主旨,通過詳細周到的工作,促進了司法及行政人員依法辦案的提升,同時也使得嫌疑人認識到自己的不足與錯誤,達到了法律效果、司法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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