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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貸犯罪表現形式有哪些?
(一)制造民間借貸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額貸款公司”“投資公司”“咨詢公司”等名義對外宣傳,吸引被害人借款,繼而以“違約金”“保證金”“中介費”“行業規矩”等各種名目誘騙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陰陽合同”“空白合同”以及房屋抵押合同、房屋買賣委托書等明顯不利于被害人的各類合同,制造民間借貸假象[中法網]。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還要求對前述合同辦理公證手續,為之后的虛假訴訟準備證據。
(二)制造資金走賬流水。為了制造將全部借款交給被害人的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將“虛高借款“金額轉入被害人的銀行賬戶,制造與借款合同一致的銀行流水。實際上,被害人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轉入銀行帳戶內的前述錢款。
(三)單方造成違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設置各種違約條款、制造違約陷阱、刻意躲避還款等方式,使被害人不能依照合同還款,造成被害人違約。
(四)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在被害人無力償還“虛高借款”時,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本公司或者其指定的關聯公司、關聯人員為被害人償還“虛高借款“,繼而與被害人簽訂更高額的“虛高借款合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過這種“轉單平賬”“以貸還貸”的方式不斷壘高借款金額。
(五)軟硬兼施,惡意討債。在被害人無力償還“虛高借款”的情況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過暴力、脅迫、“軟暴力“、虛假訴訟等手段索取“債務”。
“套路貸”犯罪的主要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形式,凡是符合以民間借貸為幌子,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本質特征的“房貸”“車貸”“ 貸”“校園貸”“裸貸”等,都應當認定為“套路貸”犯罪,依法予以打擊。
套路貸立案標準是什么?
照普通詐騙罪立案標準立案偵查,3000元至10000元以上就是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依據《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對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虛增債務”“簽訂虛假貸款協議”“制造資金走賬流水”“肆意認定違約”“轉單平賬”“虛假訴訟”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財產,或者使用暴力、威脅手段強立債權、強行索債的,應當根據案件具體事實,以詐騙、強迫交易、敲詐勒索、搶劫、虛假訴訟等罪名偵查、起訴、審判[m.hbhongyijixie.com]。
涉嫌套路貸怎么判刑?
1、如果套路貸涉嫌詐騙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搶劫罪等多種犯罪,那么.會依照刑法規定,數罪并罰或者選擇處罰較重的罪名定罪。
2、法律上有犯罪數額的認定,高利貸年利率在36百分之以內是受法律保護的,但是套路貸與高利貸不同,除了本金以外的利息,均不受法律保護,計入犯罪數額。
3、套路貸參與人員,如果有證據證明3個人以上組成較為嚴密和固定的犯罪組織,那么應當認定為犯罪集團。
4、套路貸中主犯依法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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