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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訴狀
原告:曹XXXX,女,漢族,生于1973年5月10日,XXXX縣XXXX鎮農民,現住該縣XXXXXX坳里社182號, : 96XXXXXXXXXXXX。
被告:郭XXXX,男,漢族,生于1969年12月10日,XXXX縣XXXX鎮農民,現住該縣XXXXXX坳里社182號, : 293XXXXXXXX。
訴訟請求:
一、請求.依法判令解除原告與被告的婚姻..;
二、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被告于1992年10月,經人介紹認識,雙方于1993年6月15日在XXXX縣中臺鎮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兩人因婚前缺乏充分了解,感情基礎薄弱,共同生活后二人性格差異較大,常常發生爭吵,無法妥善地處理家庭矛盾,以致雙方未建立起真摯的夫妻感情?;楹笥幸蛔?,取名郭XXXX,現已成年。
被告因性情暴躁,在共同生活期間多次對原告施加暴力并主動提出離婚。被告家人亦對其出手,原告無奈之下自2010年離開后再未回家,雙方分居長達10年之久,繼續拖下去已無任何意義,同時被告多次以各種形式騷擾導致原告難以忍受。
綜上所述,原告認為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依據《婚姻法》第32條第三款第二項、第四項、《民事訴訟法》第119條之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為維護婦女合法權益,請求貴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XX縣人民法院
原告: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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