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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
——前行律師朱品文談債權債務案記
作者:朱品文律師
【案件背景】
2013年5月28日,信陽的郝新作為擔保人,萬良作為借款人,給高麗出具借款合同一份,表明借款20萬元現金,用期45個月,每月還款8000元。如果違約,從借款之日起按月息4百分追加利息。因未按期還本付息,2014年4月19日,郝新作為擔保人,萬良作為借款人,給高麗出具新的借款合同一份,在之前借款20萬元的基礎上,加上利息,記明借款30萬元現金,用期25個月,每月還款25000元,如果違約從2014年4月19日起按照月利率3百分追加利息。
后因借款萬良去世,2017年1月高麗將郝新和萬良的妻子李蘭起訴至信陽某縣人民法院,要求歸還本金20萬元及利息,利息從2013年5月28日起按月息2百分計算至本息還清之日止,承擔案件訴訟費[中法網]。.開庭審理,郝新稱自己和萬良系教會教友..,承認自己在借款合同上簽的字,但辯稱借款實際發生在2011年,當時只借了2萬元,后來利滾利,一年后打的是十萬的借條,再到20萬,再到30萬元。李蘭稱該債務非夫妻共同債務。2017年5月,一審.經審理后,認定借款數額為20萬元,扣除還款,判決擔保人郝新償還1704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百分計算。李蘭不承擔還款責任。
郝新拿到判決后,猶豫是否要上訴,在上訴期限的最后一天委托河南前行律師事務所處理該案件。
【律師工作】
河南前行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介入后,工作概況:
1、律師和當事人溝通案情,掌握整個案件過程。
郝新稱該借貸實際是2011年左右,王良找高麗借了2萬元,帶高息,具體利息多少不清楚,當時出具了一張3萬元的借條。后來利滾利,先后打過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借款合同。其實真正借款就2萬元本金,之后的錢都是利息。通過當事人的描述,律師聽完也是醉了,還有這樣的事情?
2、律師研讀一審判決。
通過一審判決,.查明的事實是20萬元、30萬元的借款合同上郝新均承認為自己親筆書寫。另外,20萬元借款無轉款憑證,如果是現金,20萬元不是個小數目,且郝新至始至終都未見該現金,這確實是一個疑點。
3、律師擬上訴狀
由于時間緊迫,上訴期只剩1天,上訴狀的擬寫為..要務。律師在上訴狀中主要認為借貸合同為實踐合同,本案為利滾利,本金20萬元未實際交付和萬良的妻子李蘭應對婚姻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責任,在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上均有問題,請求中院撤銷一審判決。當天下午擬好千囑萬囑讓郝新拿著上訴狀連夜趕到信陽,第二天提交成功。
4、律師備戰二審
由于郝新提供的證據除了其口述沒有其他新證據,實際借款人萬良也已去世,整個案件事實證據層面對上訴人來講并不太利[m.hbhongyijixie.com]。即便如此,開庭前,還是將相關材料進行整理,認為在本金金額的認定、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郝新是否需要承擔擔保責任等方面,存在考量。
5、二審,律師出庭
通知2017年7月二審開庭。開庭前郝新忐忑不安,怕要承擔責任,要不然退休后的唯一一套房子可能不保。這事到她現在也沒讓老伴、兒女也不知情,怕他們怪罪自己,壓力是有些大,腿直哆嗦。律師不得不想辦法安慰安慰其情緒,穩定后一起出庭。隨著庭審的進行,律師思路逐漸清晰,并改變了之前對李蘭從夫妻共同債務來認定其需承擔責任的認定思路,向法庭提出李蘭作為死者萬良的財產繼承人需要在遺產繼承范圍內承擔還款責任的意見。另外,在法庭進行證據質證環節,律師從被上訴人提供的2013年5月20萬元、2014年4月30萬元的兩份借款合同中發現出借人處均有姓名涂改,依稀能辨認出是將羅文華改成羅文新。高麗庭審中自稱自己又名羅文新。律師即向法庭提出,本案高麗在一審中作為債權人提起訴訟主體不適格,因為借款合同中記明的是向羅文華借款,即使是羅文新,本案也沒有證據證明一審原告的高麗即是羅文新。庭審進行到這,律師基本上能斷定本次是勝券在握了。果不其然,庭審后,2017年8月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裁定下來了,認為原審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一審判決,發回再審。
郝新收到裁定書后高興的不得了,律師不得不告訴她,別高興的太早,還有再審,再審還仍然有可能判其承擔擔保責任。她一聽,嘚瑟的勁頭一下子沒了。好吧,準備再審。
本次二審開庭,律師還獲得一個重要信息就是,高麗自稱又名羅文新,一審.的人都知道這一點,因為他之前起訴過上百起案件了,很多人都欠他的錢。
6、律師備戰再審一審,擬定答辯狀
二審雖然撤銷了一審判決,但還要再審,案件又回到了起點,但郝新作為擔保人仍然有可能需要承擔擔保責任。僅憑未實際交付一說辭,無相反證據,成年人的郝新在兩張借款合同上都簽字了,很難推翻借款的事實。為此,律師提前著手擬定再審一審的答辯狀,經多次修改,該答辯狀4頁,另附統計表一份23頁,判例多份,準備向法庭提交。
答辯狀的要點主要是:
1)原告高麗為職業放貸人,長期、多次向不特定公眾高息放貸,獲取利益,擾亂了國家金融秩序,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其借貸合同違法,為無效合同。
為了證明這一點,根據二審庭審信息,律師查閱裁判文書網,調取原告高麗從2012年至2018年涉及原告的所有公開案件,進行匯總統計。經分析發現:高麗涉案84起,涉案金額高達940多萬元,月息期初約定都在4百分以上,37百分的案件存在借款人不服而上訴的情況。這其中,5起案件.認定高麗偽造、私自涂改借據(借款合同),一起案件表明高麗用于放貸的資金來源于信用社金融機構。另外職業放貸人借貸合同判為無效合同的判例多份,供法庭參考。
2)本案高麗不具有適格的訴訟主體資格,因為借款合同中出借人并非高麗。
3)借款本金20萬元未實際交付;
4)擔保未約定擔保期限,借款人萬良2015年12月去世,如果借款合同有效,則借款合同在借款人萬良去世時自然終止,高麗起訴時擔保人郝新已過擔保責任期限,依法不用承擔擔保責任。
5)本案借款人萬良去世,其父母、子女、配偶為..順序繼承人,在繼承財產范圍內應依法承擔還款責任,本案存在被告主體遺漏。
案件分析、準備到這個地步,律師基本上能認定本次訴訟郝新不用承擔責任,靜等開庭通知。
左等右等,就是沒有消息,郝新自己也實在是受不了這個折磨,多次主動跑到.問。后來得知,高麗因多次偽造證據,涉嫌虛假訴訟收到刑事追究,被拘捕了,故案件一延再延[中法網]??磥硭痉ú块T對高麗的違法行為也有所行動,這對于郝新來講也算是好消息。
7、再審一審,律師出庭
2019年6月,.通知開庭。律師準備充分,千里迢迢赴庭。誰知剛剛一開始開庭,原告提出管轄權異議,并提出整個.從..到..員全體回避[m.hbhongyijixie.com]。
審判長,敲錘:休庭!
開庭不到10分鐘庭審結束,無奈,律師悻悻而歸。
8、再開庭,律師決勝于千里之外
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針對該案件,也夠照顧原告請求了,指定另外一個縣級人民法院擇期審理。2020年4月通知開庭,時間很突然,律師還有一個盜竊刑事案件恰好那天也開庭,無法兼顧。考慮到這個案件準備得很充分了,跟.、郝新溝通后,律師將答辯狀、匯總表、判例一并通過網絡發送給她打印,由其本人出庭,出示答辯狀等內容。
開完庭后,郝新和律師溝通,心里沒底,說李蘭委托的律師說她庭審中好幾處說錯話了,但律師覺得整體無大礙。一周左右后,郝新得到消息,.認為律師的意見充分、全面,駁回高麗起訴[中法網]。
郝新很高興,覺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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