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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意見
答辯人:王某某。
被答辯人:衡水市桃城區某局,住所地:衡水市桃城區中心大街某某號。
法定代表人:某某,..[m.hbhongyijixie.com]。
答辯請求:
依法裁定駁回被答辯人的再審申請。
事實與理由:
一、生效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勞動爭議糾紛一案,業經衡水市桃城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桃城區人民法院、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終結。被答辯人再審申請所提:“自2006年以來,申請人一直按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被上訴人發放報酬,只是近兩年來由于經費緊張……。”完全與事實不符。答辯人自2006年至2019年7月工資始終低于衡水市最低工資標準,答辯人提交的《桃城區某某局臨時用工協議書》、《工資明細》均經當庭質證予以支持[中法網]。在開庭審理期間,審理人員多次要求被答辯人提交答辯人入職手續、考勤記錄、工資發放記錄、離職相關手續等,被答辯人均拒絕提供。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三條: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本案中,桃城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書第8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第8頁專門對最低工資差額問題進行了詳細地闡述。被答辯人對基本的事實都不認可,又拒絕提供由用人單位保存的任何證據,其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二、被答辯人以生效判決違反《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六項為由,申請再審不能成立,請依法駁回其再審申請。
被答辯人提出申請再審,理由是生效判決適用法律錯誤,但又不具體指出哪里有錯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九十條,本案生效判決根本不存在適用法律錯誤的6種情形。現被答辯人以此為由申請貴院再審,無非就是想拖延執行、浪費司法資源,給答辯人制造訴累[中法網]。
綜上,原生效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請求貴院查清事實,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再審申請。
此致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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