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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紹:
李甲與李乙系父子..,2016年李甲通過銀行轉賬向李乙支付了20萬元,當時雙方口頭約定是李乙幫李甲炒股,后李乙分四次向李甲轉賬17500元(據李甲稱系理財的收益),此后李乙再未支付任何款項了。后來因為家里的矛盾,李甲找李乙要求歸還款項,李乙口頭答應后,但是一直沒有歸還,且因為養老的矛盾導致兩人..不可調和了[中法網]。為此李甲也找過街道司法所要求調解,均被李乙拒絕。最終李甲只能找到本律師,要求通過法律途徑追回款項。
案件焦點及代理過程:
接待李甲咨詢后,感覺到李甲是非常想得到兒子的關心,其要追回款項的要求反而在其次,但是李甲因養老問題非常想通過起訴要求追回款項,同時表示李乙并沒有照顧贍養老人的意愿主要還是要錢,既然父子感情都不在了,追回錢后也可以去養老院頤養天年。本律師聽了李甲的陳述并從證據上研判,初步認為起訴追回李甲款項的證據還是有所欠缺。
建立委托..后,為了補充證據本律師先后陪同李甲去銀行調取了銀行明細賬,對李甲二兒子進行調查確定李甲與李乙之間的委托理財..及李乙承諾歸還的事實。同時為了挽回其父子..,與李乙 溝通并錄音確定了李甲與李乙間的委托理財..,并勸說李乙能否看在父子情分上跟父親賠禮道歉重歸于好,但是均被李乙拒絕。
最后李甲只能委托本律師向.起訴了。最終.在李乙沒到庭的情形下,依據本律師提供的證據全部支持了李甲的請求。
案件反思:
本案系父子之間委托理財產生的糾紛。作為父親的李甲原來對李乙抱有很大的希望,但是李乙收取錢后對父母的態度大變,使李甲感覺李乙就為了錢,并不是真心對待父母,才釀此糾紛。本著為了維系父子親情出發,.和本律師愿意多次上門調解,但是均被李乙拒絕。案件雖然勝訴了,但兩父子的親情仍需時間來復合,不免在勝訴之余留有些許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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