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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所鄒同軍、張廣州(實習)律師成功代理一起“居間合同”糾紛案件,法院最終判決房產中介公司返還當事人原告陳某所繳納全部各項費用共計 00元。陳某欲通過被告(中介公司)購買第三人(賣房人)的二手房。中介公司與當事人簽訂霸王條款格式合同,巧立名目收費,虛假承諾。由于案涉房屋有權利瑕疵原因,未能申請按揭貸款和過戶,中介公司既不繼續服務,又拒絕退還任何費用。陳某向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幾經周折,結果無疾而終。正當陳某心急如焚而又陷入無奈的情境下,經朋友介紹,找到我所鄒律師。
我所二位律師認真研究了當事人提供的材料,認為中介公司在簽訂合同前未告知當事人購買二手房的風險,且未盡到提示和說明義務,違反了住建部《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和《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中介公司應當返還當事人所有費用[中法網]。
陳某認為我所二位律師分析的非常專業,委托我所律師代理訴訟,為其維權[中法網]。最終一、二審法院均采納了我所律師的一審代理意見及代筆的二審答辯觀點,依法作出了公正判決。
值得提出的是,在為當事人提供訴訟服務之外,我所兩位律師還為陳某起草了向房管、稅務等行政部門的投訴材料,提供增值服務,助力維權!我所兩位律師考慮該案二審情況,婉拒陳某后續委托,僅提供二審答辯法律文書寫作服務,設身處地的為當事人著想,節約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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