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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被告人祝某,男,漢族,初中文化,2019年7月18日因涉嫌詐騙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8日被逮捕,羈押于武漢市某某區看守所[m.hbhongyijixie.com]。
2017年9月至2019年6月間,被告人祝某虛構自己做土石方工程的事實騙取被害人周某的錢財,被害人周某多次給付祝某投資款共計人民幣178萬余元。被告人祝某以給付利息的方式給付周某利息共計人民幣21萬余元,被害人周某實際損失共計人民幣 萬余元。被告祝某詐騙所得除部分刷卡轉賬之外,大部分用于澳門*博揮霍,2019年7月18日被告人祝某到區分局投案自首。
由于詐騙數額巨大,一審法院武漢市洪山區法院判決祝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10萬元[m.hbhongyijixie.com]。
二、【辯護思路】——武漢專業刑事律師李其春經過對原一審所有證據材料的審核后,認為該案應堅決做無罪辯護,在向上訴人祝某及其家屬闡明辯護思路后,得到了上訴人祝某及其家屬的肯定。辯護律師提出兩個核心辯護觀點:
1, 上訴人祝某主觀上無詐騙周某的故意。祝某邀約周某投資土石方工程是事實,祝某確實是做土石方工程業務。只不過在此次尋找投資項目過程中,一直找不到合適的土石方項目,祝某應周某的要求,才將投資款變為借款,而且還約定了利息。在主觀上祝某根本就沒有詐騙周某的故意。
2,原判決認定上訴人祝某詐騙金額錯誤[m.hbhongyijixie.com]。根據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申付強詐騙案如何認定詐騙數額問題的 答復》的規定,應將被害人周某報案后匯款的22萬元予以扣除。祝某于2017年5月26日歸還周某2萬元也應從總的金額中扣除。
三、【辯護效果】——由于李律師二審才接手該案,在辦理完委托手續后,多次會見祝某了解案情,并調取一審開庭庭審筆錄及案件卷宗材料,多次就案情和量刑與二審法官交換辯護意見,并要求二審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中法網]。
最終經過辯護律師的不懈努力,二審法官開庭審理了該案,并采納了李律師關于祝某詐騙金應扣減24萬元的辯護意見;對上訴人祝某改判為有期徒刑八年。此結果在李律師看來,沒有達到無罪的結果,有些許遺憾,但是祝某及家屬對判決結果還是比較滿意的,因為相比原判少了4年刑期。
四、【辦案隨筆】——作為辯護律師,在接受委托的那一刻起,就要盡自己..的努力辦好案件,因為你辦的不是案件,而是他人的人生。無論當事人涉及何罪,都應根據法律和在案證據能夠認定的事實,提出從輕、減輕的證據材料和辯護意見,確實維護當事人的生命自由及合法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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