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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紹:
2020年11月初,狄某在被害人譚某的多次相邀之下帶水果x到其家中,因經營資金困難想向譚某借款兩萬元。譚某看到狄某攜帶x具且把水果x拿出來放在桌上,害怕被傷害。所以在網上貸款兩萬元微信轉給狄某,當時雙方口頭商定在2021年過年前將兩萬元歸還。后被害人多次聯系狄某要求還款,狄某沒有歸還且電話也無法接通。最終被害人2020年12月中旬向公安機關報警,公安機關隨后抓獲了狄某,并關押在株洲市看守所。后公安機關以涉嫌搶劫罪申請逮捕狄某,又以搶劫罪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案件焦點及代理過程:
狄某被以搶劫罪批準逮捕后,其家人委托湖南中興律師事務所的姚強律師作為狄某辯護人為其進行辯護。考慮到狄某攜x入戶采取威脅方式從譚某處取得兩萬元,如果按照公安機關定性為搶劫罪,那么狄某很可能要面臨至少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刑事處罰。此時對案件的嚴重程度,狄某自己和家人都非常清楚,一再拜托姚律師能盡..能力減輕狄某的處罰。并且姚律師與狄某會見時,狄某的情緒一度表現出非常低落。
姚律師接受委托后,在會見狄某時詳細了解事情發生的細節經過,并在檢察院調取了案卷材料,仔細對案卷材料進行分析并多次去看守所跟狄某核實證據材料。隨即以案卷內證據材料無法證明狄某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主觀意愿,其不構成搶劫罪為主要辯護觀點向檢察院提出書面的辯護意見。理由具體為:1、狄某訊問筆錄和被害人譚某詢問筆錄均提到狄某是向譚某借錢事實;2、狄某借款前后,都是使用真名、真實的電話及微信,并沒有為了逃避打擊使用虛假的身份信息;3、狄某為了歸還借款,一直在四處籌款[m.hbhongyijixie.com]。這些事實在案卷材料中也已有證據證明;4、案發后譚某一直催要狄某還錢。譚某是在狄某電話打不通后,也就是案發一個月二十天后才報警。這種情況也與普通搶劫罪的報警情形嚴重不符。
檢察院收到辯護人的意見后,與辯護人溝通并當面聽取辯護律師意見后,認為辯護人的意見既有事實依據也符合法律規定,最終以狄某犯強迫交易罪向法院提起公訴[中法網]。
案件結果:
經過法院開庭審理及辯護,法院采納公訴機關的罪名定性。最終判決狄某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對此,狄某當庭表示認罪伏法,不上訴。其家人對此結果也非常滿意并表達了對辯護人的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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