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石斌律師>>律師文集
L某敲詐勒索案一審辯護詞
尊敬的審判長、人民陪審員:
新疆君和信律師事務所接受敲詐勒索案被告人L某的委托,指派我擔任L某一審的辯護人,本案開庭之前,辯護人多次會見了被告人,并進行了詳細的閱卷,對本案的案情有了清晰準確的了解,在尊重被告人L某本人自愿認罪認罰的意愿下,現結合今天的庭審情況發表如下辯護意見,供法庭裁判本案時參考:
對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L某犯敲詐勒索罪的罪名無異議。現就對被告人L某的量刑方面及是否可以適用緩刑發表如下辯護意見。
一、被告人L某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認罪態度好,可以從輕處罰。
被告人L某歸案后,從公安機關偵查階段、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一審法院的審判階段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認罪態度好,依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之規定,可以依法從輕處罰。
二、被告人L某的行為主觀惡性不強、情節較輕。
所謂犯罪情節較輕,是指犯罪事實本身不嚴重,社會危害性不大,比如主觀惡性不大、客觀危害較小等[中法網]。
(一)本案中W某、JQ公司所代理的HY公司的違規投標事實確實存在,HY公司違規中標確實對L某代理的AD公司造成不公正的影響,一定程度上影響、損害了被告人L某代理的公司的相關機會和利益。
(二)本案中被告人L某確實存在代理AD公司競標未成的相關競標費用,且W某主動找L某談的意思就是賠償L某相關競標費用損失。
W某的筆錄證實每次都是其匯報其老板CC某,CC某也是安排其積極主動與L某聯系協商。L某拿的xx萬元是協商的結果。
(三)本案中L某自始至終都沒有向受害人索要錢財,雖然L某最終拿到了xx萬元競標補償,是W某自己為擔心其JQ公司代理的HY公司失去中標資格,為了違規獲得涉案路燈工程,為了避免其違規造成損失主動協商給的L某賠償費用。(詳見W某的11頁《詢問筆錄》)。
被告人L某確實在舉報后其思想發生了變化,其實其客觀存在代理AD燈飾公司競標投標費的損失情況。本案中,L某被動的拿了xx萬元,具有一定偶然性、突發性,其主觀惡性不強。
(四)被告人L某沒有以威脅、毆打等暴力手段逼迫W某或JQ電子科技公司的情節。…….
(五)本案的發生是招投標的行政主管部門未保密而泄密舉報人AD公司的代理人即被告人L某得電話,招致W某四次主動聯系L某協商賠償或補償競標費用而發生的,被告人L某的主觀惡性小,情節較輕。如上述人員保密而不泄露被告人L某代理AD公司舉報及L某電話,本案是不可能發生的,被告人L某是被犯罪了,實際其也是深受上述人員行為的受害者。
被告人L某在代AD公司投訴質疑HY公司前,沒有向HY公司或JQ電子科技公司或W某以HY公司違規中標為由的敲詐勒索的行為。在上述人員泄露被告人L某的電話給W某后,也都是W某主動聯系被告人L某被動的商談補償競標費補償事宜,被告人L某在其代理舉報后沒有一次主動聯系過W某。本案的發生確實是因受理招投標質疑的xxxx市住建局招標辦的T某及涉案工程招投標代理公司xxxx分公司W某某泄密被告人L某的信息電話給W某發生的,公訴人當庭向法庭已經確認該事實,法庭當庭亦予以確認。上述事實通過在案的下列證據能夠足以證實:W某的《詢問筆錄》;W某某的《詢問筆錄》;T某(……)《訊問筆錄》、L某的《訊問筆錄》。
綜上事實理由,辯護人認為被告人L某的行為依法依情確實屬于情節較輕,請法庭予以認定[m.hbhongyijixie.com]。
三、被告人L某自愿認罪認罰并在審查起訴階段在公訴機關簽署了具結書,應當從寬處理。該事實有在案的《認罪認罰具結書》、公訴人當庭確認能夠證實。
四、被告人L某屬初犯,偶犯,應從輕處罰。
五、被告人L某悔罪表現深刻,且已退賠相關財產xx萬元,取得了被害人、被害單位W某、JQ公司的諒解。被告人L某有深刻的悔罪表現,可以對其從輕處罰。
案發后被告人L某及家屬于xx年3月23日、24日已對被害人、被害單位W某、JQ公司xx萬元錢款在偵查階段進行了退還,且在審查起訴階段、今天的一審庭審階段,被告人L某一直在悔罪,其有深刻的悔罪表現,可以對其從輕處罰。
六、W某、JQ公司作為被害人被害單位有嚴重的過錯,應對被告人L某從寬處理。
本案因被害人存在過錯而引發的敲詐勒索案件,與社會流氓無事生非,無理取鬧,強索硬要,毫無理由地使用暴力威脅、要挾、逼迫,強行索要他人財物的典型敲詐勒索案件有一定的區別。這類案件不僅存在對正常社會關系的侵害行為,也可能包含當事人對雙方民事關系的一些自愿處分行為。案件所涉及的財物數額往往有部分是雙方你情我愿協商處理的,本案的事實L某帶AD燈飾公司的投訴事項確實存在,投訴理由也成立,如若W某所在的公司違規,且W某、JQ公司主動自愿以給L某賠付競標損失,事實上W某、JQ公司代理的HY公司還是中標了實施了涉案工程其非法利益得逞,W某、JQ公司作為被害人或被害單位其行為有嚴重的過錯。其實W某、JQ公司因涉案投標違法以串通投標罪被公訴至法院。公訴機關雖未在起訴書中認定被害人或被害單位存在嚴重過錯,但公訴人當庭發表的公訴意見中明確認可了被害人或被害單位存在嚴重過錯這一對被告人量刑有利的法定情節,請法庭予以認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第二款“被害人對敲詐勒索的發生存在過錯的,根據被害人過錯程度和案件其他情況,可以對行為人酌情從寬處理;……。”可以對被告人L某從寬處理。
七、被告人L某具備可以宣告緩刑的法定條件,依法可以對被告人L某宣告緩刑。
根據《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和下述事實理由對被告人L某可以適用宣告緩刑。
(一)被告人L某具備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
……
(二)被告人L某犯罪情節較輕。
只有犯罪情節較輕者,才可以適用緩刑。所謂犯罪情節較輕,是指犯罪事實本身不嚴重,社會危害性不大,比如主觀惡性不大、客觀危害較小等。。前述辯護人已論述被告人L某犯罪情節較輕的事實客觀存在[m.hbhongyijixie.com]。
(三)被告人L某具有深刻有悔罪表現。悔罪表現指犯罪人對于自己的犯罪感到后悔,并真誠地表示出來。被告人在公安機關就退賠了相關損失給被害人、被害單位W某及所在的JQ公司,表示了對不起被害人并取得了諒解。
(四)被告人L某沒有再犯罪的危險[中法網]。被告人L某已經意識到此次犯罪造成其自身的嚴重后果,為此付出了很大代價,已經受到應有的懲罰作用,也不敢再違法更不敢再犯罪了,沒有再犯的危險。
(五)對被告人L某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對L某適用緩刑,其在緩刑考驗期間對所居住社區應該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故,辯護人認為被告人L某具備適用緩刑的法定情形。
辯護人: 石 斌 律師
辦案結果:上述從輕緩刑辯護意見被一審法院采納,已作出一審判決判處L某三年有期徒刑緩刑五年,判決已經生效。
。
⊙聲明:本頁內容僅代表發帖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侵權或違法違規,請點此舉報。
⊙聯系石斌律師:
>>電話、手機
收藏-轉發-分享給朋友
©Copyright 石斌律師
律師文集管理
中法網m.hbhongyijixi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