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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原告年幼時因高燒不退導致事后其無法正常表達。原告于2005年解除婚姻關系,與婚生女兒楊X相依為命一同生活,后原告與被告經人介紹,于2007年11月15日依法登記結婚,并于2009年7月25日育有一子取名楊XX。目前雙方無共同財產及共同債務。原被告雙方由于感情基礎薄弱,婚后原告一直妥協維持至今,加之被告婚后言行粗暴,對原告實施多次家庭暴力行為。
2019年10月18日,原告起訴至貴院提出離婚,貴院依法受理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貴院在(2019)甘0802民初6XXX號民事判決書中判決原被告雙方不準離婚,希望雙方珍惜共同建立的家庭、互相理解,多多溝通,矛盾會得以解決。但相處幾個月以來,原、被告的夫妻關系并未得到有效改善并一直分居至今,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此,對已經名存實亡的婚姻關系,原告再次依法提起訴訟,請求貴院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辦案經過:
在接受當事人第二次起訴離婚案件的委托后,我們積極協商處理方案,形成對應的訴訟和調解策略,收集相關證據,為當事人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開庭應訴提出符合法律規定的主張。
案件結果:
在開庭過程中我作為代理律師發表了明確的代理意見,法院最終支持了我方的全部訴訟請求(雙方解除婚姻關系同時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
律師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婦女兒童保護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律師提示:
一、選擇離婚兩種途徑:
1、 協議離婚;
2、 訴訟離婚;
在我國傳統意識濃厚,通常情況下一般人不愿將夫妻爭議訴諸法院。
因此,協議離婚,無疑是解除婚姻關系的..選擇。
但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
(1)一方當事人請求登記離婚的;
(2)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但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分割、債務清償未達成協議的;
(3)雙方或一方當事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4)雙方當事人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
對于一方在國外,無法回國辦理國內協議離婚手續時,向法院訴訟解決則是唯一途徑。
二、離婚涉及的主要問題
1、夫妻之間的感情是否破裂,有無和好的可能?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博、吸x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2、夫妻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的處理。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m.hbhongyijixie.com]。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3、法律對離婚的限制。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因此,對現役軍人的離婚訴訟,須征得該軍人同意;或收集現該役軍人有重大過錯的證據。
4、探望權問題。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5、子女的撫養和教育問題。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三、圍繞自己的訴訟請求收集相關證據
對于絕大多數當事人來說,沒有打官司的經歷,更沒有收集、整理證據的意識。但法院審理案件卻是圍繞“證據”進行的,沒有證據,往往是“有理說不清”。比如,家庭暴力的證據:有傷痕照片、報警電話記錄或警署筆錄、或居委會的證言、驗傷單據、證人證言等等。
圍繞自己的訴訟請求收集相關證據,在起訴之前是非常重要的。
一方起訴后,另一方有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甚至制造虛假債務的可能。
起訴前,..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證據進行收集和整理,必要時可以采用訴訟保全措施。如果知道了銀行的用戶名和賬號,當事人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對銀行帳戶明細進行查詢,法院一般會同意當事人的申請。
四、起訴離婚需準備的條件
1、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系,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系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4、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
5、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系的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6、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認為需要請一個人代為參與訴訟,可以依法委托訴訟代理人參與訴訟,但原被告必須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體,任何人不可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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