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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時代理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過程中,經(jīng)常遇到原告起訴時胡子眉毛一把抓,認為只要扯得上丁點關系的,就將其列為被告,總覺得“油多不壞菜”。而作為被告一方,在收到法院傳票時,也往往因此被嚇得手足無措,有的想方設法滿足原告的要求,也有的則不聞不問,聽之任之。然而,事實上該兩種做法都是不明智的,因為涉及到法律的問題,..還是咨詢一下法律專業(yè)人士,以便求得一個合理合法的解決方案[m.hbhongyijixie.com]。
如:長沙縣的方某就遭遇了一就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的襲擾。方某雖然知道原告此前找過他協(xié)商,但因種種原因而未能談妥處理方案,以為對方已經(jīng)放棄了訴求。然而,只到接到法院送達的起訴狀副本和開庭傳票后,看到原告起訴狀上寫的似乎言之鑿鑿,卻驚出一身冷汗,但又不知如何辯駁。為此,幾日來茶飯不思,一籌莫展。后經(jīng)人介紹找到湖南星沙律師事務所,并專門指定聘請首席執(zhí)業(yè)律師周金樹代理此案。周律師了解案情后,依法接受其委托,代理出庭應訴,經(jīng)過周律師與對方律師的唇舌戰(zhàn)、據(jù)理力爭,法院最終駁回了原告對方某的訴訟請求。結案后,方某感慨地說,幸虧聽信朋友介紹委托了周律師,才終于長噓了一口氣,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為了揭示案件真相,給世人以警示和提醒,現(xiàn)周金樹律師特將自己的庭審代理意見簡要剪輯摘錄如下:
接受本案被告方某委托及湖南星沙律師事務所指派,本代理人就原告楊某訴被告方某、長沙某工程公司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根據(jù)有關事實和法律規(guī)定,依法發(fā)表如下代理意見,以供合議庭評議時參考:
一、關于本案的責任承擔主體及過錯責任劃分問題。
1.原告訴稱“方某與工程公司之間是勞務分包關系,其自己與方某之間是雇傭關系”,但并未提供任何證據(jù)證明,故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m.hbhongyijixie.com]。反之,根據(jù)三名證人的當庭陳述,卻足以證明涉案工程項目是由工程公司派駐的項目經(jīng)理張某負責所有的質量及安全管理,方某只是工程公司安排的泥工勞務項目班組長。同時,原告是屈某聯(lián)絡雇請的,其工資也是從屈某處領取,直至事故發(fā)生時,方某與原告本人并無聯(lián)系,更談不上雇傭原告。方某既不是原告所提供勞務的接受者,也沒有任何過錯,依法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2.根據(jù)《建筑法》第39條“建筑施工企業(yè)應當在施工現(xiàn)場采取維護安全、防范危險等措施”之規(guī)定,采取維護安全、防范危險等措施的法定責任主體是被告工程公司。與此同時,根據(jù)《建筑法》第49條“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之規(guī)定,拆除預制樓梯的施工項目,屬于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因此作為建筑施工企業(yè)的被告工程公司,依法應當向原告出示建設單位提供的設計方案,并嚴格監(jiān)督指導原告按設計方案施工,但根據(jù)本案三名證人的當庭陳述,工程公司并未依法履行該義務。由此可見,被告工程公司是該工程項目質量及安全管理的法定責任承擔主體,且具有重大過錯責任,故依法應承擔相應的直接賠償責任。
3.根據(jù)《侵權責任法》第35條“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jù)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之規(guī)定,本案原告身為具有多年建筑工作經(jīng)驗的操作人員,在施工作業(yè)過程中,抱著過于自信的僥幸心理,不按常規(guī)操作慣例,自己站在正待拆除的預制樓梯上,用大鐵錘敲砸連接墻壁處的樓梯部分,導致樓梯坍塌時原告自己隨樓梯一起墜地受傷,因此原告本人對此具有重大過錯。事實上,造成原告受傷的原因主要有兩點:一是原告所站的位置錯誤,原本應當站在二樓歇臺或者移動架凳上,而不是站在隨時可能坍塌的樓梯本身;二是原告不應當用大鐵錘敲首先砸連接墻壁處的樓梯部分,而應按樓梯階級的由外向內順序敲砸。如果原告連這兩個基本常識都忽視的話,那么其他安全設施都將毫無意義。更何況當時的移動架凳、安全帽等相應的安全設施都已配備,且有當場的工友提醒和忠告,但原告仍抱著僥幸心理而置若罔聞[中法網(wǎng)]。事實上,現(xiàn)場每人都發(fā)放了安全帽和安全繩,是原告自己無視安全而不使用,且原告的受傷致殘部位也并非頭部,其傷殘與是否佩戴安全帽并無因果關系。由此可見,原告應對自己的損害后果依法承擔主要責任。
二、關于原告主張的損失費用計算問題。(略)
三、被告應在原告怠于申領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的范圍內免責。如前所述,被告工程公司已出資為原告等人投保了平安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項目包括:附加意外醫(yī)療2萬元、附加現(xiàn)金補貼4份、團體意外定壽10萬元、④可調行標殘疾10萬元。原告因意外事故受傷,所產(chǎn)生的人身損害費用依法應由保險公司在其保險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中法網(wǎng)]。現(xiàn)原告怠于申領保險金,被告應依法免責。
經(jīng)過周金樹律師在庭審中依法巧妙地舉證質證和邏輯嚴密的辯論,最終法庭全部采納了上述代理意見,該案大獲全勝。判決后,方某才坦率地說,他曾經(jīng)也咨詢過其他律師,但一般都建議他與原告協(xié)商盡量少賠一點,看到如今的勝訴判決,才知道請律師還是要請高明的律師,勝訴的把握才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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