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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請求對劉某華(涉嫌非法占有農用地)
不予起訴的辯護意見
桃江縣人民檢察院:
貴院審查起訴的劉某華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案件,劉某華已委托湖南大民律師事務所肖國平律師為辯護人。
本律師接受委托后,查閱了案卷,會見了劉某華(取保候審),仔細研究了相關法律。本律師認為,劉某華的犯罪事實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可以免除刑罰,特請求貴院對劉某華不予起訴。
理由如下:
一、劉某華涉嫌非法占用1萬平米林地,事出有因[中法網]。不同政府職能部門互不協調、互相矛盾,導致了本案非法占用林地的發生。
(一)國土資源部門已許可桃江縣全盛礦業公司在涉案林地上露天采礦。露天采礦必然要占用14.21萬平米礦區范圍內的林地。
2016年11月7日,桃江縣全盛礦業公司取得桃江縣國土資源局頒發的、礦山名稱為桃江縣清塘建筑石料用板巖礦的采礦許可證,證號為C4309222014117130136577。
采礦許可證確定的礦區面積為0.1421平方公里(折算為14.21萬平方米,或213.2畝),采礦方式為露天開采,礦種為板巖,生產規模為每年12萬立方米。
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限伍年,自2016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7日。
見證據卷第32頁。
劉某華涉案的1萬平米林地,位于采礦許可證確定的14.21萬平米的采礦區內。該1萬平米林地與礦區14.21萬平米的其他林地,沒有任何不同。
桃江縣全盛礦業公司也取得了湖南省安全生產管理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見證據卷第33頁。
(二)林業部門遲遲未許可桃江縣全盛礦業公司占用林地采礦。
1、桃江縣林業部門認定,涉案林地為國家級公益林地。
見訴訟文書卷第7頁。
《國家級公益林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有關部門要設立國家級公益林標牌,標明國家級公益林的地點、四至范圍、面積、權屬、管護責任人,保護管理責任和要求、監管單位、監督舉報電話等內容。
劉某華案件涉及的公益林地,林業部門并未設立上述標牌[m.hbhongyijixie.com]。
2、《國家級公益林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開采礦藏使用國家級公益林地,可按照《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辦理使用林地手續。
3、桃江縣全盛礦業公司自2016年至今,持續向林業部門申請辦理使用林地手續,但是,林業部門一直沒有回復,既沒有表示同意,也沒有表示不同意。
(三)由于國土資源部門與林業部門行政許可的不協調,桃江縣全盛礦業公司投資巨大的礦山開采項目,只能無限期拖下去。
1、項目總投資額達到了3000萬元。
(見牛田鎮政府與桃江縣全盛礦業有限公司于2016年簽訂的《頁巖開發項目投資合同書》)。
2、至案發時,已實際投入股東資金900多萬元,其中劉某華已投入290萬元。
見證據材料卷第10頁蘇品成詢問筆錄。
3、作為桃江縣全盛礦業公司主要股東的劉某華,壓力之大可想而知。
在巨大的壓力下,劉某華未經公司決策機構集體決策,擅自決定小規模占用林地開采礦石,一時急躁,以至于觸犯了刑律。
二、劉某華犯罪情節輕微。
(一)對劉某華非法占用林地面積的認定:劉某華非法占用的林地不到5000平米(7.5畝),且宜認定其非法占用的林地視同為普通林地。
1、經桃江縣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鑒定(桃林調鑒【2018】第038號,訴訟文書卷第8頁),“改變林地用途面積為壹萬平方米(10000平方米),為國家級生態公益林地”。
2、牛田鎮人民政府證實:“劉某華案件涉及的10000平米公益林地,在2015年前,部分被原金旺煙花廠占用,部分被一些村民亂采濫挖礦山資源占用,占用的具體面積不詳,據估算,大概在一半左右”。
見補充偵查卷第11頁,《桃江縣全盛礦業有限公司關于劉某華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有關事宜的匯報》,牛田鎮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25日在匯報材料上注明“情況屬實,請予從輕處理”,并加蓋了公章。
據此,桃江縣全盛礦業公司進入后,公司方面人員非法占用的林地大概在5000平米(7.5)左右。
3、桃江縣全盛礦業公司開始采礦后,公司人員非法占用林地,起始時間為2017年3月。
見訴訟文書卷第4頁,《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
劉某華在2017年6月以后,才開始擔任公司法人代表、公司生產負責人。
見見證據材料卷第6頁,劉某華供述。
據此,劉某華非法占用的林地面積不足7.5畝。
4、宜將劉某華非法占用的林地視同為普通林地。
如前所述,《國家級公益林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林業部門要在國家級公益林設立國家級公益林標牌。本案涉及的林地,并未設立這樣的標牌。因此,基于普通人的認知,在追究刑事責任時,只能將涉案林地視同普通林地。
依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非法占用普通林地,追究刑事責任的起點面積為10畝。
(二)劉某華非法占用林地,并未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業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嚴重污染。
1、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非法占用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多,造成農用地大量毀壞的,才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犯罪。
2、司法解釋對非法占用林地“造成農用地大量毀壞”解釋為: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業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嚴重污染。
3、案卷中,劉某華非法占用林地,但并無證據證明,其非法占用林地造成了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業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嚴重污染[中法網]。
4、牛田鎮人民政府證實:“劉某華案卷涉及的10000平米公益林地,林地上原本沒有植被,占用后林業條件并未嚴重破壞”。
見補充偵查卷第12頁,《桃江縣全盛礦業有限公司關于劉某華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有關事宜的匯報》,牛田鎮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25日在匯報材料上注明“情況屬實,請予從輕處理”,并加蓋了公章。
三、劉某華犯罪情節輕微,犯罪后主動投案自首(見證據材料卷第1頁),認罪悔罪,人民檢察院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符合刑事訴訟法第..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
以上辯護意見,懇請桃江縣人民檢察院采納[m.hbhongyijixie.com]。
謝謝!
附:相關法律、司法解釋、規章。
劉某華委托的辯護人
湖南大民律師事務所肖國平律師簽名:
2019年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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