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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間,因受疫情影響,拖延三年多的一件x品案件開庭審理完畢后,某地區中級法院的判決書送達。該x品案件,系某區某地某縣公安民警在特情處偶爾了解到,外地某區的某市,有人交易過x品海洛因。因為只是案件線索,依據法律規定,不屬于該公安縣公安機關的管轄范圍。依法應該將案件線索移送有管轄權的某市公安機關。但基于辦大案要案,可以立功嘉獎等原因,該縣公安機關并沒有依法移送,而是違法跨地區,去某市設局,引誘案件當事人與公安特情進行x品交易。被告人鄭某、居某就是該案件被引誘的犯罪嫌疑人。在公安偵查階段介入后,孟子君律師發現了公安機關違法跨區域管轄和設局進行犯意引誘的事實,并書面申請自治區檢察機關予以糾正。但公安廳在掌握了該縣公安機關的違法管轄事實后,并沒有依法糾正,反而指定該縣公安機關管轄并繼續偵查,將違法管轄表明上合法化。對此,孟子君不服,繼續書面申請自治區檢察機關予以糾正,申請將案件移送依法享有管轄權的某市公安機關。然而,依法享有管轄權的某市公安機關緝x大隊民警,對此案也不積極,因為,該案件經過某縣公安機關違法跨區域管轄偵查后,已經立功受到嘉獎。后因疫情影響,包括辦案民警或者檢察人員和律師,會見嫌疑人都變成不可能。致使該案件一拖再拖,三年期間,主辦檢察官都換了三個。其中第二任檢察官早已辭職,回其老家成為一名實習律師了。致使孟子君律師一度找不到案件承辦檢察官,案件跟蹤中斷,失去聯系。后來,孟子君律師聽說案件已經移送到了地區中級法院,趕緊與刑事審判人員聯系,才及時遞交手續,繼續履行辯護人職責,直到案件開庭[中法網]。一審法院開庭后不久,下達判決書。
鄭某某因販賣運輸x品海洛因112克,被一 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該案件地區檢察院的量刑建議為15年,但經過辯護人孟子君律師的辯護,認為該案件存在公安特情介入,釣魚執法,存在犯意引誘和數量引誘的違法事實,且x品交易完全在公安民警控制下完成,x品沒有流入社會,其社會危害性較小,屬于販賣x品未遂。因此,應該在10年以下量刑。最后法院采納了辯護律師的部分辯護意見,從輕判處被告人鄭某某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及其家屬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據此,辯護律師的工作完成。孟子君律師此前就該案存在的跨區域釣魚執法問題,向自治區檢察院提出書面管轄異議,并就其中存在的違法偵查行為進行了舉報。但該案件最終并沒有變更管轄法院。另外,對于x品交易系在民警全程控制下交易,系販賣x品未遂的觀點,一審法庭也沒有采納。但同類案件情節,云南省的法院都按照販賣x品未遂定性。因此,各地法院對此適用法律不一致,需要最高法院對此做出明確規定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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