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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浙江省臨海市看守所地址在臺州市臨海市東塍鎮上街村北面,已經從原址紫沙岙特產場搬遷新址,可以從新客站乘103公交直達。
律師提示:臨海市看守所禁止親屬探視見面,可聘請律師去臨海市看守所會見了解案情、取保候審、從輕或者減輕情節,是否構成犯罪等,爭取從輕處理。
▲臨海市看守所相關機構
臨海市...地址:清化路200
臨海市...尤溪...地址:尤溪鎮學士路
臨海市...交通警察大隊地址:靖江中路
浙江省臨海監獄
地址:臨海市大洋街道城北大道東1號,郵政編碼:317000,
值班電話:0576-85850160
交通指南:乘汽車,可自臨海客運中心乘222路公.汽車到省臨海監獄站下車;乘火車,可自甬臺溫鐵路臨海站出口,乘211路公.汽車到臨海客運中心,轉乘225路公.汽車到省臨海監獄站下車;自備車或高速公路走,可在甬臺溫高速公路臨海北出口下,轉35省道往仙居方向到省臨海監獄;也可在臺金高速公路臨海西出口下,沿104國道至許墅村轉往35省道,往三門方向到臨海監獄。
▲臨海市看守所日常簡介
臨海市看守所民警的工作由于其特殊性,不為外界人們所了解,面對冰冷的高墻和形形色色的在押人員,臨海市看守所民警們盡管有時也會感到平淡、繁瑣、勞頓,甚至失落,但更多的是對崗位的堅守和責任的擔當。他們在深感壓力巨大的同時也感受著充實、興奮、滿足和自豪。
犯人的身心,有.性,但差異更多。年齡上,老、中、青、少;案情上,有故意、有過失;心理上,有人因絕望而想自殺,有人會因抑郁而自閉……
對于這些,管教民警們會“因材施教”,針對每一位在押人員的性格特點和思想動態,對癥下藥,喚醒在押人員的良知。
每逢節假日,臨海市看守所管教民警會走進監室和他們道一聲“節日快樂”、“周末愉快”;平日,也總不忘提醒大家:“某某,你給家里寫信了么?” 、“某某,你要剪指甲了”……雖然只是幾句簡單的提醒,卻讓監室內所有在押人員感到家人的關懷
.。
在臨海市看守所,不同的民警有不同的想法;不同的民警有不同的故事……
▲臨海市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無罪
吳某某沒有為收受20萬元而利用職務之便為周秋菊、王蘭謀取利益
按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受賄罪必須是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而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在本案中,無論吳某某是借還是接受了他人20萬元,都不存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周、王二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因為一方面,周、王二人在給付劉這20萬元后,對劉一無所求,沒有要求劉為其提供任何便利、謀取任何利益,甚至在直到劉退休前的5-6年間也沒有與吳某某所在的益陽中行發生任何業務往來;另一方面,周、王給付這20萬元在他們與吳某某所在的中行發生業務往來1-2年之后,而且,該20萬元的給付既不是按照事前的約定,也未言明是作為對劉曾經給他們提供便利的酬謝。假如這20萬元屬于賄賂,試問周、王二人行賄的動機何在?假如這20萬元屬于索賄,吳某某向周、王二人索賄的理由何在?因此,吳某某接受這20萬元的行為,屬于與其職務無關的行為,既不屬于事前受賄,也不屬于事后受賄,不符合刑法關于受賄罪的基本構成要件。
▲臨海市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無罪
辯護人認為,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不足以對案件事實得出排除其他可能的唯一性結論
.。本案尸檢報告和醫院的CT檢查報告、診斷證明、死亡記錄等病歷之間;證人證言之間;現場勘驗情況與其他證據之間都存在諸多矛盾與合理的疑點
.。直接證據沒有得到其他證據的印證,難以客觀準確地確認謝某腦干輕度挫傷及產生蛛網膜下腔出血的致害原因,更難以客觀準確地確認謝某死亡的唯一性結論,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的全部證據,充其量只能證明被告人劉某存在著故意傷害的犯罪嫌疑,這些證據還遠未達到司法審判定罪量刑所要求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程度
.。從現有證據來看,謝某的死亡結果與劉某的侵害行為之間不存在刑法上的必然因果..。因此,不應該適用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法律規定追究被告人劉某的刑事責任
.。
▲臨海市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虛假陳述
我國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指控一個人犯罪,不僅要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而且要做到排除一切合理懷疑。本案,指控被告人犯有故意傷害罪,僅有受害人的陳述,沒有其它證據相印證,相反,因物證鑒定需要公安人員向多個..醫生咨詢的結論中,排除了外力沖擊傷的可能性,還有..直接說就是扭傷,法醫會診認為是旋轉傷,因此,不能排除這個腳踝的重傷,系由他人推倒、拉倒、滑倒、摔倒或自己拌倒的致傷可能性,存在扭傷可能性較大,更重要的是,這個重傷的結果,鑒定證明是受害人自行拆除石膏,拒絕治療行為的結果;也不能排除受害人在二家打斗中吃虧,為讓被告人坐牢并承擔賠償,故意虛假陳述的合理懷疑。
小結一下,公訴人當庭提供的證據不能證實被告人李用扁擔擊打過受害人的腳踝并致傷的事實,相反,鑒定書明確的因果..與被告人無關,應作為無罪證據采信,指控被告人構成故意傷害罪證據不足
.。請求法庭堅持刑事訴訟疑罪從無、無罪推定的原則,給被告人一個合法、公正的審判
.。
▲臨海市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
被告人于某某打給方某某的電話應當如何理解
.。公訴人認為于某某有挑釁的言辭,對此辯護人認為公訴人沒有舉出充分的證據加以證明。“錢在我這里,有本事你來拿”。我也承認這句話本身具有一定的挑釁意味,但是是不是就是說你有本事過來打架,我認為證據不足
.。我們自己平常說話,很多時候也具有挑釁的意味,難道只要語氣不夠友好,就可以認為是相約打架嗎?鑒于本案方某某曾經毆打、威脅過被告人的老板徐建中,于某某對方某某不客氣完全在情理之中。至于他說這話就是邀請打架,連證人方某某都表示否認,公訴人又怎能替當時當地的當事人進行判斷呢?公訴人的判斷怎么可能比證人方某某的判斷更加準確呢?因此,辯護人認為,對于于某某的電話,不應當認定為相約打架,不應當認定為挑釁
.。尤其是聯系到電話掛斷之后于某某還感到害怕,又打電話回去想問問對方到底什么意思這一事實,更說明于某某只是語氣不夠友好,并不能證明于某某具有基于斗毆的故意而挑釁的事實。
▲臨海市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
本案是因鄰里矛盾引起,被告人鄭某某犯罪行為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較小。
根據查閱案卷資料和經過今天的庭審,我們可以看到,此次事件是鄰里矛盾引起的傷害案件,因矛盾激化才情緒沖動,與對方發生打斗事件。該案案發確實是事出有因,本案被告人鄭某某一開始并沒有想要傷害到任何人,被告人屬于臨時起意型激情犯罪,其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都相對較小。
根據最高人民.《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及江西省高級人民.《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實施細則)的第四部分第(二)款第4項規定:因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
被告人鄭某某案發后真誠的悔過,并愿意在沖抵雙方的治療等費用后,給予被害人力所能及的賠償
案發后,被告人鄭某某因傷在會昌縣人民醫院住院兩次,總的住了一個多月,治療費花了一萬三、四千元,這些費用都是被告人及其家屬東挪西借的,加害方沒有出一分錢,也沒有一點悔意,雖然這樣,被告人還是真誠表達對當初自己行為的懺悔,并愿意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給予被害人一定的賠償。《指導意見》實施細則第三部分第(二)款第16項規定:“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懇請.酌情考慮對被告人鄭石水洋從輕處罰
.。
▲臨海市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不應定性“交通肇事罪”
1、我國《刑法》第133條的“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至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從而可見,認定本案被告人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是被告人是否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
經核實,《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違反的是我國《交通安全法》第57條、第70條之規定
.。
經查,我國《交通安全法》第57條規定的是,非機動車應當遵守交通安全,非機動車應在非機動車道內行使。本律師查閱了本案中被告人的所有的《陳述材料》和《詢問筆錄》,被告人都陳述自己是在非機動車道上正常行駛的;當被告人看見被害人時,還叫喊“當心,當心”,也已盡到了注意的義務。此外,在本案中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被告人有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因此,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認定被告人違反了我國《交通安全法》第57條規定,沒有任何事實上的依據
.。
又查,我國《交通安全法》第70條規定的是,在發生交通事故時,車輛駕駛人員應當保護現場,搶救傷員
.。這一條是以被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為前提的
.。然而,被告人在發生本案的所謂的事故時,本案中沒有證據能證明本案被告人是處于知情狀態。事實上,被告人并不知道自己的車輛已經“擦”或“撞”到被害人,自己也認為“沒有碰到”,所以也不可能知道被害人受傷。因被告人不知情,所以被告人也不會留下來保護現場,保護傷員
.。
由于《交通事故認定書》中所適用的法律依據第57條,被告人沒有違反;第70條,被告人對被害人的情況處于不知曉的狀態。因此,不能認定被告人的行為已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
因為被告人沒有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所以,本案沒有理由也不能以“交通肇事罪”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和民事責任。
▲臨海市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不具備涉黑犯罪
起訴書認定該組織“稱霸一方,嚴重破壞橫峰縣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對此,起訴書列舉了如下幾方面:1、對群眾形成心理威懾。2、對橫峰縣煤礦開采、高鐵沙石供應行業形成非法控制。3、在相關行業內造成嚴重影響。4、多次干擾、破壞國家各部門工作秩序
.。5、利用組織勢力,使成員獲得政治地位,并利用職務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
對于起訴書的上述指控,辯護人認為不能成立
.。
..、且不論真實與否,就其表現形式來看,都是個案,個別行為,分別行為,不是什么有組織、有計劃的行為。
第二、其中很多事實并不成立。比如所謂壟斷沙石供應、煤礦壟斷、利用組織勢力獲取政治地位等等。
第三、這些行為也遠未達到“控制一方”或“稱霸一方”的嚴重后果
.。控方嚴重夸大了所謂的危害性后果,比如逢年過節送幾瓶酒就認為控制了相關政府部門,某領導在煤礦有點股份就提供了非法幫助,經營三個煤礦就是對縣煤礦行業的控制(據了解,橫峰縣現有煤礦12家),甚至把被告人對將來煤礦做大做強的一些設想,也作為既成事實來予以指控……
.。
第四、個別其他違法事實,與蘭林炎無關。起訴書列舉的個別事實可能存在,但與蘭林炎沒有任何..(只有所謂利用組織勢力獲取政治地位一事有關,但如前所述,根本不成立)
.。
相關意見,庭審中,各辯護人都已經做了充分的質證,所謂控制性結果根本不成立。
▲臨海市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
本案是.在辦理金某某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過程中發現的,該局以付某某被故意傷害案立案偵查,后又于5月13日以付某某涉嫌聚眾斗毆罪提請批捕。引發本案的民事糾紛一方當事人GX本來就是金某某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高某某因偷挖沙子賣與WX發生民事糾紛,遂找該黑社會組織“老大”金某某出面“平事”
.。與付某某等一伙發生毆斗的對方就是以金某某為首的黑社會組織成員,本案公訴機關指控金某某等參與聚眾斗毆的七人中就有五人是金某某組織領導的黑社會組織成員。又據被告人付某某供述:金某某手下有一幫兄弟,當地的人都怕他,總和金某某在一起的有20-30人,金某某說了算,他們一伙人一般在開發區一帶活動,金某某在這一帶好使,百姓都懼怕他。由此可見,以金某某為首的一伙人是橫行鄉里,稱霸一方,經常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正是由于尤某某與金某某組織、領導的黑社會組織成員之一的高某某發生民事糾紛,觸犯了他們的非法利益,才引起金某某這個黑社會組織“老大”的懷恨,金某某遂糾集其黑社會組織成員對尤某某的大舅哥付某某大打出手,并要對尤某某經營的浴池進行“抄家”。面對這種情況,負責日常管理“萬象流”浴池的付某某不得不采取應對辦法,由此發生了雙方持械毆斗案件,在雙方毆斗中,付某某右手腕部被金某某一伙持刀砍成重傷害二級。由于尤某某和付某某十分懼怕再遭受金某某 一伙黑惡勢力加害報復,一直沒敢報警,在金某某的威逼訛詐下,拿出60萬元私了,“花錢免災”。而付某某右手腕因被砍傷功能受限落得個終身殘疾,不但不敢申張賠償,反而在時過近10年后,卻因金某某組織、領導黑社會組織犯罪案所牽涉,而以涉嫌聚眾斗毆罪被立案追訴,定罪處罰
.。對被告人付某某這個深受黑社會組織犯罪加害的受害者,作出以此處理,從法律角度看似乎并無不當,但是,從法律固有的情理因素和體現司法人性化的角度考量,難說是公平
.。
為此,辯履護人建議法庭審理本案時,對被告人付某某定罪量刑作慎重考慮
.。
▲臨海市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強奸
起訴書指控“因被害人的極力反抗,與其同住的朋友適時回來,被告人未能得逞”與事實不符。具體的理由如下:
..、本案的事實是被害人在短暫的反抗之后,雙手就被被告人扳到身后抓住,失去了反抗的能力,同時在被告人威脅捅死她之后,停止了反抗
.。之后被害人便開始求饒,騙被告人講自己得了癌癥,如果被告人強奸她,她會大出血,會死人的
.。于是被告人出于憐憫打消了強奸的念頭,但是因為當時屋外有人在講話,被告人怕被抓住,不敢走。但是在隨后的十多分鐘的時間里,被告人只是保持著控制住被害人的狀態,并沒有采取進一步的侵害行為,比如說脫被害人的睡衣、內褲或者脫自己的褲子等
.。
第二、案發時,被害人剛動完手術,身體虛弱,根本不具備進行長時間激烈反抗的身體條件,且無論是被害人還是被告人,在長達二十多分鐘的涉案過程中,都沒有出現任何哪怕是輕微的損傷,甚至抓痕都沒有,這表明被害人的反抗是極其輕微的。
▲臨海市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交通肇事
..、從犯罪的主觀方面來講,被告人的主觀惡性較小。交通肇事罪為過失性犯罪,主要由于疏忽大意或麻痹造成,因此主觀惡性較小。事故發生后,于某某本人精神壓力很大,對事故的發生非常后悔,也通過多種途徑對受害人家屬致歉
.。
第二、被告人于某某此前從未有過犯罪記錄,此次尚屬初犯、偶犯。于某某平時表現很好,無論在單位還是朋友眼中,遵紀守法,努力工作賺錢養家,是個品行良好的人
.。
第三、于某某發生交通事故后主動報警,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配合交警部門調查取證,系主動投案自首,對此種行為應該予以提倡
.。
第四、事故發生后,于某某家屬積極籌錢為受害者家屬提供喪葬費,盡量減少受害人家屬的痛苦
.。受害人家屬也對魏為的意外行為予以諒解并出具《諒解承諾書》,也希望有關部門對魏為的交通肇事罪行減輕、從輕或免于刑事處罰。另外,民事賠償方面,除了先前魏為家屬支付的8萬元之外,魏為在民事賠償方面積極賠償,并在法庭的主持下與受害人家屬達成了賠償協議,賠償的 金額也得到了受害人家屬的認可。
第五、根據刑法..百三十三條的規定,本案沒有發生交通事故肇事后逃逸,也沒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如酒駕、兩人死亡以及無能力賠償60萬以上等。因此,辯護人建議法庭對于某某適用緩刑
.。
▲臨海市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鑒定結果錯誤
根據《最高人民.、最高人民.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廣東省涉案物價格鑒定操作規程》第4.2.14.1條規定:法經營的數額應當首先按照假冒產品本身的標價或者銷售價格來計算,而不是正品的市場價計算。顯然該鑒定報告完全是按照正品的市場價進行鑒定的,從而得出每部冒牌手機近2000塊錢的錯誤鑒定意見,完全違背公平、客觀、科學的價格鑒證原則。被告人所在工廠生產的冒牌手機本身只是功能機并不是智能機,質量、性能都很差,其市場價格也就100元左右,根據該價格非法經營數額可能完全沒有達到五萬元。本案之所以不能查明冒牌手機的實際價格就在于公安機關沒有抓獲同案犯“劉某某”以及主犯巫姓老板,但該不利后果不能完全由被告人來承擔。萬一有一天,同案犯劉某某以及主犯巫姓老板被抓獲并且查明了冒牌手機的實際價格并且得出非法經營數額不超過五萬元或者沒有達到情節特別嚴重程度的結果,就會得出主犯無罪而從犯被判有罪或者主犯被判輕刑而從犯被判重刑的荒唐結果
.。
庭上公訴人稱由于被告人生產的手機實際銷售價格無法查明,而被告人又無法提供銷售價格,因此應當按正品價格來作為鑒定依據
.。辯護人認為該種觀點完全錯誤
.。根據《刑訴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刑訴法》第五十一條也規定,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人民.起訴書、人民.判決書,必須忠實于事實真象。故意隱瞞事實真象的,應當追究責任。而被告人工廠生產的手機銷售價格或者定價直接影響到本案被告人的定罪量刑,該事實應當由公訴機關查明舉證,而不是將該責任推卸給被告人并作出不利于被告人不利的決定,否則違背檢察官的客觀、真實義務,也不符合實事求是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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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構成賄賂罪怎么判刑 一、行賄構成賄賂罪怎么判刑?1、行賄罪,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2、第三百八十九條【行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在經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3、第三百九十條【對犯行賄罪的處罰;關聯行賄罪】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
公司辭退員工是否需要書面通知? 公司辭退員工是否需要書面通知?一、公司辭退員工是否需要書面通知?公司辭退員工是需要書面通知,根據《勞動
合同法》公司辭退員工不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口頭無效。《勞動
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
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
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二、勞動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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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員脫發算不算
工傷?一、程序員脫發算不算
工傷?程序員禿頭不算
工傷。程序員禿頭并非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并非因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造成的,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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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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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權,一般會判給對孩子有利的一方并由未撫養孩子的一方支付撫養費必須是在無
離婚的情況下又與他人領證結婚的。2、如無與他人結婚,單純是
婚外情,即使同住,也不隸屬重婚罪。二、《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1、【重婚罪】有另一半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另一半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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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的延期可以嗎?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訴前財產
保全的期限是不能延長的,如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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