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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馬鞍山婚姻律師代理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及訴訟,提供離婚法律咨詢、新婚姻法離婚知識、案例查詢,擅長處理各種離婚難題,設計離婚訴訟策略、離婚方案,為當事人爭取合法利益。
★馬鞍山婚姻律師談彩禮與嫁妝的分割與返還
1、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在有關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規定中表述,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對取得財產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中也明確了彩禮應當返還的情形,包括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并未.同生活的;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
2、爭議處理
女方親屬陪送嫁妝的行為應認定為贈與行為。在登記結婚前陪送的嫁妝應認定為女方家人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在登記結婚后陪送的嫁妝,女方家人未明確表示是對某方的個人贈與,則應認定為是對夫妻雙方的.同贈與,該嫁妝應認定為夫妻的.同財產,但夫妻雙方對該嫁妝有特別的約定,則應當依照約定來認定財產的權利歸屬。
3、律師評析
根據最高人民.的相關規定,彩禮給付是基于當地的風俗.慣,這與無條件贈與不同,其實質是附條件贈與行為。當事人一方給予另一方彩禮時,往往給付的目的比較明確,即是與對方締結婚姻..。而彩禮給付與借婚姻索取財物以及包辦婚姻不同,彩禮給付是合法的,而后者是不合法的。
彩禮給付受法律保護。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彩禮給付行為不能反悔;而婚約沒有法律強制性,即使當事人一方不履行,.也不予受理
.。
★馬鞍山婚姻律師談流動人口離婚案的.管轄
法律對于離婚案件管轄另有規定。一般而言,包括下述情形:
1.如果被告單方離開戶籍所在地超過一年,則原告應向自己的戶籍所在地.起訴
.。
2.如果夫妻雙方離開戶籍所在地均超過一年,而被告離開戶籍所在地至起訴時,其在外地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該外地即所謂“經常居住地”),則原告應向外地.起訴。
3.如果夫妻雙方離開戶籍所在地均超過一年,而被告沒有“經常居住地”,則原告應向原告居住地.起訴。
★馬鞍山婚姻律師談如何判定一份保單是否屬于夫妻.同財產?
可以查看扣款來源就很容易判斷,如果不能證明是婚前財產交的,就要分割。要處理保單,首先要確定財產分割的時點和保險利益發生的時點,比如婚前一方購買的保險,受益人也為本人的話,在婚姻存續期間所享受保險利益應屬于夫妻.同財產,若離婚時做財產分割,保險利益則應歸屬于受益人。若婚前就保單有財產公證的話,則按照約定執行。
★馬鞍山婚姻律師談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起訴離婚的,應由婚姻締結地人民.管轄。
由于我國大陸與香港、臺灣等地的法律不同,也在此簡單介紹一下:在香港沖突法中,有確定離婚案件審判權的規則,這些規則指出,香港.對法域間的離婚案件有審判權的前提是:1.離婚中的任何一方在香港居住,或與香港有實質的聯系;2.在進行申請時,妻子在香港居住,并在緊接申請之3年內均在香港正常居住、或已被丈夫離棄而在香港居住;3.雙方均在香港居住。
臺灣地區法律之有明文規定者,僅見于民事訴訟法第五六八條。該條.有三項其規定要旨如下:離婚之訴,專屬夫妻之住所地或夫、妻死亡時住所地之.管轄
.。但訴之原因事實發生于夫或妻之居所地者,得由各該居所地之.管轄;夫妻之住所地.不能行使職權或在 民國無住所或其住所不明者,準用..條..項后段及第二項之規定;夫或妻為 民國人,不能依前兩項規定定管轄之.者,由..政府所在地.管轄。
★馬鞍山婚姻律師談離婚案件的立案與管轄
馬鞍山婚姻律師在從事律師法律服務工作過程中,接觸到了大量的不同情況下的當事人對離婚案件的立案和管轄問題方面的咨詢
.。現將這方面的法律規定和操作方法作一總結和釋明,以幫助關注這方面問題的廣大朋友走出迷津,使其能夠準確,順利的向人民.提起離婚訴訟
.。
離婚案件立案需要具備的法律文書和證據材料:當事人向人民.提起離婚訴訟時,應準備、提供以下法律文書和證據材料
.。(一)要求與被告解除婚姻..的民事起訴狀三份;(二)《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四)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條規定的離婚必備條件的證據材料;(五)其他主張自己訴訟請求成立的證據材料。
離婚案件.管轄問題的確定:離婚案件的.管轄一般情況下較容易確定,按照《民事訴訟法》第22條的規定確定即可。但在特殊情況下,離婚案件的管轄也有不同于一般情況下的規定。現簡要說明不同情況下當事人該向哪個.起訴的問題:
正常情況下的離婚訴訟,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確定管轄,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起訴
.。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地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管轄
.。所謂“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所謂“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戶籍遷出后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由該人民.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戶籍遷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戶籍所在地人民.管轄;超過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管轄
.。
特殊情況下不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確定管轄,而由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轄
.。這種情形是指下面的情況:(一)對不在中國領域內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三)對被監禁的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羈押、判刑或者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四)非軍人對軍人(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一方提起的離婚訴訟;(五)被告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原告一方起訴要求離婚的訴訟。
值得注意的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轄的離婚案件,原告在起訴離婚時,有義務按照.的要求提供有關被告去向的證明材料
.。如對下落不明的被告提起的離婚訴訟,應當提供被告原住所地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證明材料;對被宣告失蹤的被告提起的離婚訴訟,應當提供失蹤人被人民.宣告失蹤的生效裁判文書
.。
★馬鞍山婚姻律師談涉外離婚訴訟程序
我國《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首先,在國外的一方當事人無論是作為原告還是被告,一般都不專程趕到國內參加訴訟,大多委托1~2個代理人代為離婚訴訟。委托代理人必須提交當事人本人書寫的授權委托書。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從我國領域外寄交的授權委托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并經 人民.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 人民.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后才具有效力。所以,在立案、審理時都應對授權委托書的合法性進行細致審查。需要注意到:此類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權限與普通離婚案件有所不同:普通離婚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權限是一般代理;而涉外離婚案件中在國外的一方當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權限可以是特別授權代理。庭審時,普通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一般仍應到庭參加訴訟;而涉外離婚案件中在國外的當事人如已特別授權委托代理人,其本人可以不到庭
.。
其次,在國外一方的當事人如果需要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必須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能委托 人民.和國的律師
.。
再次,在國內的當事人向不在我國領域內的當事人提出離婚訴訟,且在國外的當事人下落不明或.無法向其送達訴訟文書時,也可以公告送達。但與普通離婚案件不同的是:涉外離婚案件公告送達的期間為6個月,而普通離婚案件的公告送達的期間為60天。此外,答辯期和上訴期等規定也不同:如被告在國外的,答辯期為三十天,即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后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而普通離婚案件的被告答辯期,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為十五天
.。上訴期也不同:在國外的當事人,不服..審人民.判決、裁定的,有權在判決書、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上訴,被上訴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后,應當在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而普通離婚中,當事人不服...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上訴,被上訴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
★馬鞍山婚姻律師談夫妻財產約定制度,夫妻財產約定
夫妻財產約定是指夫妻(未婚夫妻)雙方就夫妻..存續期間,約定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
夫妻財產約定可以是未婚夫妻在婚前約定,也可由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約定
.。夫妻對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約定的方式可以是夫妻雙方直接簽署協議,可由律師進行見證,也可到公證處公證。
★馬鞍山婚姻律師談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1.夫妻雙方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基本情況;
2.夫妻雙方現有財產(含債務)的名稱、數量、規格、種類、價值、狀況等;
3.夫妻雙方現有財產的歸屬及今后夫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債務)的歸屬;
4.夫妻..存續期間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
5.其他約定,如.同債務如何清償,財產孳息歸屬。
附:《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在婚姻..存續期間和婚前財產歸一方所有?,?這種通過雙方協商約定的夫妻財產制,稱作約定財產制,約定財產制在下列范圍內受法律保護。”
★馬鞍山婚姻律師談夫妻.同財產分割的基本原則
分割夫妻.同財產,直接..到離婚雙方的切身利益,是離婚之訴中的重點問題之一,在分割時要遵循一下幾個原則。
首先是男女平等原則,在一個家庭中,夫妻兩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區別的,男方經濟收入高于女方的情況較多
.。但在分割.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女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給她財產。夫妻雙方對.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離婚時,任何一方對.同財產都依法享有平等分割的權利。
第二是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夫妻雙方對.同所有的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但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才能保證婦女和兒童因分割財產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難,保證兒童的健康成長。婚姻法更為注重保護子女的權益,這是由于父母的離婚會給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學.帶來一定的影響,也使下一代健康成長,在分割夫妻.同財產時,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以照顧子女的實際需要
.。這一原則意味著離婚分割夫妻.同財產時,一方面不得侵害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應視女方的經濟狀況及子女的實際需要給予必需的照顧。
第三是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在離婚案件的處理過程中在財產分割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適當多分。讓過錯方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這是對受害方的法律救濟,體現了法律的公平原則
.。第四是公平原則,公平原則是 人民.和國民法通則規定的原則。公平原則要求以利益均衡作為價值判斷標準來調整民事主體之間的物質利益..,確定其民事權利和民事責任。離婚不僅終止了婚姻..,還涉及夫妻及子女等家庭成員的利益,在離婚財產分割時適用公平原則,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現有的.同財產;另一方面還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在公平的前提下進行分割。第五是尊重當事人意愿,財產約定先于法定的原則婚姻法是私法,該原則即是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則的反映
.。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婚姻法規定了約定的形式、范圍及對第三人的效力,這有利于滿足市場經濟條件下,夫妻因各種原因的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的需要,體現了夫妻享有的平等財產權利,有利于減少家庭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經濟和社會經濟的發展
.。是在照顧的程度上,應根據有過錯一方程度的大小和.同財產的實際情況由法官酌定,”照顧“只應向無過錯一方作適當的傾斜,不能顯失公平,更不能因此而影響有過錯一方的基本生活
.。
★馬鞍山婚姻律師談對離婚財產分割賠償的解決方法
在約定財產制和法定財產制并行的情況下,根據不同的情形,離婚損害賠償實現的方式有三:其一,夫妻雙方只有約定財產,則過錯方以己方財產賠償無過錯方損失;其二,夫妻雙方未進行財產約定,則先進行財產分割, 于分割完成后,過錯方以己方財產賠償無過錯方損失;其三,夫妻雙方既有約定財產,也有法定財產,則無過錯方以約定的己方財產和法定財產中分得的財產向無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
.。 根據上述三種方式,需要說明的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 在因重婚或者非法同居而導致離婚的,過錯方一般不與無過錯方.同生活,但是雙方婚姻..依然合法存在,則分居生活期間取得的符合《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財產而沒有約定歸個人所有的,適用法定財產制,為夫妻雙方.同.有。 無 過錯方以該類財產損失請求損害賠償的,因系夫妻.同財產的損失,所以不能要求過錯方全額賠償,而只能將損失作為消極財產進行分割,然后無過錯方僅就自己分得的負擔請求損害賠償
.。
(二) 因實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導致離婚的,如果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的對象是無過錯配偶,則同樣存在 (一)中賠償額的確定問題
.。如果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的對象是配偶以外的其他家庭成員,比如年邁父母或者子女的,則應進行如下分析:
于夫妻雙方只有約定財產的情況下:①乙可以請求甲方以己方財產賠償自己的精神損失;②乙用己方財產支付了丙醫療費用的,可以取得代為求償權,請求甲賠償相應財產損失
.。 于夫妻雙方未進行財產約定的情況下,適用法定財產,性質上為夫妻.同.有,夫妻..存續期間,因甲的侵權行為導致以該類財產支付丙的醫療費用,存在(一)中賠償額的確定問題,乙在離婚過程中,可以請求甲賠償超過自己分擔份額的部分
.。具體的說,假設婚姻..存續期間,甲虐待丙,造成丙身體上的傷害,花費醫療費2000元,乙用夫妻.同財產支付了該費用。則在離婚時,支出的2000應該作為消極財產進行分割,即乙分得負擔1000元,該負擔是甲的過錯行為造成的,所以,乙可以請求甲賠償
.。對于丙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系獨立之訴, 由丙依侵權行為規則請求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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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賣房合同違約金約定過低怎么辦
開發商賣房
合同違約金約定過低怎么辦一、賣房
合同違約金過低怎么辦?根據《
合同法》第114條的規定,約定的
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
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需要強調的是,
違約金的高低是應當事人的申請由
法院或仲裁機構被動進行審查的。如果當事人沒有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對
違約金的調整申請,則審理機構不主動干預。我們認為,為
保險以及公平起見,建議在約定
違約金比例時通過設定上限等方式防止
違約責任過重.
民事訴訟被告如何反訴?有什么特征 民事訴訟被告如何反訴?有什么特征一、民事訴訟被告如何反訴?反訴是指被告針對原告所提訴訟請求,提出的獨立的反請求,目的是抵銷或吞并原告的訴訟請求。提起反訴,除應當符合
起訴的一般條件外,還應符合以下要求:1、反訴要以本訴為基礎,以本訴的原告為被告人;2、反訴必須與本訴有聯系,例如:某甲要求乙返還其走失的牲畜,乙提出反訴,要求甲賠償乙在飼養該牲畜期間的損失等;3、反訴只能向審理本訴的同一人民
法院提出;4、反訴與本訴須適用同一訴訟程序,如不得在
再審程序中提出反訴;5、反訴應在原告
起訴后.
民事訴訟開庭不清律師可以嗎?
民事訴訟開庭不清
律師可以嗎?一、民事訴訟開庭不請
律師可以嗎1、民事訴訟開庭可以不請
律師;2、
律師在訴訟中的身份是代理人,民事訴訟法規定,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委托代理人,法律中的可以就是找不找你可以自己決定的意思。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一)
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二、民事.
民事訴訟撤訴后證據材料退回嗎? 民事訴訟撤訴后證據材料退回嗎?發生爭議的當事人一方向
法院提出訴訟后,
法院會要求當事人舉證,提供表明自己立場的證據。但會有一些情形是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原告需要撤訴,那民事訴訟撤訴后證據材料退回嗎?我們將在下文中回答這個問題。一、民事訴訟撤訴后證據材料退回嗎案件撤訴,并不意味著此事從沒發生過,
法院對此事還是會有記錄,雙方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證據都不會給回,
法院要存檔。如果是原件,
法院可以核對后返還,只留復印件。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按撤訴處理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
北京買房資格能賣嗎 隨著樓市房價的不斷攀升,人們對樓市的非議也越來越多,但是房還是要買的,是剛需。有些人,特別是年輕人在北京打拼多年都得不到一個購房的資格,而一些人輕輕松松就獲得了購房資格,有需求就有市場就有買賣,就有人希望花錢買到購房資格,當然就有人考慮北京買房資格能賣嗎的問題。我們一起來分析一下。一、北京買房資格1、在北京連續滿五年納稅證明(指個人所得稅)或者在北京連續滿五年的社會
保險證明;2、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暫住證;3、購房人在北京沒有房屋,如果已經結婚,夫妻雙方在在北京沒有房屋;4、身份證、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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