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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南京工傷賠償律師為遇到南京工傷事故、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賠償標準問題的個人或團體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您可以免費咨詢專業的南京工傷事故律師,并有南京工傷律師在線解答南京市工傷賠償標準、南京九級工傷賠償標準、南京十級工傷賠償標準、工傷賠償律師費用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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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傷賠償律師致力于為工傷事故受害者及外來務工人員維權,專業提供勞資糾紛、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賠償等方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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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傷賠償律師談申請工傷認定時效
當職工發生事故受到傷害后,作為用人單λ也好,受傷職工也好,除了積極治療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這是受傷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保障的前提
.。這就要求用人單λ在規定的時效內辦理申報工傷的手續。如果超過時效,就很難認定了
.。
對于申請工傷的時效,我國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在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λ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在實際操作中,很多用人單λ由于種種原因不按規定在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在這種情況下,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也可以提請認定
.。上述認定主體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λ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
★南京工傷賠償律師談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時效
職工發生傷害事故,經認定為因工受傷后,緊接著的就是要確定傷殘程度,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時效,可以分為三種。
一是初次申請勞動能力鑒定。一般來說,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如果說是在海門發生的工傷,用人單λ或個人必須向南通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二是申請鑒定的單λ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三是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λ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結果,直接影響到工傷職工的待遇賠償,所以用人單λ和職工都必須把握好初鑒和復鑒的時效。
★南京工傷賠償律師談申請工傷待遇賠償時效
工傷認定也好,工傷等級鑒定也好,歸根結底是要進行工傷待遇賠償,確保當事人合法權益得到有效落實,不受侵害。
對于申請工傷待遇賠償從時效上來看可以分兩種
.。
一種是參加工傷保險的賠償
.。這里需要注意的時效與工傷認定一樣,即用人單λ必須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如用人單λδ在依法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λ負擔。因此,需提醒參保的用人單λ切莫小視工傷認定30日的時效。
另一種是參加工傷保險的賠償。發生工傷后,用人單λ因種種原因不能及時支付工傷待遇勞動爭議而引起的糾紛,其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該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
★南京工傷賠償律師談工傷索賠數額如何定?
(一)治(醫)療費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 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
(三) 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
.。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四) 康復治療費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
(五) 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
(七) 生活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八)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九) 傷殘津貼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
(十)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
(十一)喪葬補助金。職工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十二)供養親屬撫恤金。職工因工死亡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南京工傷賠償律師談什么是工傷死亡賠償金
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工亡補助金是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親屬可領取的工傷保險金。
給付的標準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南京工傷賠償律師談員工擅自離崗早退提前下班遭遇車禍是否應認定為工傷
曹某系山東某汽車附件有限公司的一名員工
.。2011年3月25日22時許,曹某離下班時間還有兩小時提前下班
.。回家途中,曹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與一貨車發生交通事故,曹某當場死亡,肇事車逃逸
.。后經交警部門認定曹某無事故責任。
曹某的家人認為,曹某是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死亡,應認定為工傷,遂向所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稱縣人社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經調查取證,縣人社局作出了認定曹某為工傷的決定。曹某所在單位不服該認定,向市人社局提出復議申請,要求撤銷該工傷認定。市人社局經查認為,曹某提前近兩個小時離崗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不屬于正常上下班途中的情形,由此作出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曹某家人不服該結論,向.提起行政訴訟。
關于此類案件的處理,實踐中爭議很大。本案的焦點是:曹某提前下班在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否屬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有觀點認為“上下班途中”應當理解為職工在上下班的合理路途中,同時參照上下班合理時間因素綜合判斷,理由是為了平衡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利益..,只有在上下班途中遭遇的交通事故才可以認定工傷
.。上下班的時間應當是和工作時間緊密相連的,至少應當不能偏離太大,否則便失去工傷保險條例保護的機會,這是對“上下班途中”的時間要求。這里所說的上下班應當是職工正常的上下班或者經過單位許可的上下班,職工擅自離崗行為是對單位利益的損害,讓單位承擔對其有害行為所帶來的風險是對其合法權利的蔑視,所以擅自離崗下班不是工傷保險條例所說的“上下班”,不應對于這種擅自離崗的行為加以肯定
.。
筆者認為,上述..種觀點恰恰是工傷保險條例未實施前,原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的立法精神。從修改后的規定來看,此種情況認定工傷并不要求必須是上下班的規定時間
.。所以,我們對法律的規定不能任意擴大或縮小解釋,“提前下班途中”,從本質上仍然是“下班途中”,而不能將“上下班途中”僅僅界定為“正常上下班途中”,這點是毋庸置疑的。所以,“提前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的,亦應當依法認定為工傷。關于職工擅自離崗行為對單位利益的損害問題,則是另一個層面的問題。職工單位可以根據勞動法律規定及企業內部紀律規定,對違反勞動紀律的職工進行處分或處罰,而不能因職工違紀而剝奪法律賦予職工因工傷獲得賠償的權利。
★南京工傷賠償律師談代替他人去工地干活是否構成工傷?
最近接到當事人咨詢:劉某(女)在某建筑公司的工地上班,因當天有事由其丈夫(陳某)零時代替她去工地干活,但未經過公司同意
.。陳某在干活過程中不甚摔傷,導致骨折,花去醫藥費數萬。但陳某以工傷為由要求公司按照工傷賠償標準對其進行賠償。公司認為陳某未經同意,私自代替劉某上班,受傷與公司沒有..,無需要對其賠償。雙方經協商無法達成一致賠償意見。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等規定,認定為工傷應當以存在勞動..為前提,并且符合以下情形: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
但本案例中,陳某私自代替其妻劉某去工地干活,不能認為與公司建立了事實勞動..,因此其在干活過程中受傷不能認定為工傷,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賠償。雖然陳某不能認定為工傷獲取賠償,但鑒于陳某在工地干活的實際受益者為公司,根據《民法通則》公平原則,陳某可以要求公司予以適當補償。
★南京工傷賠償律師談雇主責任的構成
雇主對雇員所受損害承擔民事責任,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受害人須為雇工
雇工為雇用合同的一方當事人。關于雇工的范圍,目前我國法律上沒有對雇工的含義作出規定。筆者認為,雇工是按照雇用合同為雇主所選任并在其監督下執行受雇任務并獲取報酬的人。因此,判斷受害人是否為雇工,決定于雇工合同..存在與否,不僅要看有無雇用合同..,并且要看行為時的事實..,即行為人是否為雇主提供勞務,是否為雇主所監督
.。雇工必須是為雇主所選任并在其監督下為雇主提供勞務的人,不在其直接監督下為雇主提供勞務的人,不為雇工。例如,定作人與承攬人之間,承攬人雖為定作人選任并為定作人服務,但承攬人系獨立工作,不在定作人的直接監督之下,故不為雇工
.。幫工也不是雇工
.。幫工不受受幫人的監督。幫工人在幫工中受到損害的,應按一般民事責任處理,如果當事人雙方都無過錯的,可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
(二)雇工須在完成受雇工作中因工傷事故而遭受損害
雇主責任的產生以存在雇用..為前提。所以,雇工只有在完成工作中遭受損害,雇主才能承擔責任,雇工不是在完成受雇工作中遭受損害的,不產生雇主責任
.。即使在完成受雇工作中遭受損害的,但若不是因工傷事故受傷,也不產生雇主責任
.。如雇工在工作時,因其自身患有心臟病,昏迷住院,其醫療費用自應由其自行負擔
.。關于受雇工作的范圍,是確定雇主責任的一個關鍵問題,判斷雇工是否為在受雇工作中受害,主要是看雇工的受害與受雇工作之間的..,一般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的情況來考慮:一是雇工所從事的工作的性質,即雇工所從事的活動與受雇工作的關聯程度;二是雇工受害的時間,即雇工是否在受雇時間內遭受損害。這里的受雇時間不一定限于工作時間,也可以是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只要雇工的工作與受雇工作有關;三是雇工受害的地點,即損害發生時,雇工所在的地方是否為其應該出現的地方,這里主要是考查損害發生的地點與受雇工作之間的..,而不限于雇工完成受雇工作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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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給小孩撫養費可以嗎?
離婚不給小孩撫養費可以嗎?必須要給撫養費;1、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2、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3、對一方無經濟收入.
一、輔乳期能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一、輔乳期能不能解除勞動
合同?輔乳期不能解除勞動
合同。根據我國《勞動
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
合同:……(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由此,按照《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和《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婦女在懷孕期、哺乳期間,單位不能解除其勞動關系,婦女在懷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滿前,勞動
合同期限應順延。此間的
工資、福利等待遇不應改變。可見,國家對于作為弱勢群體的女職工的法律保護是十分符合實際情況.
未婚生子撫養權怎么辦?
未婚生子
撫養權怎么辦?哪一方條件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長,哪一方熱撫養小孩的可能性就更大.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在
離婚之訴中,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
離婚而消除。
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
一、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上邊有什么章可以蓋?
一、解除勞動
合同證明上邊有什么章可以蓋?無論是公章還是人事章,只要具備法律效力都可以一般來說,只有規模相當的公司才會單獨具備人事章,而通常大多數公司一般都只有公章,
合同章等必備的章。其實,無論是公章還是人事章,只要該章合法有效,可以證明公司與個人間解除勞動
合同關系,就是有效地。依據《勞動
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
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
一、離婚多久可以申請重新分配財產?
一、
離婚多久可以申請重新分配財產?
協議分割財產后反悔的,可在1年內提出重新分割,即請求人民
法院變更或撤銷
協議。提出的理由應該是訂立
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的情形。發現對方有隱藏、轉移財產等原因而導致有些夫妻共同財產未分割的,可在發現后的2年內提出。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
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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