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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南京聚眾斗毆罪律師解答聚眾斗毆罪要承擔什么責任、聚眾斗毆罪怎么判刑、江蘇省聚眾斗毆罪量刑標準、立案標準、是否解釋和判決依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聚眾斗毆罪》量刑指導意見、南京聚眾斗毆罪量刑標準,聚眾斗毆罪立案標準,聚眾斗毆罪司法解釋。
◆南京聚眾斗毆罪律師談聚眾斗毆罪
聚眾斗毆罪是指聚集多人進行相互斗毆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需要指出,只有聚眾斗毆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才能構成聚眾斗毆罪的主體;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雖然不屬于本罪的主體,但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應當負刑事責任。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為聚眾斗毆行為而有意實施的心理狀態。其侵害的客體為公.秩序??陀^方面表現為聚集多人進行相互斗毆的行為。
◆南京聚眾斗毆罪律師談江蘇省高級人民.關于《聚眾斗毆罪》量刑指導意見
1.聚眾斗毆一次,犯罪情節一般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一年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聚眾斗毆人數、次數、傷害后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2)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確定基準刑;
(3)每增加聚眾斗毆一次,增加六個月至九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4)聚眾斗毆雙方參與人數達到五人的,每增加三人,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5)聚眾斗毆造成交通秩序混亂的,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確定基準刑;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1)多次聚眾斗毆的;
(2)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3)在公.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混亂的;
(4)持械聚眾斗毆的。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聚眾斗毆人數、次數、傷害后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上述一項情形或同種情形一次的,增加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2)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3)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確定基準刑;
(4)每增加聚眾斗毆一次,增加六個月至九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5)聚眾斗毆單方人數超過十人的,每增加三人,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6)聚眾斗毆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確定基準刑;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
3.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
(1)聚眾斗毆一方十人以上的首要分子;
(2)聚眾斗毆致公私財物損毀,直接經濟損失數額較大、巨大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
(3)斗毆一方沒有互毆故意,有斗毆故意一方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
(4)組織未成年人聚眾斗毆的;
(5)聚眾斗毆帶有黑社會性質的;
(6)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4.因民間糾紛引發的聚眾斗毆,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
◆南京聚眾斗毆罪律師談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
聚眾斗毆罪的首要分子是指在聚眾斗毆中起組織、策劃、指揮,并對整個犯罪過程的整體性、一致性起著協調作用的犯罪分子。本罪的所謂的積極參加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眾斗毆中努力實施暴力或者促進暴力斗毆行為發展,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
◆南京聚眾斗毆罪律師談罪輕辯護摘錄:
辯護人除對公訴機關對被告人張某小的定性有異議外,還認為被告人張某小具有以下法定及酌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請法庭參考:
其一、被告人張某小屬于從犯,依法應該從輕或減輕處罰
.。其一、從參與到斗毆的方式上看,本案被告人張某小是他人邀約下參與到斗毆,斗毆的首要分子,屬于被動參加者,其二,從參與的時間上看,是在第二天中午時,..時間他沒有參與;第三,從發生斗毆的地點上看,是發生在他家兄弟李XX門口,是對方沖到自家門口后在在異常憤怒的無不自控情的情形下參與的,其在犯罪過程中起到次要、輔助性作用,系從犯,根據《刑法》第27條之規定,應該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其二、斗毆對方首先挑釁被告人張某小并動手侵害其近親屬是引發本案發生主要原因,而被告人具有被動參與性,對本案的發過錯相對較小,依法應該從輕處罰
.。通過今天的庭審,可以確定本案的發生起因是對方李XX先故意挑釁其兄弟李XX,而且先動手打人。第二天,被告人張某小一方要求對方道歉,對方不但拒絕道歉而且還邀約一眾人手拿刀、棍、棒等打斗工具沖到李XX家門口并先動手打人的情況下他才不得不進行自衛和反擊。所以從引發本案發生的起因的主觀過錯來分析,被告人張某小所起的作用是相對較小的。
其三、本案中被告人張某小屬于受害者之一
.。在斗毆中,張某小本人也身受傷害,經鑒定其傷情為輕傷,到醫院治療其治療費近兩萬元,屬于受害者,其治療費用近兩萬余元,所以本案中案小宏是身心及財產受損 的一人,.在量刑上應該考慮這一情節,適當酌情從輕處罰。
◆南京聚眾斗毆罪律師談不構成本罪或者免于處罰的特殊情形
根據《刑法》第292條規定,構成聚眾斗毆罪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具有聚眾斗毆行為;聚眾斗毆的首要分子或者其他積極參加者;致人傷害須重傷(不包括重傷)以下。
缺乏其中任何基本條件的,一般情況下不能構成本罪
.。比如雖然參加了斗毆行為,但不是聚眾斗毆的首要分則或者其他積極參加者的,不能以聚眾斗毆罪定罪處罰;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也不能再以本罪處罰,應當根據刑法第234、232條的規定,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懲處
.。對于具備社會危害性不大、在聚眾斗毆中雖積極參加但系從犯、犯罪時系未成年人,犯罪后投案自首、積極賠償當事人損失等情節的,有可能被免除刑罰。比如陜西省商洛市“孫某等人聚眾斗毆案”[1],被告人孫某被人民.認定為首要分子,判處有期徒刑6年,而參與斗毆的白某等4人因情節輕微,系從犯,犯罪后也能投案自首,免于刑事處罰。
另外,根據《治安處罰法》有關規定,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訴訟。
◆南京聚眾斗毆罪律師談罪輕辯護摘錄:
一、本案被告人吳某主觀惡性及社會危害性不大。
從國家對聚眾斗毆罪立法目的來看,設立該罪名主要是為了打擊那些類似黑社會組織為了報復他人、稱霸一方,或者爭奪勢力范圍等公然藐視社會公德和國家法紀的嚴重的犯罪行為,而本案互毆雙方當事人是發生在工地人員之間,懇請法庭充分注意本案起因與沖突的責任,充分考慮被告人吳某參與犯罪的主觀惡意不深,在量刑時對其從寬處理,以體現出司法的公正性
.。
二、案發后被告人認罪態度好,具有明顯的悔罪表現
.。
被告人吳某案發前從未有過劣跡,一貫表現良好。歸案后能夠坦白自己的罪行,在剛才的庭審中,被告人始終堅持誠懇的認罪態度,對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感到十分后悔,具有明顯的悔罪表現
.。
三、被告人吳某家庭困難,父母多病,自成年以來,一直勤懇打工賺錢,支撐家庭開支,本次犯罪活動中,被告人因文化程度較低,法律意識淡薄,錯誤的維系了老鄉之間的情感,為此愿意接受法律的懲罰與教育,懇請法庭考慮被告人家庭的特殊性,酌定從輕處罰。
綜上,被告人系從犯、初犯,犯罪情節輕微,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行為,悔罪態度好,我國刑事司法審判貫徹“教育為主,懲罰為輔”,據此,懇請法庭對于吳某從輕、減輕處罰。
◆南京聚眾斗毆罪律師談聚眾斗毆罪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雖然這兩種犯罪都具有聚眾的特點,在一定程度上都造成了社會秩序的混亂
.。但前者客觀方面表現為聚集多人進行斗毆;而后者則表現為以聚眾的方式擾亂企事業、社會團體等單位的正?;顒?,致使其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這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前者的行為方式主要表現為相互斗毆,而后者的行為方式大多表現為非暴力的糾纏、哄鬧、靜坐、拉橫幅等行為,具有暴力行為的大多為鬧事一方單方面對受害單位及其人員進行毆打或者摔砸等行為。聚眾斗毆罪一般表現為雙方或者多方都有聚眾的行為;而擾亂社會秩序一般為犯罪一方單方面的聚眾。
需要指出,如果一方到特定的單位擾亂社會秩序,而另一方組織自己職工維護本單位利益而反抗鬧事一方的,一般情況下不構成犯罪。其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有可能構成防衛過當;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負刑事責任
.。
◆南京聚眾斗毆罪律師談聚眾斗毆罪自首情節,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根據公安機關出具的抓獲經過表明,劉**于2014年3月29日晚以被故意傷害名義到**.報案,.經初查,并對聚眾斗毆張**等人一方采取強制措施后,再口頭傳喚劉**,劉**到案接受調查,隨后被采取強制措施
.。本案斗毆另一方嫌疑人張**同案犯陳**,在張**到案后,辦案民警直接電話口頭傳喚其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在辦案民警多次敦促下,陳**到案接受調查,隨后被采取強制措施。
一審判決僅僅認定本案受到傳喚歸案的陳**系自首,而同樣受到傳喚歸案的劉**卻沒有被認定為自首,于法于理都明顯不公。根據《最高人民.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條第(一)項規定:“自動投案,是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采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或者人民.投案。”劉** 在案發后主動向.報案,雖然是以故意傷害受害人的名義去報案,形式上與自動投案有所不同,但劉**作為一個未成年人,思想上并不成熟,法律知識也有所欠缺,不可能正確意識到自己涉嫌的罪名。劉**在報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邀集他人斗毆的事實,表明其具有認罪悔改、接受懲罰的主觀目的,而在受到辦案民警口頭傳喚后,又..時間到案接受調查,再一次如實供述了邀集他人參與斗毆的事實,隨后才被采取強制措施??梢姡瑒?*在未被采取強制措施時,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歸案的自動性和主動性,符合自首的構成要件,應當認定為自首。
◆南京聚眾斗毆罪律師談對聚眾斗毆中持械的認定
首先,持械的目的是聚眾斗毆。如果不是為了聚眾斗毆,行為人所攜帶的只是生活器具,并不是為了在聚眾斗毆中使用,而且也確定沒有拿出來使用,這種情況下不應認定為持械。
其次,持械是否必須在斗毆中使用?對雖然持械但在斗毆中沒有使用的則要區分為以下兩種情形:一是行為人以聚眾斗毆為目的,但只是在聚眾的過程中準備了器械,而沒有攜帶器械到斗毆現場,這時我們認為聚眾是斗毆的一種準備行為,實際斗毆時沒有 攜帶器械,也沒有對社會造成現實的危害,不能將這種持械行為作為加重處罰情節;
二 是持械來到了斗毆現場,但是在斗毆中沒有使用。這時,這種持有行為本身就對社會構成潛在威脅,在斗毆中雖然沒有使用,但不排除在情況不利等緊急情況下使用的可能,從而給社會造成更大的危害,而且持械行為本身就容易激化社會矛盾,應加大對這種行為的處罰力度,這種行為應認定為持械。
最后,參加斗毆人員部分持械,對其他人行為的認定
.。參與斗毆的一方只要有人持械,其.同行為人均應視為持械。但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的行為還應有所區分。在斗毆開始前,首要分子對己方是否持械約定不明,如果己方參與者有人持械并不違背其主觀故意,只要己方有人持械參與斗毆,首要分子便應認定具有持械聚眾斗毆的情節;對于其他積極參加者,如果本人沒有持械,且當時的情況表明,他也不可能看到或預見到他人持械,則不應認定為持械
.。
◆南京聚眾斗毆罪律師談同案人Z某某供述:
晚上12點多,他和龔鴻運在江寧區綠洲小區龔鴻運租的房子里呆著,龔鴻運接了個電話,讓他跟著出去一趟,沒說干什么,后龔鴻運開著黑色帕薩特汽車拉著他去附近馬路邊,他見權文在一排平房邊上站著,附近還有五六個人,他都不認識,龔鴻運過去和權文說話,權文說跟著出去一趟。他和龔鴻運、權文還有一個不認識的人上了一輛車,權文開車,其他人上了切諾基在前面走,權文開車跟著,走了沒多遠的一個橋下,停了一下,沒多長時間徐飛開一輛白色捷達車過來,他們下車重新上車坐的,他、權文等上了徐飛的白色捷達車,這時從切諾基上下來兩個人拿過根鎬把扔到徐飛車的后排座上,后切諾基車帶頭,那輛小車跟著,白色捷達車在后邊,來到一條馬路那里,后才知道打架現場在石景山
.。他們到現場后,權文說路邊有人,切諾基車在前邊掉頭,挺快地往回開,其他兩輛車跟著掉頭往回開,他們的車剛掉過頭,就過來五六個人拿著鋼管、鐵棍把他們的車給砸了,聽著切諾基那邊也挺亂的。那五六個人把他們的車玻璃砸碎就停手了,徐飛拿著一根棒球棍就下車了,他從后座上拿了根鎬把也下車了,他沒注意權文和另外那個人在哪里
.。那五六個人就圍著他和徐飛打,他拿鎬把抵擋了幾下,就被對方打倒了,徐飛好像也被打到了
.。他往回爬了幾步,起來往沒人的地方跑,有兩個人追他沒追上就回去了,他停下慢慢往回走,聽見打架那邊有人喊差不多得了,雙方就停手了,他們有人招呼大家上車,他和徐飛上了白色捷達車,別人也都陸續上車。他、權文、龔鴻運和幾個不認識的人一起去了731醫院
.。最早他和龔鴻運上了權文的車,權文說石景山那邊有幾個小孩欺負了一個朋友,讓他們大家一起去,嚇唬嚇唬對方就回來,后他上了徐飛的車,權文也是說去嚇唬對方,沒說要打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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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幫助犯有既遂未遂嗎 在刑事案件中幫助犯有既遂未遂嗎?幫助犯有既遂未遂,認定犯罪未遂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1、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著手實行犯罪的共同特征:①著手實行犯罪的行為已經同直接客體發生了接觸,或者說已經逼近了直接客體。如拿刀對準被害人。②著手實行犯罪的行為是可以直接造成犯罪的結果的行為。如舉槍瞄準被害人。③著手實行犯罪的行為是刑法分則所規定的具體犯罪客體的行為。2、犯罪沒有得逞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幫助犯在刑事案件中起到主要作用的屬于犯罪既遂。二、對幫助犯應該怎么判刑?《中華人民共和國.
哪些情形下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醫療機構有哪些免責事由?
哪些情形下推定
醫療機構有過錯,
醫療機構有哪些免責事由?一、推定有過錯的情況《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規定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
醫療機構有過錯:(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診療規范的規定;(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例資料;(三)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例資料。1.本條第一項規定的違反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是
醫療機構存在過錯的表面證據,并且是一種很強的表面證據,因此,本條規定這種情形下推定存在過錯。2.本條第二和第三項規定.
自創商標權屬于無形資產嗎?
自創
商標權屬于無形資產嗎?一、自創
商標權屬于無形資產嗎?自創
商標權屬于無形資產,
商標權作為一種為持有人帶來貿易利益的
知識產權,是符合無形資產的認定,因此
商標權屬于無形資產。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無形資產具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無形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賬款、金融資產、長期
股權投資、
專利權、
商標權等,因為它們沒有物質實體,而是表現為某種法定權利或技術。但是,會計上通常將無形資產作狹義的理解,即將
專利權、
商標權等稱為無形資產。二、
商標權有哪.
協商解除合同規定有什么
協商解除
合同規定有什么根據《勞動
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
合同。協商解除勞動
合同的條件只有一個,那就是雙方協商一致。由于簽訂勞動
合同的一項重要原則是平等自愿,所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解除勞動
合同、解除勞動關系是很正常的。雖然協商的結果可能是和平解除勞動
合同,但哪一方先提出解除請求的后果是完全不同的。用人單位先提出撤銷申請的,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首先提出解除勞動
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報酬。由此看來,即使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
合同,即使有共識,對勞動者提.
侵犯知識產權訴訟時效三年嗎
侵犯
知識產權訴訟時效三年嗎?侵犯
知識產權的民事賠償糾紛的訴訟時效不是3年,是2年?!蹲罡呷嗣?a href=../fy/ target=_blank>
法院關于審理
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中規定,侵犯
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
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權利人超過二年
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
起訴時仍在繼續,在該項
專利權有效期內,人民
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
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計算?!蹲罡呷嗣?a href=../fy/ target=_blank>
法院關于審理
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侵犯
著作權的訴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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