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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安徽省寧國市看守所位于寧國市南山路,是寧國市.關押犯罪嫌疑人的場所。
律師提示:寧國市看守所不準家屬探視,只有律師才能見到犯罪嫌疑人,律師去寧國市看守所會見面談、了解案情、取保候審、提供法律幫助、確定是否具有從輕或者減輕情節,是否符合犯罪等,爭取從輕處理、維護合法權益。
★寧國市看守所相關機構:
寧國市...聯系地址:寧城北路99號
★寧國市看守所首次開放日活動
應邀參加寧國市看守所首次開放日活動,參加活動的有是市人大、政協、衛生局、在押人員家屬代表及社會各界人士。
活動聽取了寧國市看守所領導對寧國看守所的介紹,還聽取了.下派監管部門對寧國市看守所工作監管的介紹,活動參觀了寧國市看守所內部(犯人食堂、勞動改造場所、牢房、犯人診所)。
★寧國市看守所為在押人員開通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補償系統
為解決進入寧國市看守所前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在押人員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有關問題,完善寧國市看守所醫療衛生社會化工作,有效保障看守所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在寧國市.和寧國市衛生局積極協調和指導下,寧國市看守所通過聯動機制,聯合寧國市合管局及寧國市人民醫院,為寧國市看守所開通了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補償系統專線。
寧國市合管局及寧國市人民醫院一行來到寧國市看守所,為駐所醫務室安裝了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補償系統,安裝了消費終端,并對駐所醫務人員進行了業務培訓。為保證系統的正常運行,寧國市看守所提前為駐所醫務室配齊了針式打印機等相關設備。
★寧國市看守所積極受理在押人員的控告申訴
受理在押人員控告申訴工作,既要著眼于對在押人員獄偵管理的監督,也要著眼于對其作為弱勢群體地位的保護。在具體的工作方式上,一方面,在受理在押人員控告申訴過程中,應讓在押人員說清楚,對想不起來的部分可以為其提供紙張和筆,讓其回到監室內再想,并可通過檢察官信箱、約見檢察官、受理在押人員親屬或者聘請律師來信來訪等多種途徑來受理控告申訴。另一方面,應當真心使勁,及時地從法律解答、與其他辦案機關搞好銜接配合等多角度予以妥善解決
.。
駐寧國市看守所檢察人員辦理在押人員控告申訴案件確實存在著較大困難。特別對于許多基層駐所檢察室來說,本身的職務級別較低,而與其對應的被監管機關的級別往往是從高配置的,這就導致駐寧國市看守所檢察干警在檢察中發現的各種問題,在向有關機關反饋時得不到充分的重視,往往被以“這件事情的辦理是符合規范流程的,錯不了、統一戰線不要站錯了或者存在著合理原因”等理由搪塞過去
.。這就要求駐寧國市看守所檢察干警在辦理控申案件過程中,要具有嚴謹的態度,提高監督實效
.。一是具備證據意識,將控告申訴內容與法律文書、寧國市看守所管理臺帳乃至羈押錄像等進行核對,及時查找準確的事實與法律依據
.。二是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對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反映,按照領導的部署采取必要的技術偵查措施
.。三是通過立法方法強化控告申訴檢察監督程序的法律效力,從而使使監所檢察干警在控申案件中的調查、糾正、案件辦理都在規范的流程內運作。
★寧國市看守所律師辯護--立功
會見時,辯護律師應當向被告人告知立功的法律意義
.。辯護律師應當向被告人講明立功的程序以及立功的確認需要一定時間,并告知盡早立功的重要性。
為了確認被告人是否有立功行為,辯護律師應當詳細詢問被告人是否有下列行為:
(一)是否曾向辦案機關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
(二)是否曾向辦案機關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
(三)是否曾阻止過他人的犯罪活動;
(四)是否曾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
(五)是否具有其他有利于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
第三十條【刑事和解】會見時,辯護律師應當向被告人告知積極賠償、達成和解的法律意義,并詢問是否曾向被害人一方悔罪和賠償。在沒有進行賠償的情況下,辯護律師應當詢問被告人是否愿意賠償
.。被告人同意賠償并希望近親屬代為賠償的,辯護律師應當予以記錄,并讓被告人簽字確認。
★寧國市看守所律師辯護--販毒
公訴機關的該項指控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被告人成某此次運輸毒品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首先,公訴機關的該項指控事實不清
.。根據成某、范某的供述、抓捕經過、提取筆錄、鑒定意見能夠相互印證,證明范某從廣東購買毒品后回西安,成某按照范某的指令開車從湖北接范某回西安,后在山陽縣境內的高速公路上將二人抓獲
.。該事實只能證明成某在客觀上實施了幫助范某運輸毒品的行為,但其主觀上是否明知范某購買并攜帶毒品回西安尚不能確定,目前沒有證據證明被告人成某明知范某攜帶毒品回西安而開車接送。
盡管成某到案后曾表示自己“估計到”范某是買毒品回西安,但“估計到”并不等同于“明知”。“估計到”不符合刑法關于故意犯罪“明知”的要求,故“估計到”范某是買毒品回西安,并不等同于“明知”范某是買毒品回西安。因此,其主觀方面不符合故意犯罪“明知”的要求
.。況且,范某亦明確表示成某不知道其帶毒品上車(《訊問筆錄》第1次第5頁第14、15行),故成某當時對范某帶毒品上車并不知情,其主觀上沒有犯罪的故意。
其次,公訴機關的該項指控證據不足。盡管被告人成某到案后曾經表示自己“估計到”范某是買毒品回西安,但事后對此予以否認(《訊問筆錄》第四次第2頁第13至16行),案卷中并無其他證據證明被告人成某明知范某攜帶毒品而開車接送
.。
★寧國市看守所律師辯護--賭博
被告人犯罪情節也極為輕微,建議人民.在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幅度內對其進行量刑。理由如下:
1、本案賭場開設時間短。被告人劉某某的供述及梁某咚、梁某的證言表明,被告人劉某某開設賭場時間從二 0 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開始到 同年十月二十九日,每天都是下午兩、三點開始,傍晚時分結束,因此開設賭場時間僅為三天,實際開賭時間僅為一天半
.。
2、本案參賭人員少。(1)被告人劉某某在某某區人民.的詢問 筆錄表示,每天參賭人數為七人到十多人不等,對此供述,公訴方在起 訴書中也予以肯定。正常來說,有的參賭人員應該每天都來,因此實際 參賭人數可能少于三十人(3×10-重復到場的人),保守計算的話,可能 少于二十人(3×7-重復到場的人)
.。
3、被告人劉某某沒有組織、誘騙民眾到場賭博。參賭人員都是知道了梁某舊屋處有賭場才到那里賭博的,他們之所以到場,不是被告人劉某某對其進行組織、誘騙的結果,而是自發到來。
★寧國市看守所律師辯護--無罪
從上述法規中可以明確的看出,在本案中,稅務機關認為“某某公司與房產開發開發公司簽訂的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實質上是銷售固定資產,應該納稅。”而某某公司則認為“公司領取的的是企業拆遷安置補償款,經向稅務機關咨詢是否納稅,稅務機關沒有答復
.。只能按照股東意見進行職工安置并分配拆遷補償款,并向股東保留需要納稅時須全體股東承擔
.。同時經查詢法律并認為:拆遷安置補償款不屬于納稅范疇
.。”由于稅務機關和某某公司對本案爭議的事項發生了爭議,屬于法律規定的爭議內容,因此稅務機關只有依法向某某公司兼而有之相應的法定稅務文書,并告知相應的行政復議權和行政訴訟權利,由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來確認是否屬于納稅行為。然而我們在卷中沒有發現稅務機關相應的行政行為。這說明,稅務機關未經法定程序,無權確定李某某是否構成偷稅
.。而偵察機關和公訴機關根本沒有進行相應的司法偵察、審查得司法鑒定程序,僅根據稅務機關提供的證據就草率定罪是極為錯誤的,這一起訴是在非法剝奪了李某某行政復議得行政抗辯權的基礎上進行的,因此刑事偵察程序違法,應該宣告李某某無罪。
★寧國市看守所律師辯護--偷稅罪
本辯護人注意到在稅務卷和刑事偵察卷中有這樣一份材料,“關于與李某某無法聯系的情況說明”該說明中稱“用電話與李某某無法聯系,通過李某某的丈夫得知李某某出差,因無法聯系其本人所以移送公安機關。”然而《細則》..百零一條至一百零六第則規定了稅務機關所制作的法律文書必須向當事人本人或同住家屬送達,既然稅務機關能夠與李某某的丈夫進行聯系,確沒有依法向李某某的同住家屬兼而有之法律文書,這顯然是故意違反法定送達程序。而《細則》也規定了向法人送達文書的辦法,“既應該向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送達”,在本案中,某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是張某某律師,某某公司的其他股東也都可以聯系,稅務機關卻不向這些可以接收法律文書的人員兼而有之必要的征稅行政法律文書,就認定李某某構成了偷稅罪,顯然是錯誤的。由于稅務機關的認定行為沒有經法定程序送達所以是認定李某某偷稅的結論是無效的。
★寧國市看守所律師辯護--非法行醫
在鄭元叨為主體的行醫行為之下,輔助人員必須是合法的,因為輔助人員也完成了部分醫療行為,如果輔助人員沒有合法資格,也應當認定是非法行醫行為。本辯護人認為,上述觀點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1、行醫是指對患者診斷和治療,并且這種診斷和治療,是行為人自己獨立意思表示
.。在醫療行為中,經治醫生是否具有執業資格是判斷非法行醫行為的關鍵,其他人員是否具有執業醫生資格在所不問,如護理人員、陪護人員、護士、收費工作人員等等
.。雖然其他人員在整個醫療行為中不可或缺,如果其他人員給患者造成人身損害的,構成犯罪的,應按照《刑法》其他條款定罪,如過失致人死亡罪等等,而不能定非法行醫罪。
2、醫療行為還具有教學的義務,臨床實.醫生(不具有執業醫師資格)或進修醫生,他們往往完成帶教醫師的部分醫療行為,實.醫生行為在得到帶教醫師認可下,視同帶教醫師的行為,與實.醫生無關
.。如果實.醫生的行為,造成患者人身損害后果的,應當由帶教醫師承擔責任。不能認定實.醫生屬于非法行醫。另外,實.醫生的在帶教醫師的指導或允許下,也可以從事外科手術行為,如果手術失誤,也是由帶教醫生承擔責任
.。同理,本案被告人鄭獻云的行為視同鄭元叨的行為,鄭獻云無須承擔責任
.。何況《執業醫師法》第11條明確規定:“以師承方式學.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可見,我國法律允許傳統醫學可以以師承方式學.,學.者不以非法行醫論處。一審判決認定鄭獻云行為構成非法行醫罪,違背法律規定,不能成立
.。
★寧國市看守所律師辯護--.同犯罪的認定
明知他人拐賣婦女、兒童,仍然向其提供被拐賣婦女、兒童的健康證明、出生證明或者其他幫助的,以拐賣婦女、兒童罪的.犯論處
.。明知他人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仍然向其提供被收買婦女、兒童的戶籍證明、出生證明或者其他幫助的,以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的.犯論處,但是,收買人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除外。認定是否“明知”,應當根據證人證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同案人供述和辯解,結合提供幫助的人次,以及是否明顯違反相關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等,予以綜合判斷
.。明知他人系拐賣兒童的“人販子”,仍然利用從事診療、福利救助等工作的便利或者了解被拐賣方情況的條件,居間介紹的,以拐賣兒童罪的.犯論處。對于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犯,應當根據各被告人在.同犯罪中的分工、地位、作用,參與拐賣的人數、次數,以及分贓數額等,準確區分主從犯。對于組織、領導、指揮拐賣婦女、兒童的某一個或者某幾個犯罪環節,或者積極參與實施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等犯罪行為,起主要作用的,應當認定為主犯。對于僅提供被拐賣婦女、兒童信息或者相關證明文件,或者進行居間介紹,起輔助或者次要作用,沒有獲利或者獲利較少的,一般可認定為從犯。對于各被告人在.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區別不明顯的,可以不區分主從犯。
★寧國市看守所律師辯護--賭博罪
在本案之初,被告人顧某某也僅是受其他人邀約礙于情面不好推托才參與打牌,而且開始打的并不大,一般是200-500左右。只是后面其他人提出打大牌后,才勉強打的大些
.。而那時被告人顧某某自己并未開茶房或者參與放水
.。
最初提出開茶房的人并不是顧某某。由于本案其他被告人的茶坊不繼續開了,加之其他被告人的慫恿,以方便自己有一個相對穩定的打牌場所,極力要求被告人顧某某出來接手茶房繼續經營
.。在此情況下,被告人顧某某才勉強答應合伙開茶房。最開始放水的人也不是顧某某,顧某某參與經營茶房后,由于先前放水的人不放水了,而在當時的情況下,打牌的人需要有人來放水以方便大家打牌。因此,被告人顧某某開設茶房和放水并不是以營利為目的,其主觀惡性相對較小,社會危害性不大。而且被告人顧某某自己也是一名受害者,其借出去的錢至今血本無歸。
本案中數個被告人.同經營茶坊,相互間無明確分工,各被告人所起作用相當,故不宜劃分主從犯。起訴書指控僅有三人系國家工作人員,應從重處罰,被告人顧某某不是國家工作人員,也無其他任何法定情節嚴重情形。公訴人也當庭表示本案不宜劃分主從
.。
★寧國市看守所律師辯護--自首
顧某某當時與其妹與妹夫相約一起吃晚飯,剛到一家烤魚店,顧某某就接到某某醫院護士長的電話,告訴顧某某醫院有個緊急會議,叫顧某某回去開會,顧某某當時不知道情況,以為是自己管理的病人出現了什么大問題,于是就打電話問自己組下的兩個組員張林和周某某,顧某某問王某某:你曉不曉得護士長開緊急會議是啥子原因。王某某當時也不知道,就問科室同事鄒倩,周倩告訴王某某說:我也不清楚,當時護士長說,任何人問起顧某某的事情都說不曉得
.。然后王某某把這些話告訴顧某某,說:周倩說護士長說別人問你的問題都說不回答,開會可能跟你個人事情有關
.。顧某某這時已經明白,自己騙保的事情已經敗露,知道是公安來找自己來了,打完電話后,顧某某就告訴其妹,醫院沒什么事,是騙保的事,應該是.的人來找自己
.。其妹與妹夫叫顧某某把飯吃了再走,但顧某某說,爭取快點趕回去把騙保的事情向公安機關說清楚,留也留不住,其妹和妹夫就送顧某某到車站坐車,由于雨太大了,等了很久都沒等到出租車,最后坐的摩托車趕回醫院
.。這就是顧某某歸案前所發生的事,以上事實有顧某某的妹妹的證言和某某醫院的護士張林和周某某的證言予以證實。
本案中,被告人顧某某明知自己騙保的事情已敗露,.的人來找(抓)自己,顧某某不但沒有逃避,而是飯也不吃,非常及時趕回醫院,供述自己的情況
.。辯護人認為,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完全符合自動投案的立法本意,應當視為自動投案的情刑,同時由于被告人顧某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因此構成自首
.。
★寧國市看守所律師辯護--不符合常理
林某陳述其給李某疏通..和用作工程保證金的52萬1千元均是現金支付,沒有任何取款憑證,僅有林某朋友為證,這不符合常理
.。林某也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他實際支付李某了這筆錢
.。
林某與李某原先并不認識,只是通過朋友牛某認識,而李某認識林某的目的,根據李某自己的供述是因為林某是放高利貸的,就是想從林某那借款用于工程資金周轉。最初林某借李某二筆錢,每筆20萬元,林某均是通過銀行轉賬支付給李某的
.。這是民間放貸最常采用的方法,也是最保險的辦法,即使借款人不認賬還有轉款憑證可以證明
.。作為專門從事放貸業務的林某深知這其中的利害..
.。但是林某所謂的李某以宿州快客南站的工程拉他一起做,從他這拿錢時,林某卻都是以付現金的方式支付,沒有一次是通過銀行轉賬,而且這些大筆的現金也沒有銀行取款憑證
.。難道是如林某所言因為前面的兩筆借款都如期償還所以特別信任李某嗎?顯然不是。按牛某的證言,當牛某告訴林某李某在宿州有這個工程要讓他們一起干時,林某問牛某是否可靠,得到牛某肯定的回答后,他仍然不放心,又問了陳某,所謂給李某的..筆10萬元時,都沒有讓李某打收條。第二次送8萬元時,依然是現金給的,打了8萬元的收條,這就更說明這種陳述是假的,因為..次的10萬元沒打條,這次意識到要打收條了,也必定會把兩筆錢都打在一起,應該是打18萬元的收條才符合常理。林某作為一個專門放貸老板,在明知民間放貸的風險以及對李某不放心的情況下,還以現金的方式支付李某五十多萬的借款,這完全不符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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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子一方不同意賣怎么辦?
在夫妻
離婚的時候,妥善分割財產是很關鍵的一個環節。而房子是一個家庭非常重要的財產,圍繞
房產分割引發的糾紛矛盾很常見。有時,
離婚一方提出將房子賣掉,然后平分所得價款的說法遭到對方拒絕,這樣就給分割財產造成了麻煩。那么
離婚房子一方不同意賣怎么辦?下面我們一起聽聽我們是看法。一、
離婚房子一方不同意賣怎么辦?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且產權證上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可以通過訴訟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從而對達到變賣
房產的目的。因為如果雙方都不同意對方對于
房產的分割方案,由
法院住處的情況下,基本都是按照拍賣.
刑訴法證據轉換的要求是什么? 近年來行政違法事件越來越多,有些嚴重的還會觸犯刑法。行政機關在調查違法案件的時候會收集有些證據材料,包括書證、物證和證人證言等。而經過調查案件涉及犯罪的,公安機關會介入處理,這時行政部門收集的證據可以當做刑事訴訟證據使用。那么刑訴法證據轉換的要求是什么?下面我們一起跟隨我們具體了解下吧。一、刑訴法證據轉換方面的規定是什么?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和查辦案件過程中收集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這是我國第一次以法律形式.
在我國離婚房子怎么定價格
房子對于任何人來說,不僅是安生立命之所,同時,由于現在房價的高居不下,所以,在
離婚時對于
房產的爭奪,經常會引發一些列的糾紛。很多時候,
法院在處理房子產權的問題上。會對房子的總價值進行評估以后,再按照定價進行分割。那么,在我國
離婚房子怎么定價格呢?您可以參考一下下面的資料。一、在我國
離婚房子怎么定價格?1、
房產評估是按房屋總值來計算2、若該房屋是僅有的住房,
法院是不會支持出售或拍賣
房產的,因為基本的住房需求,必須得到保障,
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時應按房屋的市場價(評估價)計算,而不是按購房合.
離婚房屋補償款支付的規定是什么
現實生活中,夫妻
離婚以后,肯定會對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分割。房子也是共有財產的一部分,并且,房子對誰來說都很重要。但是,
法院在進行判決的時候,肯定會依法將房子判給其中的一方,同時,會要求另一方給予一定的房屋補償。那么,
離婚房屋補償款支付的規定是什么呢?我們將為您介紹。一、哪些情況下,另一方可以得到
離婚后房屋補償款
離婚后房屋補償款在
房產分割時被提出,
房產必然要歸屬一方。那么,哪些情況下,另一方可以得到
離婚后房屋補償款?1、婚前一方出資買房,婚后共同還貸的,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名下。根據規定,如雙方未.
起訴離婚在哪
起訴離婚證嗎
當今社會,婚姻生活所面臨的考驗是比較多的。大多數人在婚姻出現問題的時候,有可能會選擇
離婚,
離婚方式主要有
協議離婚和訴訟
離婚。在我國,如果夫妻雙方是自行
協議離婚的話,是需要到民政局辦理
離婚手續。那么,如果是起述
離婚的話,可能稍微有所不同。以下是對
起訴離婚在哪
起訴離婚證嗎的相關介紹。一、
起訴離婚在哪
起訴離婚證嗎?
起訴離婚,
法院依法判決的判決書,就是
離婚的法律文件,不需要再辦理
離婚證。如果是經過調解或者是
協議離婚,一定要到民政部門領取
離婚證書,否則,后續手續中有很多事情是辦汪了的。因為調解書和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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