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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南京毒品律師辦理非法販賣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強迫他人吸毒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等毒品類犯罪案件的辯護
.。
南京毒品律師辯護團服務范圍包括江蘇省各市縣、南京市鼓樓區、玄武區、秦淮區、江寧區、建鄴區、雨花臺區、棲霞區、浦口區、六合區、溧水區、高淳區、江北新區。
◆南京毒品律師業務范圍:
南京毒品律師專業辦理毒品犯罪、經濟犯罪案件和民事經濟案件,特別對毒品犯罪案件有深入研究,辦理了很多毒品案件,有豐富的辦案經驗。毒品犯罪是指涉及毒品的犯罪,我國刑法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均為犯罪行為
.。毒品犯罪主要包括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強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
.。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
◆南京毒品律師--運輸毒品辯護詞
本律師事務所接受被告人張XX家屬的委托,指派我擔任被告人張XX的辯護人。本律師在庭審前查閱了本案卷宗材料,會見了被告人
.。通過法庭調查,辯護人根據本案的事實和法律規定,發表如下意見,請合議庭予以采納:
公訴機關指控張XX犯運輸毒品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成立。
一、本案事實不清
.。
根據張XX的供述,裝毒品的袋子是梁XX交給張XX后、張XX在不知道里面裝有毒品的情況下提上車的。而根據梁XX的《訊問筆錄》,裝毒品的袋子是其在南京市郊區一個轉盤旁邊的摩托車上拿的,且是張XX叫他去拿的。二人的說法相互矛盾,且沒有其他證據排除此矛盾。根據規定,證人只能是當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況的人,而梁XX在公安機關對其訊問時是同案犯罪嫌疑人,制作的是《訊問筆錄》而不是《詢問筆錄》,且梁XX與本案具有密切利害..,有為推卸罪責而嫁禍于張XX的重大嫌疑,不能作為證人。因此,到底毒品是誰的、是誰提上車的這一基本的、主要的事實都不清楚
.。
根據2000年《 .審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第二條第(五)項的規定:“只有當被告人的口供與同案其他被告人供述吻合,并且完全排除誘供、逼供、串供等情形,被告人的口供與同案被告人的供述才可以作為定案的證據。”因此,本案中因梁XX的供述與張XX的供述相互矛盾,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
二、現有證據不能證明被告人張XX構成運輸毒品罪
.。
1、沒有證據證明毒品是誰所有或者誰持有的
.。
(1)、指紋和掌紋不能證明該毒品是張XX所有或者持有的。根據被告人張XX的供述,在他們坐的車開過大橋后,因車沒有汽油了,梁XX就坐摩托車去拿汽油,張XX等三人看見梁XX的行李中有四包黃色的東西就拿出來看了一下,他的指紋和掌紋有可能是因此而留下的
.。而指紋和掌紋畢竟是間接證據,只能證明被告人張XX接觸過其中兩包毒品,但并不能證明這兩包毒品就是張XX所有或者持有的。
(2)、張XX對車內物品沒有注意義務。本案運輸毒品所用的車輛不是被告人張XX的、也不是張XX駕駛的,因此,張XX沒有義務注意車上所放物品(毒品)的來源,沒有義務注意誰是毒品的所有人或持有人。
2、兩份《通話清單》證實,是梁XX與送貨人聯系的,其自己也供認是其接的貨,而送貨人的通話清單可以證實張XX并沒有與送貨人聯系過,也就無從叫梁XX去接毒品,證明梁XX的供述是不真實的、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進一步證實毒品與張XX沒有..
.。
3、本案不能排除以下幾方面的合理懷疑。
(1)、根據被告人張XX的供述,因張XX、黃XX、張XX三人是從XXX就把行李裝在后備箱后準備回廣西老家,而梁XX是在景洪才上車并且要某某溪市下車,所以只有梁XX的行李裝在車的乘坐倉內,而其他人的行李都裝在后備箱內,該黃色物品與梁XX的行李都是裝在乘坐倉的
.。因此,不排除該黃色物品是梁XX的可能。
(2)、如果這些毒品是張XX的,他為什么不把毒品與他的行李一起裝在后備箱呢?如果他把毒品裝在乘坐倉的目的就是為了好丟棄而逃避查緝,毒品就裝在他的坐位下,他能意識到將毒品丟棄,為什么只丟掉兩包而另外兩包還裝在他的坐位下呢?
綜上所述,本案的證據沒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不能認定張XX構成犯罪。根據《刑事訴訟法》..百六十二條的規定:“在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
辯護人: 2014年03月12日
后注:.最后采納了南京毒品律師的辯護意見,判決被告人無罪釋放。
◆南京毒品律師談非法持有毒品
所謂持有毒品,也就是行為人對毒品的事實上的支配。持有具體表現為占有、攜帶、藏有或者以其他方法持有支配毒品。持有不要求物理上的握有,不要求行為人時時刻刻將毒品握在手中、放在身上和裝在口袋里,只要行為人認識到它的存在,能夠對之進行管理或者支配,就是持有。持有時并不要求行為人對毒品具有所有權,所有權雖屬他人,但事實上置于行為人支配之下時,行為人即持有毒品;行為人是否知道自己具有所有權、所有權人是誰,都不影響持有的成立。此外,持有并不要求直接持有,即介入第三者時,也不影響持有的成立。如行為人認為自己管理毒品不安全,將毒品委托給第三人保管時,行為人與第三者均持有該毒品。持有是一種持續行為,只有當毒品在一定時間內由行為人支配時,才構成持有,至于時間的長短,則并不影響持有的成立,只是一種量刑情節,但如果時間過短,不足以說明行為人事實上支配著毒品時,則不能認為是持有
.。
所謂非法持有毒品,是指行為人持有毒品時,沒有合法的根據;或者說,行為人持有毒品,不是基于法律、法令、法規的規定或允許
.。如果行為人合法持有毒品,則不構成犯罪
.。即依法生產、使用、研究毒品的人持有毒品時,是正當行為,不構成犯罪。如醫生因病人病情的需要,為使用毒品而持有毒品的,經過有權機關批準從事毒品管理職業的,經過有權機關批準制造毒品后持有毒品或依法運輸毒品的,都是合法行為,不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南京毒品律師--新型毒品犯罪介紹
所謂“新型毒品”,實際上是針對傳統毒品而言的。這里先對毒品作一個分類,刑法及司法解釋有明確規定的,視為傳統毒品
.。
刑法有規定的主要包括: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
.。制毒物品有: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
司法解釋還有規定的主要包括: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大麻油、大麻脂、大麻葉、大麻煙、度(杜)冷丁、鹽酸二氫埃托啡、咖啡因、罌粟殼。制毒物品有:麻黃堿、偽麻黃堿、麻黃浸膏、麻黃浸膏粉
.。
最高.辦理毒品案件“意見”提到的,主要包括: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氯胺酮、美沙酮、三唑侖、安眠酮、氯氮卓、艾司唑侖、地西泮、溴西泮
.。南京毒品犯罪辯護律師聯系電話:18801589148。
此外,近年來發生的毒品案件,涉及到一些與傳統毒品不同的,包括:K粉、搖頭丸、麻果、藍精靈、海樂神、迷魂藥等
.。
毒品之間的換算,以海洛因為基準,換算如下(以量刑標準為依據,與化學成份含量無關):
1克海洛因=1克甲基苯丙胺(俗稱:冰,冰毒);
1克海洛因=20克鴉片;
1克海洛因=1克可卡因;
1克海洛因=2克苯丙胺類毒品;
1克海洛因=2克嗎啡;
1克海洛因=5克杜冷丁;
1克海洛因=0.0002克鹽酸二氫埃托啡;
1克海洛因=4000克咖啡因;
1克海洛因=4000克罌粟殼;
1克海洛因=100克大麻油;
1克海洛因=200克大麻脂;
1克海洛因=3000克大麻葉;
1克海洛因=3000克大麻煙;
1克海洛因=20克氯胺酮(俗稱:K粉);
1克海洛因=20克美沙酮;
1克海洛因=10克替甲基苯丙胺(MDMA)(俗稱:搖頭丸,迷魂藥);
1克海洛因=10克替苯丙胺(MDA)(俗稱:搖頭丸,迷魂藥);
1克海洛因=1000克三唑侖(俗稱:藍精靈,海樂神);
1克海洛因=1500克安眠酮(又稱甲喹酮);
1克海洛因=10000克氯氮卓(俗稱:利眠寧,綠豆仔);
1克海洛因=10000克地西泮(俗稱:安定);
1克海洛因=10000克艾西唑侖(俗稱:舒樂安定);
1克海洛因=10000克溴西泮(俗稱:寧神定)
.。
麻古(亦稱麻果),是現在毒品犯罪中經常使用的一類毒品,最高.沒有給出換算標準
.。麻古的主要成分是冰毒,屬于笨丙胺類毒品。
南京毒品律師解釋,按照我國《刑法》的規定毒品犯罪是不以純度折算的。但是,根據最高.的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可能判處死刑的毒品案件,在鑒定結論中應有含量鑒定的結論。
對于新型毒品犯罪審理時要做含量鑒定,確定單一型毒品還是混合型毒品;如果是混合型毒品,要鑒定主要毒品成份及比例
.。對不符合要求的鑒定結論,應作重新鑒定或補充鑒定,否則不能作為定罪量刑的證據使用
.。因某種原因不能作出重新鑒定或補充鑒定的,應按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則進行處理,判處重刑及死刑的應特別慎重
.。
對新型混合毒品的量刑應以其主要毒品成分為依據。將危害較大的主要幾類毒品成分按其比例折算成海洛因后再確定數量量刑。
新型毒品案件適用死刑的主要對象是從事制造、走私等源頭犯罪行為的首要分子和其他主犯,對僅從事了運輸、販賣等中間環節行為的犯罪分子,原則上可不適用死刑,尤其是死刑立即執行
.。
◆南京毒品律師談毒品犯罪量刑標準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三、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四、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五、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
六、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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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罪多少金額是大額?
商標侵權罪多少金額是大額?
商標侵權罪屬于刑事犯罪,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
商標侵權罪并不僅僅是單一的一個罪名,包括三種犯罪形式,法律條款中未對涉及金額的“大額”做確切規定。構成
商標侵權涉嫌的三種罪名:1、假冒注冊
商標罪。《刑百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假冒
商標罪是:未經注冊
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
商標相同的
商標,情度節嚴重或特別嚴重的。2、銷售假冒注冊
商標商品罪。《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該罪為: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
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知或巨大的。3、非法制造、銷售他人注冊商.
故意傷害眼睛受傷到哪里報案 故意傷害眼睛受傷到哪里報案?1、故意傷害眼睛受傷后去當地公安局報案即可。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
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
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
管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2、犯罪行為發生地,包括犯罪行為的實施地以及預備地、開始地、途經地、結束地等與犯罪行為有關的地點;犯罪行為有連續、持續或者繼續狀態的,犯罪行為連續、持續或者繼續實施的地方都屬于犯罪行為發生地。3、犯罪結果發生地,包括犯罪對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
補充偵查逮捕后的偵查期限都是怎么規定的
一、補充偵查
逮捕后的偵查期限都是怎么規定的?補充偵查的期限是一個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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