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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南京故意毀壞財物罪律師為故意毀壞財物犯罪辯護,解答最新最全故意毀壞財物罪司法解釋、立案標準、量刑處罰標準等,提供無罪辯護、罪輕辯護、緩刑辯護、以案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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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故意毀壞財物罪律師解釋罪名: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因此,是否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則是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小、情節較輕的,則屬一般違法行為,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所謂“情節嚴重”,一般是指毀滅或損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的手段特別惡劣的;出于嫁禍于人的動機等
.。
◆南京故意毀壞財物罪律師:
破壞生產經營罪與故意毀壞財物罪在行為上有相似之處,因為行為人通過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破壞生產經營的同時,必然毀壞公私財物,盡管如此,兩者仍有本質區別:(1)主觀的目的不同
.。破壞生產經營罪采用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等手段,雖然會造成財物的毀壞,但這不是行為人的目的,行為人的目的是通過上述手段來毀壞生產經營,進而達到自己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的不法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等僅僅是實現其目的的手段;而故意毀壞財物罪其目的就是將公私財物加以毀壞,使其部分甚或全部喪失價值或使用價值。(2)所侵害的對象不同。破壞生產經營罪的對象是特定的財物,即與生活經營活動直接相關的已經投人使用的機器設備、服役期間的耕畜等
.。而正是通過這些直接..到生產經營活動的財物的毀壞進而實現破壞生產經營的意圖
.。倘若與生產經營無關,如在倉庫中備用或閑置不用的財物,即使是機器設備,亦不能成為本罪對象,但可以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對象,故意毀壞財物還包括生活資料
.。(3)直接客體不同。破壞生產經營罪所侵害的是國有的、集體的以及個人的生產經營正常活動;而故意毀壞財物罪則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
◆南京故意毀壞財物罪律師以案說法--無罪
根據《刑法》第275條規定,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故意毀財物;財物須為不屬于自己所有的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缺乏其中任何一個基本條件,一般情況下不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比如毀壞的是自己的財物的行為,不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雖然故意毀壞財物,卻沒有達到數額較大或者不具備其他嚴重情節的,一般情況下不能以本罪定罪處罰
.。
故意毀壞財物雖然達到數額較大標準,但是社會危害性不大,如果具備案發后主動自首并坦白交代罪行,積極賠償損失,真誠悔罪表現等情形的,也有可能被免于刑事處罰
.。比如南京市秦淮區“武某故意毀壞財物案”,武某因對某報社對其的報道不滿,在砸壞報社辦公設備后,又在報社門前潑灑汽油燒壞了一輛轎車。經鑒定,報社辦公設備損壞價值 元,被燒車輛損壞價值5300余元。.認為,武某故意毀壞他人財物,且數額較大,已構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鑒于他在案發后主動投案,向警方坦白交代案發情節,屬于自首,且他在庭審中向某報社表示道歉,并賠償了某報社的經濟損失,確有悔罪表現,.決定對他免予刑事處罰
.。
◆南京故意毀壞財物罪律師談尋釁滋事罪與故意毀壞財物罪區別:
尋釁滋事罪與故意毀壞財物罪都會導致公私財物被毀壞,但是二者在本質上是有差別的,具體如下:..,犯罪動機和目的不同。尋釁滋事罪的動機是尋求精神刺激、逞強好勝、隨心所欲毀壞財物等,其目的是為了炫耀實力、揚名或強占地盤等
.。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犯罪動機各種各樣,一般是出于個人報復或妒嫉等心理,其目的不是非法獲取財物而是將財物毀壞。第二,犯罪客體不同。尋釁滋事罪侵害的是全體社會成員所組成的生活.同公.秩序。故意毀壞財物罪侵害的是公私財物所有人的所有權。第三,犯罪對象不同
.。尋釁滋事罪的行為人由于不合常理的動機或目的隨便毀壞公私財物,其侵犯的對象具有不特定性和模糊性。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的行為人一般事先被羞辱、挑釁,或與被侵害物主發生爭吵,其為了泄憤、報復而實施犯罪,犯罪對象具有明確性和特定性。第四,發生場域不同
.。尋釁滋事罪的侵害客體是社會公.秩序,具有公開性和非特定性。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行為人無論是親自動手還是糾集其他人一起實施犯罪行為,為避免其行為被阻擾,往往都會選擇比較隱蔽的場所和不易被發覺的時間段。
◆南京故意毀壞財物罪律師以案說法--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1、被告人楊A的行為造成公私財物損失并沒有達到“五千元以上”追究刑事責任的起點;
2、被告人楊A也沒有存在“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法定行為;
3、被告人楊A沒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行為;4、被告人楊A沒有“其他情節嚴重的”需要追究其刑事責任情形
.。根據司法實踐以及普遍的學理觀點,本罪規定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一般指毀滅或損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的手段特別惡劣的;出于嫁禍于人的動機等。但本案中,楊A的行為顯而易見不具備該些情節嚴重的情形,相反,本案事出有因,是有違法犯罪分子先行無理鬧事傷人(已經另案刑事審判予以了認定),而被告人楊A等人想報復而誤將受害人的車輛毀壞,并不是故意要毀壞受害人的車輛。
本案經人民.依法審理后,公訴機關對本案作出了撤回起訴的決定,人民.經審查裁定準予撤訴,最終被告人楊A等人被無罪釋放。
◆南京故意毀壞財物罪律師以案說法--從犯
公安證據卷足以證明,本案系劉某朋友方某與他人因男女..發生糾紛所引起,由于方某認為自己在沖突中吃虧,便和劉某商量糾集王某,并雇傭李某等多人,在樓下由劉某通過門禁系統試圖將對方叫下來,后未果
.。在離開現場過程中,證據卷第29頁第13行王某供述:在走的過程中劉某說,傾城之戀紫竹路門口停著一輛奔馳車就是那個拿刀追他哥哥的那個人的,叫我們去把車子砸掉
.。其他人都沒有說話,我們就上了車
.。可見本案砸車的犯意是由劉某提出的。另外,當被告人分別乘三輛車至小區門口時,王某供述:劉某就將車窗戶搖下來,指著一下一輛停在路邊的銀白色的奔馳車,說“就是這輛車”,見李某等人沒認清車開過了,劉某再次叫王某電話通知李某等人砸車。以上事實有李某、陳某等人的口供予以印證
.。
縱觀本案犯罪全過程我們可以看出,被告人劉某不僅是本案的糾集者、犯意的提起者,砸車也是在他的反復督促下實施的,所以被告人李某在.同犯罪中雖系主犯,但其參與的程度、對犯罪完成所起的作用,遠遠小于同案犯劉某,提請法庭在量刑時充分關注。
◆南京故意毀壞財物罪律師以案說法--無罪
故意毀壞財物罪不僅要求損害后果的出現,更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毀壞財物的故意,其行為也應直接指向對財物的破壞,即行為人自始只追求財物毀壞的結果,其主觀目的就是為了把財物破壞掉,其余不論,而不是為了得到財物,更不是為了抵工資。具體到本案,即使能證明車輛損壞是由于拆卸輪胎造成的,宋某也不是為了破壞車輛(也不是為了破壞輪胎)而卸輪胎,而是因為卸輪胎而過失致使車輛受損,其因和果、前和后的順序決不能顛倒,其行為更不針對著對車輛的破壞,而過失損壞財物不構成本罪,應通過民事訴訟解決。本案中,統觀所有在卷的證據材料,沒有一份證據或者說沒有任何人在陳述施行不當行為的主觀故意時說是為了故意毀壞車輛,其主觀方面不符合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構成要件。正如宋某等被告人在公安偵察及審查起訴階段的多次筆錄談到的,這次行為的主觀故意是為了什么?是為了給魏的車輛造成損失?是為了毀車?不是!是為了要工資,這一點在6月30日的起訴意見書里也明確認定。不但如此,從被告人歷次的筆錄可以看出,其卸完輪胎后還說車要開慢點,不能再開那么快了,其不但不想損壞車輛,而且一直在避免發生車輛損壞的后果,故意損壞的目的又從何談起呢?!時至今日法庭辯論,沒有任何支持被告人6月9日行為施行是為了故意毀壞魏車輛的證據,因此,本案指控結構性地缺少了故意毀壞財物的主觀故意要件,其行為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南京故意毀壞財物罪律師以案說法--罪輕
張某某實施毀壞財物行為與交通事故的賠償義務人的惡意行為有著直接的因果..,其因被激怒而一時沖動,主觀惡性并不大。
張某某去長青運站時并無毀壞財物的任何蓄意準備,其為急需做接筋手術的岳父去討要治療費用是合于情理的
.。其數經周折沒有任何結果,作為老板的戴根泉沒有正面理會,也沒委托其他人給以正面的理會
.。被告人張某某在該戴老板幾個門店間奔波勞累,加之岳父手術之緊迫,其心情懊惱沮喪是明顯的,而當其又得知弟弟被三個人有針對性的痛打,而自己又找不到人討個說法時,何以抑制心情?當然,其選擇的是錯誤的方式
.。但在感情上確有可以寬宥之處。其主觀上是在被激怒情況下的一時沖動,與一般意義上的毀壞財物之故意應當予以嚴格區分;該主觀心理支配下的行為,應為偶然突發事件,與一般的故意毀壞財物行為也有著根本區別。
張某某毀壞財物行為是獨立的,與其他三被告人不成立.同犯罪..,且在其動手砸玻璃前,已經有部分玻璃和車胎被損壞,其只應對自己直接造成的財產損失負法律責任。
被告人張某某的行為只是基于一時沖動的主觀狀態,客觀上實施了毀壞財物行為
.。該被告同其他被告之行為的同時性與對象同一性,不能成為認定.同犯罪的依據,否則就是客觀歸罪
.。.同犯罪以.同故意實施犯罪的意思聯絡為必要,沒有犯罪故意的意思聯絡,就沒有存在.同犯罪的可能。被告人沒有同他人形成犯罪故意的意思聯絡,不能成立.同犯罪。退一步說,被告人張某某實施毀壞財物行為時的犯罪目的和犯罪動機都是不明確的,這種因激憤而一時沖動的主觀狀態是不可能與他人形成意思聯絡的,不可能存在“一時沖動之.同故意”
.。再者,沒有證據足以證明他們有故意犯罪的意思聯絡,就不應當認定他們的行為形成.同犯罪..,否則,就違反了無罪推定原則
.。
◆南京故意毀壞財物罪律師以案說法--無罪
孫某某的行為理性而克制,并不構成犯罪。
今年7月,孫某某與....通過手機短信聯系,再次表達解決賠償問題的訴求,兩次約見孫某某都沒有見到....,孫某某認為政府是在拖延時間,于是直接去找縣人民醫院..協商解決,..稱醫院無法解決,讓孫某某找領導,領導說賠多少就賠多少
.。面對責任部門的敷衍、塞責,別說孫某某作為一個肝病患者,情緒難以控制,就是普通正常人也會爆發。
長達六年的維權之路已經使孫某某身心倶疲,面對推諉,他并沒有想到去傷害他人、報復社會,他所能做的就是摔一些東西、砸了拒絕見他的人的門鎖,這需要多大的理性與克制啊!
衛生部辦公廳為孫某某的事情還專門印發了一期《衛生信訪信息》,其中提到:“孫某某可能不是青少年感染艾滋病患者中..個或最后一個能夠參加高考、被錄取并完成學業的人,孫某某的高考、求學和尋求就業之路發人深省,這樣的患者在贏得自尊的同時也應當得到他人的尊敬,也是同類人的一個范例
.。目前,在孫某某最需要援助的時候,誰能向他施以援手?”
根據本案的事實和證據,我們認為孫某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理由如下:
(一)部分指控事實違反一事不再罰原則
孫某某實施的損毀財物行為,縣.已對孫某某做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決定,孫某某對其行為已經承擔了相應責任,根據一事不再罰原則,該三起事實為已決事實,不應該再次認定為犯罪事實。
(二)孫某某的行為未達立案追訴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33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或“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孫某某實施的損毀財物行為,因違反一事不再罰原則,應取消指控;孫某某8月14日實施的損毀財物行為,部分指控事實有誤,因孫某某僅承認砸了防盜門貓眼,沒有砸門鎖及把手,且無其他直接證據證實孫某某砸了門鎖及把手,因此,應取消對該起事實中對防盜門門鎖及把手被損壞的指控和認定,只認定孫某某砸了貓眼;孫某某于8月17日實施的損毀財物行為,部分指控事實有誤,因孫某某僅承認砸了摩托車儀表盤,沒有損壞前擋泥瓦,且無其他直接證據證實孫某某損壞前擋泥瓦,因此,應取消對該起事實中對摩托車前擋泥瓦被損壞的指控和認定,只認定孫某某砸了摩托車儀表盤。而該兩起事實根據上述的立案追訴標準,根本不構成犯罪,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南京故意毀壞財物罪律師以案說法--從犯罪輕
根據本案被告人供述與辯解、同案犯供述、證人證言確定的犯罪事實,本次故意毀壞財物犯罪均是由主犯宋X一手策劃與運作的,被告人在本次犯罪中只是在主犯宋X的指揮下起配合作用
.。本案主犯宋X通過公司網絡后臺得知被害人向交易賬戶轉賬100萬元后,遂積極教唆被告人用客戶賬內資金交易賺取傭金,并虛構所謂“成功范例”以打消被告人顧慮,承諾不會出任何差錯而使被告人陷入認識錯誤而進行交易。本案被告人只是在主犯全程QQ網絡教授下分步驟實施了交易行為,并說了一些附合主犯的話。另外,在被害人索要被刷賬戶現金時,主犯宋X又指使被告人處理后續事宜,先以“公司法人”名義和被害人接觸,再扔掉聯系被害人的手機卡與手機,意圖逃避法律追究。故本案被告人在本案中主要其輔助作用,符合《刑法》第27條第1款的規定,系從犯。
◆南京故意毀壞財物罪律師以案說法--程序違法
..、沒有調查同案人,程序嚴重違法
.。
兩個案件均有多名同案人,且都沒有外逃。公訴機關沒有任何正當理由就決定另案處理,竟連基本的調查訊問都沒有進行。這是嚴重違法的
.。
一是導致最主要的證據缺失。因為同案人也是最重要的證人。沒有他們的證詞,就不能定案
.。唯一同案審理的林世玉否定到過現場,有關證據相互矛盾。在這種情況下,到過現場的村民是最重要的證人。但公訴方卻沒有搜集一份這些人的證詞。而僅僅由廠方的證詞得出結論。
二是沒有同案人的證詞,不能審查清楚每一個人的行為、作用和責任。不能確定誰是主犯、從犯。在這種情況下,不管按單獨犯罪還是按.同犯罪,都不能定罪。
第二、辨認程序違法。
兩個案件多次辨認,都沒有履行辨認批準程序。嚴重違反了《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246條“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應當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
.。”的規定。
◆南京故意毀壞財物罪律師以案說法--無罪
故意毀壞財物罪,首先必須是故意,且犯罪動機一般是出于個人報復或者妒忌等心理。法庭調查中,王某某等幾位上訴人從來都沒有認為他所拆的房子是別人的。從小到大,上訴人王某某所知道的本案涉及的房屋和土地都是他們生產隊的。因為上訴人王某某本身年齡不大,1982年才出生,對于土地、房子的歷史問題并不了解,其所了解到的關于土地、房子的情況,也是聽生產隊的長輩們所講。根據庭審所了解的事實是,不但本案的其他比王某某年長的長輩說土地、房子是生產隊的,其他村民、長輩、村委都說土地、房子是生產隊。這就說明一個問題,在王某某所生活的這個圈子里,大家都說土地、房子是生產隊的
.。自然而然的,王某某當然會認為土地、房子就是生產隊的
.。而且,通過相關證據也證明了土地、房子屬于幾位上訴人所在的生產隊
.。那么,當這幾間瓦房年久失修,搖搖欲墜的時候,生產隊開會說要進行修繕,拆了重建。作為生產隊里的一名成員,又是年輕力壯的壯小伙的王某某去幫助生產隊把這幾間危房拆除。何罪之有?上訴人王某某去拆除危房的行為,從哪一個方面看得出他有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的故意?
再者,故意毀壞財物罪毀壞的必須是他人的財物。本案中,檢方沒有任何一份證據能夠證明六名上訴人所拆掉的房子是他人的,或者說是屬于哪一個人的
.。檢方出示的多項證據均試圖證明土地的所有權問題,從來未曾見證明房子的所有權問題
.。先說房子的所有權問題,檢方舉出了大量的收據、發票,證明供銷社曾經使用涉案的幾間瓦房,對于這些收據、票據能否證明供銷社使用過涉案的幾間瓦房不說,難道證明了供銷社使用過這涉案的幾間瓦房,就能夠得出幾間瓦房屬于供銷社的結論嗎?顯然,這是不可能的
.。本案關鍵中的關鍵,實際上就是這幾間瓦房的權屬問題。在法庭的審理中,辯護人也提出了,目前為止,沒有見到檢方舉出任何證據來證明這8間瓦房屬于哪一個人或者單位,甚至在一審判決書中,這個問題都避而不談
.。如果連被毀壞物的權屬都沒有能證明,從何去認定幾位上訴人故意毀壞財物罪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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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故意殺人能取保候審么?
涉嫌故意殺人能
取保候審么?對于涉嫌構成故意殺人罪的嫌疑人、被告人來講,若被司法機關采取了強制措施,如刑事
拘留、
逮捕的話,那么此時想要暫時不被羈押,是否可以申請
取保候審呢?接下來,我們就來告訴您涉嫌故意殺人能
取保候審么?一、涉嫌故意殺人能
取保候審么?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
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
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
買二手房是否必須交定金? 在看好商品房的時候,一般開發商都會要求購房者繳納一定數額的購房定金,然后在約定的時間內來簽訂商品房購房
合同。那實踐中,買二手房是否必須交定金呢?詳細內容,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買二手房是否必須交定金1、二手房是已經在房地產交易中心備過案、完成初始登記和總登記的、再次上市進行交易的
房產。它是相對開發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是房地產產權交易三級市場的俗稱。包括商品房、允許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
拆遷房、自建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2、所謂二手房定金是在二手房
合同訂立或在.
沒結成婚能要求返還彩禮嗎 男方給付彩禮給女方的目的,通常都是以結婚,想要成為合法的夫妻關系。那要是在給付了彩禮之后,沒結成婚能要求返還彩禮嗎?可能不少人都遇到過這樣的情況,下面就讓我們來為您做詳細解答吧。一、沒結成婚能要求返還彩禮嗎1、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
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2、一般來講,彩禮的給付往往迫于當地行情及社會壓.
集體合同生效時間是怎么規定的?
集體
合同生效時間是怎么規定的?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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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類型,在訂立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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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時間是怎么規定的?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集體
合同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后,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生效日期自第十六日起計算;在十五日內經審核登記,勞動行政部門制作《集體
合同審核意見書》送達集體
合同簽訂雙方代表的,生效日期為《集體
合同審核意.
沒簽合同怎樣確定勞動關系
通常,我們是根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的勞動
合同來確定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的。那要是實踐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簽
合同怎樣確定勞動關系呢?很多糾紛的處理都需要先確定勞動關系,下面我們就來為你解答。一、沒簽
合同怎樣確定勞動關系?1、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如果未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規定的主體資格;(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3)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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