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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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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合同糾紛律師代為起草、審查、修改、訂立合同,解決諸如買賣合同、承包合同、勞動合同等法律問題,為當事人提供合同法法律法規咨詢、合同訴訟,合同審核等合法糾紛法律服務。
南京合同糾紛律師談合同常識:
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的所有爭議。
合同糾紛的范圍廣泛,涵蓋了一項合同的從成立到終止的整個過程。具體說來,合同的糾紛有:合同的效力,即合同是否有效之爭議;合同文字語言理解不一致之爭議;合同是否已按約履行之爭議;合同違約責任應當由何方承擔及承擔多少之爭議;合同是否可能單方解除之爭議……合同當事人簽訂合同之后,理想的狀態是當事人各自分別按照合同規定之內容完成應履行之義務,直至合同圓滿終止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既有合同當事人主觀的原因,也有情勢變遷方面的客觀原因。導致合同在簽訂之后的履行過程中并不是一帆風順的,往往會出現各種各樣的,或大或小的糾紛
.。沒有任何糾紛,合同即履行完畢的情況是不多見的
.。尤其是在大型合同及涉外合同之中,對于合同糾紛,有些當事人協商加以解決,有些卻協商不了,就可能會使一方當事人訴諸仲裁或訴訟,一旦糾紛得不到解決,就會影響合同的正常履行,甚至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因此,合同糾紛能夠避免則盡量予以避免。所以,應先了解一下合同糾紛的成因。
南京合同糾紛律師談合同糾紛的成因
關于合同糾紛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
(一)主觀方面的成因
合同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既然雙方當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訂立了合同,那么、按合同履行義務應當是毫無疑問的
.。然而,合同簽訂后,一方當事人可能會因為種種原因而主觀上不想履行或不想完全履行合同
.。主觀點原因往往引起違約行為,再由違約行為導致糾紛的產生
.。純粹主觀上的原因是少見的,主觀上原因背后往往存在著客觀原因
.。
(二)客觀方面的成因
任何一項合同,從訂立到履行完畢,除了即時清結的之外,往往經過一個較長的過程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也會出現一些客觀上的原因,導致合同無法按約履行,由此引起糾紛
.。這里所指的客觀方面的成因,指由非合同當事人主觀意志所導致的,不得已而為之的因合同履行過程中的變化而引起糾紛的原因
.。合同在履行,甚至終止時發生糾紛是在所難免的
.。重要的是在發生糾紛之后如何能行之有效地去解決糾紛。
南京合同糾紛律師談合同糾紛的特點
(一)主體特定:合同糾紛的主體特定,是指合同當事人,合同糾紛涉及到第三人的情況也存在,但并不多見,主要是發生在訂立合同的雙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
.。
(二)糾紛內容的多樣化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
(三)屬于民事糾紛
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是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同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因此,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當前,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的情況很多,對于此類情況,應以詐騙案處理,而不是一般的合同糾紛。
(四)解決方式多樣化
1、 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
.。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
3 、仲裁
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愿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南京合同糾紛律師談合同糾紛的種類:
(一)無效合同糾紛和有效合同糾紛
(二)口頭合同糾紛和書面合同糾紛
(三)國內合同糾紛和涉外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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