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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南京繼承律師處理南京遺產繼承、遺囑繼承糾紛、南京公司房產遺囑繼承、遺囑見證、遺產信托等繼承糾紛案件,為當事人專業解決遺產分配、遺囑繼承、婚姻繼承糾紛,提供遺產繼承法律咨詢
.。
★ 南京繼承律師專業辦理繼承相關的法律服務,主要包括下列方面:
(一)遺產繼承事務面談咨詢
(二)遺囑規劃服務
1.盤點、統計遺囑財產;
2.產權治理;
3.繼承人調查
4.出具遺囑規劃建議書或報告
.。
(三)遺囑、遺贈文書的書寫、制作服務
1.提供遺囑、繼承等方面法律咨詢,幫助當事人充分了解繼承法及相關法律規定;
2.指導當事人根據本人真實意愿,確認遺產范圍及遺囑分配方案,設立合法有效的遺囑或遺贈;
在此過程,我們將對當事人遺囑、遺贈文書的書寫、制作過程進行律師見證。
(四)遺囑、遺贈管理服務
根據當事人的委托,對當事人所立的遺囑、遺贈文書代為進行保管、保存,包括對其個人財產、存款資料、債權債務文書、合同文書、公司股權資料、親屬..、人身..資料等進行保存、保管
.。
(五)遺囑執行業務
如立遺囑人一旦去世,南京繼承律師(熱線:18801589148)將通知繼承人,公開遺囑,按遺囑所指定的分配方案以及份額或數額,將遺產交付繼承人和受遺贈人
.。
(六)繼承文書起草、修改、審查
1、遺囑
2、遺贈扶養協議書
(七)遺產繼承糾紛律師調解
(八)繼承事務調查取證
1、遺產調查
2、代辦遺囑、遺贈扶養協議書的真假鑒定
(九)繼承律師見證
1、遺囑見證
2、遺贈扶養協議書見證
(十)繼承律師代保管遺囑
(十一)繼承律師擔任遺囑執行人
(十二)遺產繼承糾紛案件訴訟代理
1、分家析產糾紛 2、法定繼承糾紛(A)轉繼承糾紛 (B)代位繼承糾紛 3、遺囑繼承糾紛 4、繼承權確認糾紛 5、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 6、遺贈糾紛 7、遺贈扶養協議糾紛
(十二)擔任家庭法律顧問
★ 南京繼承律師的服務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一、遺囑類律師服務
1、個人書面遺囑的草擬、代書、見證、變更、撤銷;
2、兩個以上個人所立.同遺囑的草擬、代書、見證、變更、撤銷;
3、個人附條件書面遺囑的草擬、代書、見證、變更、撤銷;
4、附條件書面遺囑中所附條件的監督執行;
5、部分繼承人書面放棄繼承權文書的草擬、代書、見證、變更、撤銷;
6、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所繼承的財產為其夫妻一方個人財產或夫妻.同財產或家庭.同財產聲明的草擬、代書、見證、變更、撤銷
.。
二、遺贈類律師服務(推薦)
7、個人書面遺贈的草擬、代書、見證、變更、撤銷;
8、個人附條件書面遺贈的草擬、代書、見證、變更、撤銷;
9、附條件書面遺贈中所附條件的監督執行;
10、受遺贈人接受遺贈或放棄遺贈的聲明的草擬、代書、見證、變更、撤銷;
11、遺贈定的受遺贈人所接受遺贈的財產為其夫妻一方個人財產或夫妻.同財產或家庭.同財產聲明的草擬、代書、見證、變更、撤銷。
三、遺贈扶養協議類律師服務
12、個人書面遺贈扶養協議的草擬、代書、見證、變更、撤銷;
13、遺贈扶養協議中扶養義務履行情況的監督執行;
14、遺贈扶養協議中遺贈義務履行情況的監督執行。
四、遺產范圍界定類法律服務
15、大額財產所有權權屬歸屬情況的調查服務;
16、大額財產所有權權屬變更情況的調查服務;
17、遺產中夫妻.同財產的析產服務;
18、遺產中家庭.同財產的析產服務。
五、繼承人身份界定類法律服務
19、具有繼承權的生子女主體身份的確定(親子鑒定);
20、具有繼承權的養子女主體身份的確定;
21、具有繼承權的繼子女主體身份的確定;
22、具有繼承權的代位繼承人、轉繼承人主體身份的確定;
23、具有繼承權的其他人主體身份的確定;
24、不具有繼承權,但依法可分得適當財產的其他人主體身份的確定。
★ 遺囑的生效條件是什么?
南京繼承律師提醒大家,遺囑不一定有法律效力,立遺囑人若想使其所立之遺囑產生法律效力,需要滿足法律規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
.。其中,實質條件包括以下內容:
(一)遺囑人有遺囑能力。立遺囑人在立遺囑當時是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所立的遺囑無效。
(二)遺囑是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無瑕疵。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而不是可撤銷。
(三)遺囑的內容合法并不得違背社會公.利益
.。
1、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否則其遺囑部分無效,即應當扣除出該部分遺產剩下的部分有效。
2、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無效。
(四)遺囑繼承人在繼承開始時必須生存,若遺囑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遺囑該部分內容無效
.。
★ 什么樣的遺囑無效?
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如果不具備一定的條件,這些遺囑就是無效的遺囑。
無效遺囑主要有如下幾種情況:
(1)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訂的遺囑無效。
(2)受脅迫、欺騙所訂立的遺囑無效。
(3)偽造的遺囑無效
.。現實生活中,偽造遺囑雖不常見,但問題卻十分復雜,鑒定真偽工作也難以開展。如偽造錄音遺囑,在自書遺囑中也有偽造的問題,對于筆跡的鑒定工作也是十分復雜的,只有在確實認定遺囑為偽造的情況下才能認定其無效。
(4)被篡改的遺囑中,被篡改的部分無效
.。
(5)遺囑沒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額的,部分無效。
(6)遺囑人的遺囑處分了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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