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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南京律師代理破壞某某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等破壞某某電視等公用電信設施犯罪刑事辯護,如砸毀機器設備、偷割電線電纜、出售制造偽基站設備、設立偽基站群發短消息詐騙、擾亂無線電管理秩序等犯罪行為,申請取保候審,罪輕緩刑,無罪辯護,提供最新南京市量刑標準、司法解釋、辯護詞等
.。
◇南京破壞某某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律師解讀
破壞某某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是指故意破壞正在使用中的某某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安全的行為
.。這是一種以某某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為特定破壞對象的危害公.安全罪。犯罪對象是正在使用中的某某、電視、公用電信等通訊設施,包括某某電臺的發受電波的設施如鐵塔發射臺、發射機房、電源室等;破壞方法多種多樣,如拆卸或毀壞某某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重要機件,砸毀機器設備,偷割電線,截斷電纜,挖走電線桿,故意違反操作規程,使機器設備損壞,使某某、電視、電信通訊無法進行等
.。如果用放火、爆炸等危險方法破壞某某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安全,則同時觸犯本罪和放火罪(或爆炸罪)個罪名,屬于想象競合犯
.。根據對想象競合犯“從一重處斷”的處理原則,應以放火罪或爆炸罪論處
.。除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外,利用“偽基站”設備實施詐騙等其他犯罪行為,同時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謂嚴重后果,不限于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應結合本罪的特點,綜合案件情節,如破壞的通訊設備的性質、嚴重程度,通訊中斷的性質、時間長短、影響面以及直接造成的危害結果等,全面考慮確定。
◇南京破壞某某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律師解讀偽基站犯罪
《關于依法辦理非法生產銷售使用“偽基站”設備案件的意見》明確,非法生產、銷售、使用“偽基站”違法犯罪行為,可依法以非法經營罪、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詐騙罪、虛假廣告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非法生產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罪8項罪名追究刑事責任,對打擊的重點、依法從重處罰的情形作出規定,明確了治安違法行為和刑事犯罪行為的界限
.。明確了對非法生產使用偽基站犯罪可以非法經營罪定罪量刑,為公安司法機關依法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使用“偽基站”犯罪提供了明確依據。
對于網上銷售用于建立“偽基站”所需的全部設備或部分設備給特定人群作為犯罪工具的行為,一般情況下可以認定為犯罪預備行為,甚至犯罪既遂。..,當網上銷售者明知購買這些設備的人是為了詐騙、發布虛假廣告或實施其他犯罪的目的而購買時,仍故意銷售,購買者和銷售者的行為構成.同犯罪。第二,如果行為人銷售“偽基站”設備時并不知道對方的明確目的,但知道購買者可能用于詐騙、虛假廣告、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等犯罪時,如果購買者利用這些設備所實施的違法行為達不到犯罪程度的,就不宜將網上銷售者以犯罪預備來認定,但若購買者利用這些設備實施了相關犯罪,并達到犯罪程度,則可按.同犯罪論。
《意見》規定,對于非法使用“偽基站”設備同時構成非法經營罪、虛假廣告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與會人員認為,因利益驅使,“偽基站”已經成為發送垃圾、虛假廣告的主要渠道,受騷擾的主要是移動手機用戶,這一行為勢必會嚴重危害正常通信安全和社會穩定,也會衍生出泄露個人隱私、詐騙勒索等違法犯罪行為。在利用“偽基站”犯罪中,破壞公用電信設施行為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行為是方法行為,其目的是發布虛假廣告、詐騙等。這實際上是牽連犯,宜擇一重罪從重處罰,而不應數罪并罰
.。
實踐中,犯罪嫌疑人利用“偽基站”非法發布垃圾廣告和虛假廣告的行為已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方法行為),同時,其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也可能構成虛假廣告罪。犯罪嫌疑人利用“偽基站”非法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符合最高人民.、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75條第6款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此外,刑法具有相對獨立性,在刑法解釋上,刑法中虛假廣告罪中的“廣告發布者”在內涵上不必與廣告法中的“廣告發布者”完全一致,個人同樣可以是虛假廣告罪中的“廣告發布者”。
◇南京破壞某某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律師以案說法摘錄:
1、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出具的報告不具有合法性與權威性
.。
根據《最高人民.關于審理破壞公用電信設施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五條的規定“本解釋中規定的公用電信設施的范圍、用戶數、通信中斷和嚴重障礙的標準和時間長度,依據國家電信行業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本案中,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徐某某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的關鍵證據是中移動公司出具的報告。可是,該公司的報告材料,一方面沒有附帶任何國家電信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關于測算受損用戶數的標準和計算方法的說明,另一方面也沒有提供該公司出具的公用電信設施受到損害測算結果的證書或相關文件,不能證明其統計數據具有合法性和權威性
.。
2、中移動公司作為本案的被害單位,與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其單方面計算出的數據不能作為本案的證據。
3、中移動公司員工XX華的證人證言中對偽基站危害性、偽基站設備技術性原理的個人描述和對其公司損失的個人評估不能作為證明本案定罪的依據
.。XX華作為移動公司的員工,不具備相關的專業資質,對于專業性問題的個人看法不能作為本案定罪量刑的依據。
4、無線電監測站出具的《檢測報告》只能證明被告人徐某某使用的短信群發器設備屬于非法的偽基站設備部件,并無法證明被告人的行為所導致的社會危害結果等客觀事實。其次,無線電監測站依據《檢測報告》作出的《鑒定意見書》內容前后不一致
.。《檢測報告》并沒有說明被告人使用的偽基站設備部件會導致移動手機信號中斷,但《鑒定意見書》卻得出了“中斷”的結論。
5、公訴機關稱被告人“在4月24日至少向周邊19874名用戶發送垃圾短信,對每位用戶的影響時長在1個小時內,對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約為10125元”證據不足。公訴機關除了提交中移動公司不具有合法與權威的報告外,并沒有提交其他相應的證據資料,更沒有提供任何國家電信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關于通信中斷和嚴重障礙時間長度測算標準和計算方法的說明
.。毫無疑問,僅憑公訴機關移交的現行資料,不足以證明被告人徐某某的行為會造成對每位用戶的影響時長在1個小時內,對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約為10125元的社會危害結果。
此外,“對每位用戶的影響時長在1小時內”,時間概念含糊不清,更加說明該時間長度只是電信部門單方面估計的數據,法庭應當予以駁回
.。
◇南京破壞某某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律師以案說法--無罪
本案中,楊某等被告人實施犯罪的目的是盜竊***拿去販賣賺錢,而且事實上他們的確也是拿去賣了
.。作案的對象是備用的***,作案時該***并沒有正常為基站供電。不符合《最高人民.關于審理破壞公用電信設施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條關于“……故意破壞正在使用的公用電信設施”的規定
.。
公訴人主張的“有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從而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的公訴意見,辯護人認為不符合《刑法》第124條規定和《解釋》..條 “造成火警、匪警、醫療急救、交通事故報警、救災、搶險、防汛等通信中斷或者嚴重障礙,并因此貽誤救助、救治、救災、搶險等,致使人員死亡一人,重傷三人以上或者造成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的”規定
.。而且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作為危害公.安全犯罪的一種,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的主要特點是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的安全和通訊管理秩序,并造成一定后果的犯罪
.。因此,破壞了公用電信設施就一定危害公.安全的認識是不符合客觀實際情況的。本案中,公訴人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因此貽誤救助、救治、救災、搶險等”,而造成了“人員死亡一人,重傷三人以上或者造成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的”的事實。
公訴人主張的“造成移動公司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達41萬余元”從而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的公訴意見,辯護人認為該公訴意見亦不能成立。《解釋》規定的“造成財產損失”的前提是存在“造成火警、匪警、醫療急救、交通事故報警、救災、搶險、防汛等通信中斷或者嚴重障礙,并因此貽誤救助、救治、救災、搶險等”的情形,而不是因盜竊行為給公司造成重新購買***、安裝、人工運輸、發電機用油等損失的情形
.。根據《刑法》第三條“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的規定,公訴人提供評估報告證實造成移動公司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達41萬余元的事實不能作為認定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的依據
.。
針對公訴人主張的“造成四座基站通信中斷11.3個小時”從而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的公訴意見。辯護人認為“11.3個小時”是分布在不同地點的四個基站在不同時期停止無線信號發射的情形。此停運時間不能證明完全造成該基站覆蓋范圍內的手機用戶完全中斷通信,這一理由有**縣移動分公司職工***的證言“但有部分地方的基站出現交叉覆蓋,被交叉覆蓋地方的用戶就不會出現通訊中斷”予以證實
.。
因此,辯護人認為,楊某不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即使構成犯罪,也應定為盜竊罪
.。
◇南京破壞某某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律師以案說法摘錄
被告人的行為并沒有危害公.安全,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在司法解釋尚未明確之前,不能將被告人徐某某的行為認定為破壞公用電信設施
.。
1、根據《解釋》..條規定,破壞公用電信設施,是指“采用截斷通信線路、損毀通信設備或者刪除、修改、增加電信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等手段,故意破壞正在使用的公用電信設施”。《解釋》還明確規定“造成二千以上不滿一萬用戶通信中斷一小時以上,或者一萬以上用戶通信中斷不滿一小時的”,屬于《刑法》..百二十四條規定的“危害公.安全”
.。
2、公訴機關在起訴書中強調被告人的行為“對每位用戶的影響時長在1小時內”,而“影響”與《解釋》中的“中斷”顯然不同,“影響”是一個含糊不清的概念,這也說明了所謂的“影響”是公訴機關單方面作出的沒有根據的猜測
.。
3、根據偽基站的運作原理,其會發出更強的波頻,導致手機用戶一瞬間無法接受正常信號,但未對電信設備本身造成損害。在關閉偽基站或偽基站的車子離開后,手機用戶信號自動恢復。可見,被告人的行為根本不符合《解釋》所規定的行為特征。
根據被告人徐某某的辯解,本案中被告人使用“偽基站”設備部件發送短信的成功率及信號輻射范圍均與中移動公司及其員工的描述不一致,無法得到相關權威電信主管部門的認定。
被告人徐某某根據自己購買回來的“偽基站”設備的說明書得知,該設備每次發送短信的成功率約為5%-10%,其信號范圍是100-200米
.。而移動公司的員工XX華卻稱,信號范圍一般在1000米,且其認為發送短信的成功率是100%,而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涉嫌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的數據均來自移動公司缺乏合法性與權威性的報告及其員工XX華對偽基站專業技術問題的個人看法。
根據上述辯護意見,XX華本人并不具備相關的專業資質,其對于專業性問題的描述純屬個人看法,且其個人看法與“偽基站”設備的說明書存在較大矛盾,不能作為本案定罪量刑的依據。
◇南京破壞某某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律師以案說法摘錄
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一審判決依照《刑法》..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判決我犯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顯然錯誤。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應當同時具備四個要件:一是在主觀方面,具有故意;二是在客觀方面,具有破壞公用電信設施,足以危害公.安全的行為;三是所侵犯的客體是通訊方面的公.安全,對象是正在使用中的公用電信的通訊設施;四是應當造成嚴重后果
.。然而,..審判決的所有證據,可以證明上訴人陳香豆沒用參與購買、使用偽基站設備的行為;足以證明正在使用中的公用電信的通訊設施沒有遭受破壞;軟件生成的51萬余手機用戶沒有一個報案,說明該套偽基站設備的使用,沒有造成嚴重后果;不能證明上訴人陳香豆在主觀方面有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的故意(直接和間接)。所以,..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
一審判決量刑不當
.。一審判決依照《刑法》..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判處陳香豆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顯然過重。根據現行的有關量刑原則,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可是,..審.沒有依據犯罪事實確定刑罰,沒有根據犯罪的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刑罰,尤其沒有依照我國刑法的規定進行主、從犯的認定,有悖于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對陳香豆的無罪辯解而給予嚴懲重判,明顯不當
.。
一審判決定性錯誤
.。一審判決認為“公眾移動通信信號、頻率等具備客觀存在的物理屬性和服務公眾通訊的功能,屬于公用電信實施
.。”顯然錯誤
.。通過頻率發送的信號,屬于無線電。無線電頻譜屬于國家的一種資源,由國家進行管理,任何人(包括法人)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使用,取得使用權
.。因此,根據《無線電管理條例》的規定,頻率不屬于公用電信實施的范疇
.。根據《最高人民.關于審理破壞公用電信設施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條規定,公用電信設施,是指正在使用的通信線路、通信設備或者電信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
.。根據《立法法》、《人民.組織法》等規定,基層人民.及其法官不具有司法解釋權,其對刑法作出的擴充解釋而進行定罪量刑,違反了我國罪刑法定原則的規定
.。因此,..審判決對信號、頻率的定性錯誤。
◇南京破壞某某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律師以案說法摘錄
中國移動公司應該給出相關證據證明這30多萬位手機用戶確實存在
.。如果對30多萬位用戶相對應的IMSI號碼的真實性進行驗證存在困難,那么中國移動公司完全可以只對30多萬個IMSI號碼中極少數一部分進行抽樣驗證,以證明這些IMSI號碼確實存在,這樣才能令人信服
.。很明顯,中國移動公司并沒有給出這方面的驗證或鑒定。
GSMS軟件設計者在設計代碼時為了取悅客戶,迎合客戶想擴大產品宣傳效果的商業目的,軟件設計者讓GSMS軟件能夠不斷地自動隨機地生成一些IMSI號碼,然后對這些自動生成的和由群發器攔截獲取的IMSI號碼進行統計,再將統計結果顯示在GSMS軟件界面的【計數】欄目中,讓客戶誤以為真給這么多手機用戶發送了廣告信息,而事實并非如此
.。由于自動生成IMSI號碼的速度遠遠比攔截獲取的速度快, 故GSMS軟件所統計的IMSI號碼絕大部分都是自動生成的,所以本案受影響的用戶不足1萬用戶,而非30多萬用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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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出現醉駕出國拒簽嗎? 一、如果出現醉駕出國拒簽嗎?除了玻利維亞、盧旺達等個別國家,絕大多數國家并沒有正式規定,有犯罪記錄者不能申請該國簽證。不過,某些人別高興得太早。雖說不會禁止申請,但有犯罪記錄者無疑會獲得更多“關注”。還記得在申請美國簽證時,DS-160表格上是不是有“是否有過威脅公共安全的行為”這一選項?如果因酒駕傷人,就很可能被認為是危害公共安全;此類人申請簽證,必定面臨重點審查,被拒的可能性往往高于一般申請人。二、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飲酒駕駛: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前款規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二、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一)造成
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
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在我國數罪累犯的概念是什么 前腳才剛出監獄的大門,后腳就又去做出了一些違反我國刑法的甚至性質更為惡劣的犯罪行為,對待這類犯罪嫌疑人在法律上通常將其稱之累犯,同時我們相信您對于數罪并罰的這個概念也并不陌生。但如果要說數罪累犯的話可能很多人會比較陌生,其實,數罪累犯的概念也就是說當事人的犯罪行為不僅是好幾個罪名,其中還有一部分犯罪行為是之前就被定過罪。在我國數罪累犯的概念是什么?數罪累犯:指被告人的行為構成數罪的同時,其部分或全部行為又成立累犯。在數罪累犯的刑罰適用上,存在三種不同的處罰模式。(—)先并罰后從重。(二)先從.
一、在我國注冊公司營業執照需要公司章程嗎? 一、在我國注冊公司營業執照需要公司章程嗎注冊公司營業執照是需要公司章程的,企業章程是自行似定的,類似
協議一樣的文本,需要包括企業住所、資本、出資人、出資額、名稱、承擔的債、權、務;而營業執照是工商局發放的證件,證明你是合法經營的企業,先有章程,并提交與工商部門,工商才能發放執照。二、公司章程 《
公司法》第11條: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規定公司名稱、住所、經營范圍、經營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項的基本文件,也.
窩贓罪量刑標準是多久?
窩贓罪是指將贓款或者臟物進行窩藏,這種行為是非常影響社會秩序,無論該臟物是否是有你本人進行犯罪得到只要是將臟物進行隱藏都是屬于窩贓罪,那么如果窩贓一旦成立。窩贓罪
量刑標準是多久?一般嚴重的話是屬于三年以下的尤其徒刑,如果嚴重的話就是3~10年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情節嚴重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窩藏行為不一定就是窩臟罪,如果是事先預謀商量好幫犯罪分子窩藏贓物的,那就是共犯,給你贓物的人犯什么罪,你就是什么罪的從犯,一般可以根據情節,就該罪減輕從輕,具體
量刑要看給你贓物的人犯的什么罪.如果不是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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