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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浙江省慶元縣看守所地址在麗水市慶元縣松源鎮星光路27號,慶元縣人力資源市場旁邊。
友情提示:慶元縣看守所不準家屬會見,只有律師才能見到犯罪嫌疑人,需要會見、取保候審、申訴、確定是否具有從輕或者減輕情節、保外就醫、減刑等法律幫助的,聯系律師
.。
◆慶元縣看守所普法教育基地
慶元縣一家青少年普法教育基地落戶縣職業高級中學
.。建設青少年普法教育基地是慶元縣積極構建青少年法制教育平臺、大力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陣地建設、努力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要舉措
.。截至目前,我縣已成立3家普法教育基地,另外兩家分別為慶元縣第三中學普法教育基地和慶元縣看守所普法教育基地。下階段,我縣將進一步發揮普法教育基地新平臺的作用,不斷創新工作理念和宣傳手段,推動青少年法制教育水平再上新臺階
.。
◆慶元縣看守所資助刑釋男子返鄉費
萬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關押在慶元縣看守所。在服刑期間,萬某嚴格遵守慶元縣看守所各項規章制度,服從民警管教,積極勞動,爭取早日回到親人身邊。
隨著刑滿釋放日子臨近,本應滿心喜悅的萬某,卻愁眉不展。沒有路費,回不了家,怎么辦?萬某心里焦急萬分
.。細心的民警發現這一情況后,主動與其談心
.。為了幫助萬某順利踏上返鄉路,管教民警及時向慶元縣看守所領導匯報,了解情況后,慶元縣看守所領導決定為萬某解決返鄉的路費、住宿費及伙食費.計800元
.。并為萬某辦理相關手續,派民警送至慶元車站上車。
據悉,近幾年來,慶元縣看守所積極推行人性化管理工作,在監所管理中,推行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從而形成了在押人員認罪伏法、悔過自新、積極向善的良好改造氛圍。
◆慶元消防大隊全體官兵參觀慶元縣看守所進行警示教育
慶元消防大隊組織全體官兵參觀警示教育基地慶云縣看守所,接受了一堂極富教育意義的警示教育課,進一步打牢反腐倡廉、預防職務犯罪的思想防線。
在慶元縣看守所管理人員的帶領下,全體官兵排著整齊的隊伍,依次參觀了慶元縣看守所在押犯人的生活區、放風區,以及慶元縣看守所的監控室、審問室,目睹在押違法犯罪人員勞動改造與生活環境,在參觀的過程中,慶元縣看守所..對看守所的人員、基礎建設和規章制度方面進行了詳細的介紹。在慶元縣看守所內,大隊官兵還聽取了部分犯罪服刑人員的現身說法,了解到大部分服刑犯人曾有過幸福的家庭、成功的事業,如今失去自由身處高墻,追悔莫及。身臨其境的教育、巨大的反差讓參觀的官兵們內心受到強烈的震撼。官兵們們還參觀了慶元縣看守所的拘留區,這個區域主要關押酒后駕駛等違法人員。
通過實地參觀慶元縣看守所和通過聽取現行服刑人員現身說法,官兵們的心靈受到了強烈的震撼,官兵們紛紛表示,要嚴格服從部隊管理,認真遵守和部隊的條令條例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做一名永遠忠于.、忠于人民和法律的消防衛士。
◆慶元縣看守所協助刑偵大隊抓獲犯罪
慶元縣看守所在做好監所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時,深挖犯罪線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近日,慶元縣看守所協助刑偵大隊,將嫌疑人賴某某成功抓獲,破獲系列盜竊案件200余起。
近期,我縣各宗教場所接連發生功德箱內的錢財被盜案件
.。在拿到協查通報后,慶元縣看守所積極配合辦案單位開展案件偵查,通過個別談話和集體教育,組織慶元縣看守所在押人員參與辯認
.。起初,在押人員指出嫌疑人疑是五大堡鄉洋樓人,民警及時將線索提供給辦案單位,但經仔細核實后線索被否定了,對此,管教民警并沒有灰心,再次將嫌疑人照片給其他在押人員進行辨認。后在押人員葉某某辨認出嫌疑人疑是賴某某,經葉某某再三確認后,慶元縣看守所將線索整理交至刑偵大隊,大隊根據這一重要線索,將嫌疑人賴某某成功抓獲,破獲系列盜竊案件200余起。
◆慶元縣看守所聯合武警中隊組織開展聯合防暴獄演練
為提升監管民警的預警防范意識和處置突發暴獄事件的能力,進一步夯實監管工作基礎,強化監所安全管理,10月13日上午,慶元縣看守所聯合縣武警中隊開展了一次防暴獄演練。
上午10時整,隨著總指揮的一聲令下,聯合演練正式開始,模擬警情是一名在押人員在提出監室談話時突然沖監。“警情”發生后,值班民警拉響警鈴,慶元縣看守所立即啟動突發事件處置預案,全體民警快速集結,迅速到達指定的位置,同時駐所武警中隊戰士也快速按照預定方案迅速到達各自崗位,封鎖現場,控制局勢
.。參戰人員各司其職,緊密協同,配合默契,果斷處置,以最快速度制服沖監人員
.。
本次演練,監所民警和武警官兵反應迅速、配合默契、處置得當,進一步提升了民警與武警官兵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識,為確保監所的安全、穩定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慶元縣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無罪
涉案毒品.十粒,合計百余克,每粒直徑均為3.5厘米,證人楊某在筆錄中稱:“一個年紀較大的廣西男子就從上衣口袋里掏出了十粒……毒品海洛因,另一個年輕的廣西男子就接了過來并轉交給我查看……(詳見案卷第167頁)”,那么按照楊某所言,二被告都觸碰過涉案毒品,毒品的塑料包裝袋上必然有二被告的指紋殘留,但令人不解的是,這項關鍵證據辦案機關應當提取卻沒有提取,此其一。如前所述,涉案毒品數量較大,隨身攜帶顯然較為明顯,被查獲的危險性亦較大,若被告人何某、嚴某確系販毒分子,應當輕易就能意識到該問題,而不會將這些涉案毒品全部放置于身上而毫無安全防范意識和措施,該情形明顯不符合常理
.。且縱觀二被告人的供述筆錄,均沒有對其二人系如何攜帶前述毒品的具體描述,如筆錄中僅籠統的表述被告何某讓嚴某把身上的毒品拿出來,而沒有關于嚴某把涉案毒品放在身上何處的內容,二被告人亦當庭否認并無攜帶毒品前往案發現場
.。本律師認為,無充分證據證明涉案毒品是由二被告人帶去的,更談不上二被告人販賣涉案毒品一說。
據被告人何某供述,在涉案房間內何某吸食楊某帶來的涉案毒品后意識逐漸模糊,醒來準備離開時即被民警抓獲,并發現身上多了一批錢
.。若被告人何某供述屬實,這些錢是楊某乘何某意識模糊時塞進其上衣口袋的,那么在楊某無借助其他手套或工具的情況下,何某的上衣口袋上應該會有楊某的指紋,但何某的衣物并未被作為證據,上面是否有楊某的指紋亦未經采集,公安機關不僅應當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證據,也應當收集證實犯罪嫌疑人無罪的證據,本律師認為,本案不排除涉案毒品系由楊某攜帶,系楊某將所謂的“毒資”塞入被告人何某口袋的可能性
.。
綜上,本案現有證據無法形成完整的證據鎖鏈,合理懷疑無法排除,認定被告人何某構成販賣毒品罪的關鍵事實籠統不清,定罪證據嚴重不足,根據證據必須“確實充分”的刑事證據要求及“疑罪從無”的刑事司法原則,請求.依法判決被告人何某無罪,維護被告人何某的合法權益,免無辜之人含冤!
◆慶元縣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從輕
通過之前的調查取證以及今天的法庭審理得知,被告人劉某有著穩定的家庭與工作,之前從沒有受過任何刑事與行政處罰,系初犯。其妻子父母對他的評價是,一向老實本分,孝順父母,愛惜家庭。其工作單位甚至在其被羈押后,主動將其未結清的工資送到他家里,可見其本人的社會評價與信譽度較高
.。唯一的缺點就是,太重哥們兒義氣,年輕氣盛、社會閱歷并不豐富,遇事血氣方剛缺乏冷靜思考
.。其本人也出身在安徽較北部的一個農村,這種沖動又豪氣的性格也與當地的民俗風情有關。加上被告人劉某只有小學文化,受教育程度較低,此次的犯罪純粹是一時糊涂,法律意識淡薄導致的犯罪行為,系偶犯
.。其實,在本人多次會見被告人的時候,我曾多次被他的豪氣所打動,反倒覺得在為人處事方面他是一個既可愛、又有擔當的男人。這樣一種性格,希望社會能對此有所包容。畢竟這是一種時代、地區與文化的三重產兒,一律用嚴酷的刑罰來制止可能也起不到應有的效果。
因此,念及被告人劉某為初犯、偶犯,其再犯可能性較小,懇請合議庭在量刑時能對其從輕處罰。
◆慶元縣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無罪
本案中,上訴人的行為不符合搶劫罪的構成要件
.。
上訴人偷去財物是在受害人喝多到衛生間嘔吐不在房間的機會,趁其不在,偷偷拿走的,而非當場劫取其財物,其行為符合盜竊行為。
受害人主動出錢購買酒并喝酒的行為并非上訴人積極實施的,本案中,受害人應當知道自己的酒量,能否喝酒以及喝多少酒,而所有這些并非上訴人主動實施的,而客觀上,上訴人也不具備實施的必要條件。因此,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的行為為搶劫罪定性錯誤
.。
◆慶元縣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販毒
公訴機關向法庭提交的被告人李某某販賣毒品的證據主要是三被告人的供述、羅某某的證言,然而各被告人供述自相矛盾,存在諸多漏洞。
a、李某某本人的供述:關于涉案的26.85毒品,李某某前后.作了七次供述,其中兩次稱是曾某某與他人交易、三次未提到該毒品的交易情況、兩次稱自己通過曾某某傳話與她人進行交易,其供述前后矛盾非常大。:
b、朱某某的供述:朱某某多次稱看到李某某與一個帶小孩的婦女通過曾某某傳話交易毒品,但是朱某某又稱:“當時坐在旁邊看電視,沒跟他們講過話”,這表明其對現場漠不關心的態度,既然這樣就不應該對交易毒品的細節了如指掌,況且當時她在別人背后看電視,視線已經被擋,因此其供述不太符合生活邏輯;朱某某稱“曾某某當時也稱過重量,是27克左右”、“那個帶了女人來的男子就拿出來一袋冰毒,他們四人都吸食了,那袋冰毒當時稱過大概二十多克”,既然交易之前已經稱過重量并且吸食過,說明交易時毒品已經在外面,而非像朱某某所稱的“穿運動服的男子自己從他身上拿出來一包毒品,意思是他將這包毒品賣給那婦女”
.。
c、曾某某的供述:曾某某稱李某某僅是過來吸毒的,這不符合客觀情況,如果僅僅是過來吸毒的,為什么李某某會帶這么多的毒品,李某某更不可能是過來販賣的,因為帶小孩的婦女原本是曾某某找來購買朱某某的毒品的,其購買涉案毒品只是臨時起意;曾某某稱“李某某從身上拿出一包冰毒,意思是將他那包冰毒賣給帶小孩的婦女”這一陳述不符合客觀事實,既然李某某剛拿出來,曾某某怎么會就已經稱過重量了呢?既然是在一個小房間里面對面交易毒品,自然無需再通過第三人傳話,曾某某關于他作為中間人傳話的供述有背常理;曾某某稱有人來買毒品讓李某某回避,這也說明一定的問題,如果真的是李某某和她人交易毒品,該回避的可能是曾某某。
◆慶元縣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盜竊數額
被害人的陳述具有很大的主觀性及夸大性,與事實不符,而且被害人也沒有確鑿的證據證明其家被盜的狗是龔某某等人所為。從被告人龔某某、劉某某偷狗的時間、數量以及重量來看是有爭議的。
劉某某在..份訊問筆錄(刑事偵查卷第二卷P09)中供述:我和龔某某一.偷了四次狗,在10月5日上午,龔某某打電話給我約我一起去偷狗
.。
在第二份訊問筆錄中供述:..次我倆在路口的路段偷了有四五只狗;
在第三訊問筆錄中供述:到了今年七月份左右,有一次龔某某到我那里玩,他跟我說他已經把偷狗要用的弩和標還有標里面的毒物都準備好了,等風聲過了他就打電話給我…….到了十月六號早上四點鐘的時候龔某某打電話給我叫我一起出去做事;十月六號當天用這樣的方法打了四五只狗,一起是一百二十斤;之后十月七號那天我和宋x中又騎摩托車到了永安附近來偷狗,我們用同樣的方法偷了六到七只狗,.計一百八十斤;之后到了十月八日那天,我們用同樣的方法偷了五到六只狗,.計一百五十二斤
.。
在第四份訊問筆錄中供述:我記得我們兩個就從今年的7月19日那天早上開始,我們一直到10月9日那天偷狗被抓打止;總.盜竊了60多條;這些狗的總重有1300多斤;
被告人劉某某對于其偷狗的次數以及偷狗的數量前后供述不一致
.。
◆慶元縣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無罪
劉某某系外地來此的打工人員,沒有團伙作案的人員基礎。在今年3月份經勞務公司老板的舅舅介紹來此工地擔任鋼材技術員,在本地除了他的老婆之外,再無任何同鄉或者親屬。屬于“人生地不熟”,飲食、生活.慣方面差異極大,在加老婆剛剛分娩,孩子現在僅僅三個月大,大人孩子都需要劉某某照顧,在工作之余,劉某某的所有時間均用來照顧家人,根本沒有時間來認識當地人,也沒有時間來策劃、參與這樣需要長時間,所以劉某某沒有時間、也沒有同伙參與盜竊行為
.。
從主觀方面分析,劉某某沒有實施盜竊行為的犯罪故意:
1、劉某某屬于高薪階層,經調查其每年的收入約10萬元且收入穩定,在這樣的情況下,其實施犯罪行為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2、劉某某今年年近四十,剛剛迎來了自己的..個孩子,何其幸福,事實上他確實是幸福的,每天都將大部分時間用來照顧孩子與妻子,家里孩子的一切用品:尿布、衣服、玩具、食物都是劉某某親自采購的,試問,這樣一個如此顧家的好男人怎么會置美滿家庭于不顧,冒著失去家庭的風險去實施犯罪。于情理不合。
3、根據施工工地工友的反映,劉某某平時為人憨厚老實,遵紀守法,與人為善,從來沒有任何違法犯罪的行為,沒有前科。因此劉某某實施犯罪行為的主觀意圖不足。
案發至今,經過偵查,失竊的鋼材仍然無法找到,“無法排除合理懷疑
.。”劉某某犯罪的證據嚴重不足。同時指認劉某某實施盜竊犯罪行為的僅僅是一個人的口供,根據刑事訴訟法“重證據輕口供”的原則,在只有口供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不能認定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實的成立
.。
◆慶元縣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無罪
劉某某并沒有采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即并沒有對對財物的所有者或者保管者以日后的侵害行為相威脅,當場或者日后占有數額較大財物,或者以當場實施暴力相威脅,迫使被害人日后交付數額較大的財物
.。
辯護人認為,敲詐勒索罪的犯罪手段要求對被害人實施威脅或者要挾強行勒索財物,同時最為重要的一點是這種威脅或者要挾需要達到使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因為威脅或者要挾而喪失其自由意志為標準
.。劉某某幫助市場維護市場的整體秩序,這完全是在雙方真實意思前提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并在此民事法律..前提下,劉某某依約而取得的每月2000元工資是其合法的勞務報酬所應當取得收入,而不是公訴機關所認定的“非法占有”,如此明顯的建立在雙方合意前提下的勞務..而取得的工資報酬又何以構成公訴機關所指控的劉某某采用威脅和要挾的手段強行勒索和非法占有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呢?
公訴機關完全是認定事實不清,劉某某與市場在自愿的基礎上建立的一種合法勞動..怎么會被指控為構成犯罪。而訊問筆錄中中所指提到的“保護費”其實質完全就是現實中的公司和企業聘請某某(即所謂的幫助“看場子”的人員)所應當支出的勞務費。更何況劉某某為市場“看場子”是通過市場上負責整個市場管理的“劉某某”和其他股東們一致同意的,公訴人所指控的威脅或者要挾根本就是無中生有。在劉某某的訊問筆錄中他就說道:“劉某某也要錢,你們也要錢, 你和劉某某去協商
.。”給付這筆勞務報酬當然是對劉某某“看場子”的勞動所應當要支付的工資,因為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的工資當然是毫無疑問要按月支付的了。
不難看出,在“劉某某”和其他股東看來,支付劉某某“看場子”的“保護費”是理所當然的應該給其的勞務報酬。進一步而言,當時劉某某是否說過這樣的話還是一個未知之數,單憑被害人陳述和被告人口供而沒有其它證據根本不能認定劉某某是否說過這句話。在缺乏其他有力的證據的情況下,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應當認定被告人沒有采取威脅和要挾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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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被追尾修車誤工費可以主張么? 一、車被追尾修車誤工費可以主張么?原則上對方只會支付修車本身的費用,不會支付其他的附加費用。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除了修車費用外,可以參考如下法條主張其他賠償。因道路
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
法院應予支持:1、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2、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
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3、依法從.
信用卡詐騙罪的認定是什么 信用卡詐騙罪的認定一般包含以下兩個方面,首先是使用偽造的、作廢的以及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的,其次是為了非法占有透支的信用卡的錢財額度達到一萬元以上的行為,即惡意透支。對于使用偽造的、作廢的以及冒用他人信用卡詐騙的行為,只要詐騙金額累計超過5000元的就能夠在公安機關立案,偽造的信用卡是指仿造真的信用卡的圖像、花紋等制造出的卡,冒充真的信用卡,詐騙他人以獲取非法的收入。包括使用偽造的信用卡進行支付購買商品等行為。作廢的信用卡指的是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過期的不能繼續使用的,被銀行回收的信用卡,而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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