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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南京市棲霞區刑事辯護律師代理取保候審申請、看守所會見、緩刑適用、從輕減刑、毒品案件死刑辯護、貪污公職無罪辯護等各類刑事訴訟案件,為犯罪嫌疑人提供在線刑事辯護咨詢服務,辦理毒品犯罪、經濟犯罪案件、暴力傷害、詐騙、侵占財產等案件。
★棲霞刑事辯護律師談審查起訴階段
審查起訴階段,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詢問案件事實,聽取犯罪嫌疑人的陳述和辯解。對犯罪嫌疑人所述和《起訴意見書》所述事實有出入的,辯護律師要詢問清楚,即使是細節上的出入。(2)核對有關證明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詢問犯罪嫌疑人有無新的人證、物證和證據線索。(3)告知其在審查起訴階段的訴訟權利義務。如,在檢察機關辦案人員對其訊問時,其自己有申請回避的權利,有自我辯護的權利,要求重新鑒定的權利,對不起訴決定不服可以申訴的權利等。(4)詢問案件有關情況。詢問其已被羈押的期限、辦案人員對其是否有刑訊逼供、變相拘禁等違行為、隨案有無被扣押、凍結的財產等等
.。根據前述會見所了解的內容,棲霞刑事辯護律師可以向人民.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其刑事責任的辯護意見,對于不應追究刑事責任,或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或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應建議人民.作出不起訴的決定。若犯罪嫌疑人對不起訴決定不服,棲霞刑事辯護律師可以代其向人民.提出申訴;若隨案有扣押、凍結的財物,在作出不起訴決定后,可以要求人民.予以解除
.。若羈押期已超過法律規定的期限,棲霞刑事辯護律師則可代犯罪嫌疑人要求解除或變更強制措施;若辦案人員有刑訊逼供、變相拘禁等違法行為,可以代為控告。
★棲霞刑事辯護律師談搶劫罪與搶奪罪的區別
1、客體要件不同。搶劫罪侵犯的是復雜客體,即公私財產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搶奪罪侵犯的是單一客體,即公私財產的所有權
.。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搶劫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財產的行為,劫取公私財物的數額不限;搶奪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公然奪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
但由于搶劫罪與搶奪罪同屬侵犯財產的犯罪,彼此之間存在緊密的聯系,比如:(1)在客體要件上,二者都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2)在客觀方面,雖然搶劫罪使用的是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往往造成被害人傷亡;搶奪罪使用的是強力奪取的方法,直接作用于被搶奪的財物,但有時也會發生致人重傷死亡的結果
.。暴力和強力性質不同,但從一定意義上說,暴力也是一種強力。因此,二者在客觀方面,不僅行為方式有相似之處,而且危害結果也可能相同
.。(3)在一定條件下,搶劫罪和搶奪罪可以相互轉化。刑法第269條的規定,其中包括了犯搶奪罪轉化為搶劫罪的情況。另外,在司法實踐中,有的犯罪分子為了達到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往往作了幾手準備,哪種手段能達到目的,就使用哪種手段。有的犯罪分子出于搶劫的故意,身帶兇器,準備使用暴力、脅迫手段,到作案現場后,發現不需要實施暴力、脅迫方法,由搶而變為偷
.。有的犯罪分子出于盜竊的故意,在實施盜竊行為時被人發覺,遇到反抗,繼而使用暴力、脅迫方法,則由暗偷轉化為明搶。在處理此類案件時亦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棲霞刑事辯護律師談交通肇事罪的認定
交通肇事罪認定關鍵要查清行為人是否有主觀罪過,是否實施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與重大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因果..等
.。倘若沒有違法行為或者雖有違法行為但沒有因果..,如事故發生純屬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規則,亂穿馬路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風暴、洪水等造成,則就不應以本罪論處
.。當然,事故發生并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種原因或有其他介入因素,這里就更應該認真分析原因及其介入行為對交通事故發生的作用。只有查清確實與行為人的違規行為具有因果..,則才可能以本罪論處,否則,就不應以該罪治罪而追究刑事責任。例如,行為人高速超車后突然發現前方幾十米處有人穿越馬路,便打方向盤試圖避開行人,但出于車速過快,致使車沖入人行道而將他人壓成重傷。此時,行人穿越馬路作為介入因素僅是發生本案的條件,肇事的真正原因則是違章超速行車,因此應當認定行為與結果具有因果..從而可以構成本罪
.。
★棲霞刑事辯護律師談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親屬有必要做的兩件事
在刑事偵查階段,當自己的家屬、親屬因過錯、意外、誤會等原因而被偵查機關(一般如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傳喚訊問,甚至被刑事拘留的時候。其家屬或親屬往往會慌亂,甚至不知所措。在以往辦理刑事案件的過程中,我意識到當事人遇到此類事情,最在意的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其家屬能不能被救出來;二是需要花費多少錢
.。那么,當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或逮捕后,其家屬或親屬該如何做?
1、初步了解案情
在我國,目前法制尚不健全,導致出現了不少的冤案、錯案。因此,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需找親戚朋友向相關部門或經辦人員了解詳情,以便進一步了解情況并核實是否存在冤案、錯案。但需注意:所找的親戚需是二層..以內的,朋友 是一層..以內的,否則效果甚微,甚至毫無結果,反而欠了很多人情債
.。
2、聘請并委托律師前往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進一步了解案情
一方面,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在偵查階段,只能委托律師作為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換句話說:只有律師可以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因此,犯罪嫌疑人的近親屬需要聘請律師前往看守所會見,了解案情。
另一方面,由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或逮捕后,與外界失去了一切聯系,其甚至不清楚其家人是否知道他已經出事了
.。聘請律師前往會見,不僅讓其知道外界情況,更重要的是讓他知道親屬及律師均在幫助他,讓一個無助的人得到莫大的寬慰。
再次,該辯護律師可以直接面對面的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所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真實情況,以便提出辯護意見,更好的幫助犯罪嫌疑人。
以上兩方面可同時進行,而且由于刑事案件具有較強的實操性,犯罪嫌疑人親屬在委托律師時,需選擇專業的棲霞刑事辯護律師。否則,很有可能徒勞無功,反而使犯罪嫌疑人得不到有效的幫助而錯失良機
.。
★棲霞刑事辯護律師談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出合法收入,差額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說明其來源是合法的行為
.。
構成本罪在客觀方面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一是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且數額巨大
.。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這里所說的“財產”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實際擁有的財產;“支出”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已經實際對外支付的款物。“合法收入”是指依法屬于行為人合法占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遺產繼承等
.。二是行為人不能說明這些巨大差額財產的合法來源。也就是說財產的來源不明。
本罪不僅要求財產占有和支出與合法收入有巨大差額,而且要求這一差額來源于不合法的收入。財產來源不合法的結論是由行為人不能證明其財產的合法性而推論得出的。
如果能查明財產來源的合法性,則不構成本罪。如果查明財產系其它或幾種犯罪所得,如貪污、受賄、走私等,則分別定性為其它罪名。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立案標準 :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刑事處罰: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
.。
★棲霞刑事辯護律師談暴力犯罪的基本類型有哪些?
根據暴力犯罪的目的和所侵害的對象的不同,暴力型犯罪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1)危害國家安全的暴力犯罪,該罪是指故意危害 人民.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
.。比如武裝叛亂罪、武裝暴亂罪、顛覆國家政權罪等。
(2)危害公.安全的暴力犯罪,該罪是指故意或過失地實施危害不特定的大多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財產以及公.生產、生活安全的行為(本文專指故意的行為)
.。比如,爆炸罪、放火罪、投毒罪、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等
.。
(3)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暴力犯罪,該罪是指在參與國家市場經濟的活動中違反國家市場經濟秩序管理法規,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干擾國家對市場經濟的管理活動,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使國民經濟發展受到嚴重損害的行為
.。比如,暴力抗稅罪、強迫交易罪等。
(4)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暴力犯罪,該罪是指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侵犯他人人身權利和其它與人身權利直接有關的權利的行為。比如,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強奸婦女罪、刑訊逼供罪、非法拘禁罪等
.。
(5)侵犯財產的暴力犯罪,該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攫取公私財物,或故意破壞公私財物的行為。比如,搶劫罪、敲詐勒索罪等。
(6)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暴力犯,該罪是指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侵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或司法機關的職能活動。比如,妨礙公務罪、聚眾斗歐罪、劫奪被押解人員罪等。
(7)危害國防利益的暴力犯罪,該罪是指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危害國防利益而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比如,暴力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聚眾沖擊軍事禁區罪等
.。
根據犯罪學的理論,暴力型犯罪依犯罪主體的數量可分為:個體暴力犯罪、有組織的集團暴力犯罪。依犯罪的情節及社會危害,又可分為:一般暴力犯罪和嚴重暴力犯罪
.。嚴重暴力犯罪是指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情節嚴重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主要包括以下幾類:劫持飛機、船只等交通工具的、盜竊、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暴力越獄、劫獄的等等
.。
★棲霞刑事辯護律師談財產犯罪中的具體數額的認定也應堅持主客觀相統一的原則
犯罪嫌疑人在非法占有該物品時不知道是貴重物品,并且直到案發時也不知道的,從通常情況來看也是不可能知道的情況下,參照他對該物品價值的認識或者他實際獲得的價值以一般物品的價格認定物品價值,這是對刑法理論界以及司法實務界傳統觀點和一貫做法的顛覆和背離。在財產犯罪中,一直以來都認為財物數額的認定是很簡單的問題,最高人民.在1997年新《刑法》實施一個多月即下發了《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其中第5條對被盜物品的數額的計算方法進行了明確規定,這里完全是根據物品的客觀情況而根本也沒有考慮行為人對侵犯財產的主觀認識,其他財產犯罪,如詐騙、搶奪、貪污、受賄等雖然沒有這樣的詳細解釋,但在具體執行中實際上也是參照對被盜物品的數額的計算方法進行計算的。
棲霞刑事辯護律師認為,這種只考慮物品的客觀情況而不考慮行為人對物品價值認識的情況是存在有嚴重問題的,會導致錯誤的定罪量刑。正確的做法是應當將行為人對非法占有物品的主觀認識也作為考慮因素,只有這樣才符合認定犯罪主觀和客觀相一致的原則
.。即以盜竊罪為例來說,作為財產犯罪,行為人只有認識到財產的實際價值(至少是不能偏離太大)而進行盜竊,從而才能意識到自己行為的社會危害結果,如果行為人偷摘幾顆葡萄或者幾個西紅柿,而他并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這就是價值過萬元的高科技產品,他也就無從認識自己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也就不能說他有主觀惡性,也不符合故意犯罪的條件。這正如有學者所說的,在盜竊罪中,在財物具有特殊性的場合,行為人如果對財物的特殊性無法認識,也就欠缺對行為對象的認識,對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自然也就無法認識,最終也就缺乏盜竊罪的犯罪故意。雖然說小偷小摸在主觀方面也是故意的,但小偷小摸的故意與盜竊罪的故意是不能等量齊觀、同日而語的,正如張明楷教授所指出的:小偷小摸故意是違反治安管理的一般違法故意,不等于刑法上盜竊罪的故意。如果不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對數額較大有認識,就意味著主觀上違反治安管理的小偷小摸的一般違法“故意”,與客觀上盜取了數額較大財物的行為相統一,這是不妥當的。果真如此,則會使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與刑法上的犯罪喪失明顯界限
.。因此,小偷小摸的“故意”與客觀上盜竊數額較大財物的行為也不能在刑法意義上相統一。同理,我們也同樣可以說,行為人有為給他人辦事收受了他人一包香煙的故意與收受一萬元錢的故意也是有質的區別的,而當他只有收受他人一包香煙的故意,當這包香煙實際價值就是一萬元,而收受行為人又不可能知道(有時送的人本身也不知道)時,就不能認為他具有受賄罪的故意,因為他實際上也沒有受賄罪的故意,依法不應當認定他的這一行為構成受賄罪
.。
★棲霞刑事辯護律師談淺析侵犯財產類犯罪發生的原因
當前,侵犯財產類犯罪發案的原因趨向復雜化,棲霞刑事辯護律師僅就所查案卷而言, 以下幾點原因顯得較為明顯:
1、社會不正之風的誘導。一方面,現實生活中,攀比高消費和宣傳媒介渲染富有者及大款階層的奢侈生活,對一些心理防線薄弱者或總是奢望一夜暴富者在身心上產生了一定的刺激,有的人妄想用最快的手段“致富”,以致于走上犯罪的道路
.。另一方面,社會上的一些違法行為,以權謀么私,事事要錢,人人弄錢,一切向錢看等現象的存在,成為一部分侵財者的心理催化劑。據統計,多數罪犯在作案得手后,即大吃大喝,很快將錢揮霍。
2、法制環境仍需改善。盡管社會上經常開展對全民的普法教育,但現今仍有許多人輕視或漠視法律效力。一方面,犯罪者不遵守法律,去違法犯罪,另一方面,有的受害者或單位怕麻煩或有顧慮,受害后寧愿吃“啞巴虧”,而不去報案,這使得部分犯罪者更加猖狂地作案,無視法律的存在
.。
3、對侵財犯罪的制裁和震懾強度不大。由于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更加隱匿、狡猾,加之有的受害人在犯罪者犯罪后不去報案,使得辦案難度不斷加大,致使案犯仍逍遙法外,而且目前對某些侵犯財產罪的處罰力度較輕,使得部分犯罪者在很短的時間內即可出獄,然后又從事了他們的“本行”。
4、社會防范意識淡薄。目前,社會上對侵犯財產性犯罪的防范意識淡薄,對財產的安全沒有引起足夠重視,部分受害者給了不法者可乘之機。
★棲霞刑事辯護律師談如何衡量認定犯罪嫌疑人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他占有的財產的實際價值
通過多年的司法實踐工作,結合現實生活中的典型案件,棲霞刑事辯護律師認為認定犯罪嫌疑人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他占有的財產的實際價值,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一是看行為人的認識能力和經歷情況
.。如一名僅讀過小學的17歲女孩子從偏僻閉塞的農村來到大城市一星級酒店當服務員,..天上班,她在沒有接受培訓、也沒有聽說過酒店酒水價格情況下,偷喝了酒店價值2000元的一瓶洋酒,她自己認為最多也就是十幾元錢。相反,如果是一名曾經在酒店當過服務員的人又新到一星級酒店當服務員時偷喝了酒店價值2000元的一瓶洋酒,她雖然也自稱認為最多也就是十幾元錢一瓶的,這恐怕就說不過去。我們所以要對上述兩個人的認識能力就不能等量齊觀,同樣看待,是因前一名服務員的認識能力和經歷情況決定了她不可能知道;而后一名服務員她也許是真的不知道,但她的認識能力和實際經歷情況決定了她是應當知道的。
二是看行為人取得財物時的具體情況。以撿拾破爛的人進行盜竊為例,如果財物所有人將很貴重的財物放在一堆廢舊物品中,撿拾破爛的人的順手將該貴重物品連同廢舊物品一起盜走并當廢舊物品賣掉,并且撿拾破爛的人從來沒有見過和聽說過該貴重物品,并且從表面上來看,一般人也看不出該物品像貴重物品。再以收受賄賂為例,如果行賄人有意掩蓋行賄物品的真實價值,如開具出正規的發票,或者當著受賄人的面以極低的價格買進,而受賄人對該物品又沒有常識和了解的,并且事后也是以這樣低的價格出手的
.。這種行為人取得財物時的具體情況也就決定了他不可能知道與了解其所占有物品的實際價值,也就不能以實際價值計算。
三是行為人所認識的或者實際獲得的價值與實際價值相差懸殊,大大超出了人們所能接受和認識的范圍
.。前面例子中提到的34元與5526元、500元與18000元、10多元與2000元,等等,行為人所認識到或者所實際獲得的價值兩者相去甚遠,以至于一般人都難以接收。如果雖有差距,如34元與100元、500元與1800元、10多元與60元等,一般人是可以接受的差距,那就還是應當以財產的實際價值為準。在這個問題上,也應當遵循一個從量變到質變的問題或者說過程,但究竟相差多少倍才認為是相差懸殊,才是大大超出了人們所能接受的范圍,才算發生質的變化?就如同說到了100度就是開水,不到100度就不認為是開水,恐怕還很難劃出一個這樣的界限來。棲霞刑事辯護律師認為,一般控制在相差5倍以為宜,還需以總額差距較大,遠遠超出人們的正常控制范圍。當然,對不同的物品、不同的地域、在不同的情況下以至于不同的人群對財產價值相差懸殊所能接受的范圍會有所不同,其關鍵之點是超出了一般人,即社會大眾所能接受的范圍,這也如同判斷民事交易的“顯失公平”具有同樣的道理
.。民法理論界以及司法事實務界對什么是“顯失公平”也并沒有完全形成.識,達成一致的意見,但這并沒有影響在民事司法裁斷中對“顯失公平”的運用
.。而對刑法上“行為人所認識的或者實際獲得的價值與實際價值相差懸殊,大大超出了人們所能接受的范圍”這樣一個在理論上和實務上都不曾被重視的問題的清楚認識,一定是有很長的路要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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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的區別 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的區別在哪里?我們在生活中遇到問題,需要請求司法機關的協助或審判時,往往會采取訴訟的方式,讓人民
法院按照爭端當事人的意愿調解爭端,確認各方的權利與義務關系,訴訟又分有幾大類,包括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那么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的區別在哪里呢?一、民事訴訟法與行政訴訟法的性質與任務不同1、民事訴訟是指人民
法院在雙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等的活動,以及在這些活動中產生的訴訟關系2、民事訴訟的任務是通過人民
法院審理民事案件,.
一般律師探視需要多少錢?
在我們遇到法律方面的難題時,一般第一時間都會尋求
律師的幫助,尤其是刑事案件時,更是需要征求
律師的意見,當案件當事人被關押時,我們往往會請
律師探視,那么
律師探視需要多少錢?作為常識性的法律問題,我們應該要對其有一個準確地把握。一、一般
律師探視需要多少錢1、可以委托
刑事辯護律師介入案件,展開到
看守所會見、代為申訴等具體辯護工作。因為,最終如何判決--是否能得到一個好的處理結果,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對被告人有利的事實和情節、并向辦案機關簡明、扼要、有理、有據、有力地說清楚。
刑事辯護是一個過程.
兩個孩子撫養費怎么給有什么法律規定嗎? 我國城市的
離婚率一直居高不下,不論是橫向比較還是縱向比較,都顯示出一個較高的比例,
離婚會帶來諸多問題,比如對有孩子的家庭,
離婚之后孩子的歸屬問題與孩子的撫養費問題,如果有兩個孩子,那么這兩個孩子撫養費怎么給,這些都是關系到當事人和孩子的切身利益的問題,所以法律對此都有明文規定,那么我們就來一起了解一下具體標準吧。一、孩子分配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由雙方
協議,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
協議時,由人民
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根據最高人.
商業車險保單要隨車帶嗎 商業車險保單要隨車帶嗎?汽車在90年代是一種奢侈品,但是到了21世紀以來,汽車作為一種普通的“大件”已經進入我們的視野中并習以為常,而隨著汽車行業的發展,相應的下游行業也就發展起來,例如商業車險就是其中之一,我們對于商業車險具體了解多少呢?商業車險保單要隨車帶嗎?商業車險保單要隨車帶嗎交強險保單不用隨車攜帶,只要把交強險標簽貼貼在前檔玻璃的右上角即可。根據2013年出臺的新交規規定:沒有貼交強險標志的,交管部門將依法扣除車輛并罰款。即使車輛投保交強險了,但沒有把標志貼在規定位置,也要被處以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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