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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深圳市第一看守所地址:深圳福田區梅林路與梅深路交界
.。附近公交站“梅林三村站”。深圳市第一看守所、深圳市第二看守所、深圳市第三看守所、福田區看守所均在深圳梅林附近,所以通常把這幾個看守所都叫做“梅林看守所”。
友情提示:深圳市第一看守所不準家屬會見,只有律師才能見到犯罪嫌疑人,需要會見、取保候審、申訴、確定是否具有從輕或者減輕情節、保外就醫、減刑等法律幫助的,聯系律師。
●深圳市..看守所簡介:
深圳市第一看守所是一個與公安刑偵部門直接對接的監所
.。在監控室內,24小時錄像的攝像頭全方位記錄了監倉內的一舉一動。記者進入時,在押人員正在床鋪上打坐
.。
天氣冷了,但在監倉內有太陽能的熱水器
.。伙食方面,目前在押人員伙食費由過去的每月150元提高到了280元
.。
此外,深圳市第一看守所每周都為所有的在押人員進行血壓檢查,并發現了不少存在心血管疾病的患者。
●深圳市第一看守所會見指南
停車:非常方便,憑執業證可以直接開進看守所大院內停車,停車位充足。
會見手續:簡便。
提人速度:快
.。
會見環境:好。會見室面積大,安靜。
是否需要預約:建議預約后前往,如果不預約,有時排隊的律師也不少
.。
●深圳市第一看守所以案說法:
被告人楊某某接受劉某某財物的行為不構成受賄罪。
在2000年7、8月份,劉某某給被告人送錢的時候,其擔任副縣長的任免審批表已經于2000年6月23日通過了..的審批向..呈報了,而此時任....的被告人不可能在其任命過程中起到任何作用,事實上被告人也沒有為其提供任何便利,沒有為其謀取任何利益,而且在送錢時劉某某稱這5000元是辦公費,此后,劉某某通過正常的組織途徑當選了副縣長
.。因為僅有收錢的行為而沒有謀取利益行為不符合受賄罪的構成要件,且被告人主觀上沒有收受賄賂的故意,故該行為不構成受賄罪
.。
審判長、審判員,當我們接受委托之初,我們為又一個領導干部犯罪而感到痛心;可當我們了解了全部卷宗并參與了庭審后,我們又為這樣的指控感到震驚!公訴機關在一個毫無可信度的證據之上建立了整個指控,如前面的分析,公訴機關的指控要么缺乏事實依據,要么缺乏法律依據,指控被告人楊某某犯受賄罪是根本不能成立的
.。
我們知道這個案子在廣東省乃至 都產生了重大的影響,我們也欣喜地看到.和政府整治腐敗的決心,但同時我們也決不能忘記佘祥林案件的慘痛教訓,判定這個站在被告席上的人究竟是受國家嘉獎的抗洪英雄,還是躲在.內的腐敗的蛀蟲,只有讓事實說話,讓證據說話,希望合議庭能夠采納我們的辯護意見,依法宣告被告人楊某某無罪!
●深圳市第一看守所以案說法:
一審認定的事實及量刑的主要證據分析。
本案中,一審.根據公訴方舉證,對所有證據全部予以認定,據此確定被告人犯有盜竊罪
.。同時,一審.也認可了本案被告銷贓數額為378840元,并據此認定被告人盜竊數額巨大,在3-10年幅度范圍內對被告人予以量刑。
辯護人對本案中公訴方的證據真實性并無異議,但認為相關證據并不能直接或間接的反映被告人的盜竊數額達到巨大的程度,高達378840元更是無法構成。
首先,在同案犯的已生效判決以及相關涉案人員的筆錄、受害人筆錄中,已經可以明確得出本案被告人具有以下事實:(1)盜竊的詳細地點;(2)盜竊的詳細次數;(3)盜竊的詳細數量與金額;(4)盜竊所得贓物的處理。本案中,根據(1)-(3),即可認定本案被告人犯有盜竊罪的事實
.。但對被告人的量刑應重點根據事實與證據,認真核實并分析其真實犯罪所得部分
.。
其次,能真實、直接或間接反映被告人的盜竊數額的證據,首先應該是被告人本人的陳述與同案罪犯之間以及受害人能相互印證的犯罪事實,然后才是案外人或其他關聯證據、證詞等
.。本案中,辯護人根據同案人員的訊問筆錄、同案人員的判決書、被告人的陳述整理后,可以得出其犯罪數額為45100元,符合數額較大的情形,根據相關規定,應在3年以下量刑。
●深圳市第一看守所以案說法:
從趙某參與聚眾斗毆的過程看,趙某應該為從犯。
在整個過程中,趙某沒有參與溜冰場和夜宵場所的爭端,也沒有參與柳某臨等人商議如何去理論以及分發兇器的過程,來到在最后的打斗場所也是最后才到的
.。這些事實可以從同案犯的供述以及其本人口供中可知,從視屏錄像也可以看出趙某來到現場離別人有很長的距離。被告人之所以會跟著去,完全是因為其弟弟杜某樺參與其中,意圖跟上去勸回杜某樺。
甚至于他本人都不清楚到底有沒有打到人,因為在他的記憶里只是在看到大家跑也跟著跑,在跑的過程中揮舞了一下鋼管,至于有沒有打到其他人,他不清楚。
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別人在事發當天全都離開了當地,而杜某樺卻是上了一個禮拜的班,才選擇離開深圳的。因為他開始以為,他沒有打到人,這事情與他沒..。后來才意識到這事情嚴重,即便沒有達到人也可能會被牽連到才離開。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趙某在整個偵查階段都沒有認罪。
●深圳市第一看守所以案說法:
在這一場聚眾斗毆中,死者劉某君一方人員,對于整個事情的發生,存在重大過錯
.。是他們一而再、再而三的欺負柳某臨,并主動、積極毆打杜某樺導致斗毆的發生
.。因此,應該減輕趙某一方人員的法律責任。
在此次事件中,趙某的弟弟杜某樺已經被判處無期徒刑,而趙某父親已經去世,只有兩兄弟,如今剩下年老多病的母親孤苦伶仃,獨自居住在貴州偏遠山區無人照料
.。趙某在被捕之前,是這個家庭唯一的經濟來源,趙某服刑期間,其母親將失去生活的依靠,希望法庭在量刑時酌情考慮這一情節。
●深圳市第一看守所以案說法:
即使認定了單位犯罪,根據楊某某等人在本案中所處的地位和作用,也屬于情節較輕的一類,且以偷稅總額162萬元計算,其違法所得(3筆貨物.計重6.6噸,按照10元/公斤計算代理費,代理費應為6.6萬元)僅占偷稅總額的4%。況且上述被告人并沒有實際得到該筆代理費,而且因為涉案貨物被海關查扣拍賣,也沒有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
.。
在此情況下,辯護人認為讓被告單位某公司公司替獲取非法所得占96%的收貨人深圳比輝物流有限公司及其總經理陳義麟(臺灣人)--關稅納稅義務人承擔全部罰金后果,顯然有失公允,也違反了罰金刑的立法原意和最高人民.前述司法解釋的具體規定
.。
從前述對楊某某等人在本案中所起作用的分析可以看出,無論是從個人犯罪還是從單位犯罪的角度,被告人楊某某等人的行為明顯屬于本案從犯
.。
所以,辯護人懇請法庭在判處罰金時也應當根據前述司法解釋關于“對各.同犯罪人判處罰金的總額應掌握在.同走私行為偷逃應繳稅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規定,依照刑法關于主、從犯的有關規定,對從犯予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否則,即違反了罪責自負原則和對.同犯罪的處罰原則
.。
辯護人認為,被告單位某公司在本案中不構成單位犯罪,其單位部門經理被告人楊某某所實施的行為,既非單位意志所支配,又非為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其一切責任應由其個人承擔
.。同時,辯護人認為如果認定被告單位某公司構成犯罪的話,被告單位某公司、被告人楊某某、金X均應為本案走私犯罪的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深圳市第一看守所以案說法:
杜某涉嫌販賣、運輸毒品案在廣東省某高級人民.依法開庭審理
.。被告人杜某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和罪名無異議,辯護人在二審辯論階段發表了如下辯護意見:首先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無異議,就其做罪輕辯護意見
.。
辯護人認為,運輸毒品罪系未遂,請求合議庭在量刑上予以充分體現。杜某與邵某在火車站進站口就被抓獲,并未購買火車票,未進入火車廂,在運輸行為中處于運輸準備階段,還沒正式起運,更沒有進入運輸途中,即被抓獲,且杜某從渝北區到火車站之間屬于主城區之間轉移,不屬于運輸毒品的構成要件,屬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運輸未得逞,屬犯罪未遂。
關于販賣毒品罪的出資情節問題
.。
(1)從有關證據反映,購毒的出資不由杜某全部出資,杜某只出了一部分,而東北的買家薛某、小林、孫某三人出了大部分,該事實分別有相關的銀行轉賬為準
.。
(2)杜某系代東北的朋友代購毒品,販賣行為處于購買階段,雖司法解釋規定為販賣毒品而購買毒品仍屬販毒罪,但販賣毒品罪的實際購買和販賣階段全部完整的完成和僅完成購毒階段從社會后果和情節上應有一定酌情的區別。
(3)本案毒品未流入社會,未造成實際的危害后果,可酌情從輕處罰。
(4)杜某購買的毒品中有一部分系自己吸食,可依法酌情扣減其中一部分自己吸食的數量。
杜某認罪態度好,如實坦白認罪,在各個階段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無前科系初犯,也可酌情從輕處罰
.。
綜上,請求合議庭采納辯護人的上述辯護觀點,對杜某依法從輕、從寬處罰。
●深圳市第一看守所以案說法:
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
在案發后能夠積極主動、全部、徹底地交待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供述穩定,未有翻供,到案至本次庭審趙某認罪悔罪均態度很好
.。
在會見被告趙某的過程中,趙某再三表示了對被害人的哀悼和自責,稱絕沒想到會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悔恨莫及。其多次表示愿意認罪,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其有較好的悔罪表現。并表示在獄中要積極改造,并向表示愿意盡 的能力從經濟上補償受害者家屬
.。
趙某具有較強的可改造性,有強烈的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能夠通過教育改造,回歸社會。
趙某自身無賠償能力。趙某父母居住于瓦房店農村,從土地上獲得的收入及其微薄,自身也無賠償能力
.。但為了替趙某贖罪,趙某父母及親屬愿意在力所能及范圍內,積極替趙某賠償被害人近親屬的損失,希望能獲得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
●深圳市第一看守所以案說法:
從公訴人提交的被告人供述來看,公訴機關向人民.移送的被告人供述是5月3日由偵察員訊問,記錄的訊問筆錄,首先從形式要件上來看,此份筆錄存在是否合法的問題,對比記錄筆跡以及在11月15日和11月16日記錄的訊問筆錄,5月3日訊問筆錄上偵查人員簽字根本不是簽名,因為參與訊問的偵查人員沒有在訊問筆錄上簽字,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犯罪嫌疑人承認筆錄沒有錯誤后,應當簽名或蓋章。偵查人員也應在筆錄上簽名。”因此,該訊問筆錄在形式上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具有合法性
.。其次,10月11日訊問筆錄內容上的客觀性與真實性也值得懷疑,該訊問筆錄不是在被執行逮捕后的24小時以內的法定期間制作,而是市.退卷后的補充,違背了《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因此,該訊問筆錄在形式上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具有合法性
.。該訊問筆錄與5月3日訊問筆錄在內容上一模一樣,一字不差,完全是5月3日訊問筆錄的翻版,因此,兩份筆錄的客觀性令人質疑
.。據此,這份筆錄不具備證據所必須具有的客觀性和合法性。證據的合法性、客觀性和關聯性是缺一不可的
.。為此辯護人建議法庭不予采納
.。
●深圳市第一看守所以案說法:
證人杜xx指認在距公路外側血跡以北1米處有三塊帶血的石頭,該指認與事實不符,于情理不合,不足采信。其一,根據被害人自己的陳述,她是在往采花臺方向走時遭到被告人石頭進攻的,也就是說,她站立在南方,被告人在北方向她砸石頭,之后她倒在地上,血染地面
.。按杜秀志所述,地上有三十厘米見方的一灘血跡,那么被害人應為面部向下撲倒,兩處傷口血液涌出,因此才會浸潤出那么一大灘相連的血跡。就算被害人身高只有1米5,無論她是直立著倒,還是卷曲著倒,其臉部著地處距站立處至少應在1米以上。石頭又距血跡1米,那就是說,石頭砸到被害人臉上后,又彈回至少2米遠!難道說,這三塊石頭的彈性竟能與籃球相媲美???其二,杜秀志指認有三塊碗大的帶血的石頭,不僅不能證明被告人用石頭砸過被害人,反而暴露了杜xx編造謊言、企圖栽贓于被告人的主觀動機。被害人三處受傷,現場有三塊帶血的石頭,這個故事編得看起來象是天衣無縫,其實卻是弄巧成拙
.。杜xx只知被告人三處受傷,卻不知她的傷只有面部兩處出血,頭枕部的傷僅為血腫,并未出血。這第三塊帶血的石頭是從天外飛來的嗎?當然不是,是從杜秀志的想象中來的!其實,這個荒唐的故事編造的本來就沒有任何意義,即使有帶血的石頭,也不能想當然地推定為是被告人砸了被害人,因為被害人摔倒、碰撞在石頭上一樣會讓石頭染上血跡
.。
證人文定柏指認岔路口有一塊帶血的石頭同樣不能證明被告人用石頭打了被害人
.。其一,石頭作為傷害案件中的兇器,作為籍以認定待證事實的重要物證,是否存在不應以證人的回憶這樣一種言辭證據來證明,而應向法庭提交實物;其二,證人文定柏口中的這塊石頭已經是被證人杜秀志移動過的,已經離開了原來的位置
.。按照證人所述,杜xx移動石頭是為了保留現場。既然要保留現場,為什么不讓石頭留在原來的位置,保留原始現場,而要另外制造一個新現場呢?!除非那塊石頭原來所在位置是杜秀志不愿意看到的位置!
綜上,被害人的陳述與被告人陳述相互矛盾,不能單獨用來證明待證事實;杜xx等人的指認作為漏洞百出的言辭證據,不能證明案件情況,也不應當用來證明物證的存在,也就是說,不能用一個證據來證明另一個證據是否存在,更不能用隨意性大的言辭證據來證明物證的存在與否。在沒有找到石頭并對上面的血跡特別是指紋進行鑒定的情形下,既不能認定被告人用石頭砸了被害人,也不能認定那三塊石頭的真實存在。
●深圳市第一看守所以案說法:
現有證據不能證明被告人曾對劉某某實施過“凍”或“餓”的非法行為
.。
兩名被告人的供述,及證人尤某某、江春進等人的證言基本一致,能夠證明:看押劉某某的房間確實開了空調、電火桶,室內溫度正常,并不存在民警故意“凍”劉某某的行為。至于尸檢所見的“受凍”癥狀,其產生的原因并不具唯一性,另外,也不能排除是在劉某某瀕死期、臨床死亡期在室外(氣溫在零下)搶救時所導致的“生活反應”。
兩被告人的供述,證人尤某某、胡團榮的證言基本一致,能夠證明:被告人曾給劉某某準備晚飯,中間也曾讓其吃餅干,但劉某某不吃。因此,并不存在被告人故意“餓”劉某某的行為。
控方提供的鑒定結論,也不能證明被告人曾對劉某某實施過“凍”或“餓”的行為
.。
紅色取子歷來是公訴人所注意的物證,在二次庭審中均多次提到
.。但其取子的放置被告人的交待是無定論的,而“車主”文某則連取子的顏色都記成了白色,豈能證實原來放在什么地方?
補充證據證明,汽車工備胎是在案發后被人撬走的,這就充分說明,這輛發生了殺人案,載著二具尸體的現場有人涉及,而且請法庭注意是該車還有一扇前門未上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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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檢程序規定有哪些內容? 尸檢程序規定有哪些內容?一、尸檢程序規定有哪些內容?1、觀察尸體及其周圍的狀況:(1)尸體的狀態(位置和現場的關系);(2)與尸體有關的血痕、嘔吐物、兇器、糞尿、坐墊、家具等的位置。縊死時的繩索、墊腳物等的狀態。2、檢驗尸表的一些概括性內容:(1)姿勢(處于仰臥、俯臥還是側臥等);(2)各關節的尸僵程度;(3)身長的測量;(4)衣著(衣著是否合體、整齊,有無破綻);(5)全身皮膚的顏色(前面、后面都檢查);(6)直腸內溫度的測定;(7)遺便、排尿,.
一、發生交通事故不住院有誤工費嗎?
一、發生
交通事故不住院有誤工費嗎?不住院也可以索賠誤工費,
交通事故中,住院并不是拿到誤工費的前提條件,只要有證據表明確實需要修養就可以索賠誤工費。《最高人民
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
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賠償多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
公司不簽勞動
合同賠償多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
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
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
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
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
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
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
合同的前一日。二、勞動者不能簽哪些勞動
合同一.
騎摩托車帶人出事故怎么賠償? 騎摩托車帶人出事故怎么賠償?一、騎摩托車帶人出事故怎么賠償?騎摩托車出事故的賠償項目包括
醫療費、住院費、交通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營養費、誤工費、死亡賠償金或
傷殘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后續治療費、輔助器材、器具等費用、鑒定費。駕駛摩托車上路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1、摩托車本身的行駛證和牌照,沒牌照和行駛證,罰款200元起。2、駕駛者的駕駛證,兩輪摩托車為E照,三輪摩托車為D照,沒駕照,罰款200-2000元,并可處15日以下行政
拘留。3、交強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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