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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上海市靜安區看守所地址為上海市靜安區余姚路587號,是上海市靜安區.關押犯罪嫌疑人的場所,來訪路線:將車開到余姚路,上海市靜安區看守所就在路邊,路牌上寫著“靜安區看守所、拘留所”
.。
提示:上海市靜安區看守所不準家屬探望,委托律師會見、申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罪輕緩刑、申訴維權、法律幫助。
◆上海市靜安區看守所相關機構
上海市...靜安區公安分局地址:膠州路415號
◆上海市靜安區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不構成妨害公務罪
辯護人認為,吳某某的行為沒有針對具體的“公務”進行阻撓和干擾,其對判決不滿的撒潑行為是事后行為,并未對判決本身造成任何妨害,其在.吵鬧的行為也不會對具體辦理的“公務”造成妨害,只是影響了機關的辦公秩序,其辱罵法官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綜合來看,吳某某的行為如前所述,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屬行政違法行為,不構成妨害公務罪
.。
辯護人認為,既然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擾亂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等部門的秩序有明確的處罰規定,而行為人的行為又不符合妨害公務罪的犯罪構成的話,就不能將違反社會治安的行為作為犯罪評價,否則,就違反了罪刑法定原則
.。
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人民代表及在一定條件下的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履行職 責,或者以暴力、威脅以外的方法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 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本案中無論吳某某是在國土局、城管局或.都沒有實施過暴力、威脅的行為
.。而妨礙公務罪規定的除暴力、威脅以外的方法故意阻擾的行為對象是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顯然,吳某某采取的撒潑打橫的方式干擾的只是國土局、城管局和.,并不是國家安全機關或是公安機關的國家安全工作任務
.。
此外,本案中亦無證據證明吳某某的行為造成了如何具體的嚴重后果,反倒是大量的證據表明吳某某的行為并未給國土局、城管局和.帶來工作上的嚴重干擾。起訴書只憑籠統、簡單的“嚴重”兩字來就試圖定被告人的罪,未免太過主觀,于法不符
.。
◆上海市靜安區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傷害罪
公訴機關所依據的證據不能足以證明被告人張某某推李某某的行為直接導致了李某某右股骨轉子間骨折的后果。1)受傷的過程和原因:據受害人李某某的陳述是被告人張某某摟著他的腰把他從屋里扔了出去,被告人張某某朝其胯跺了幾腳。而被告人張某某的陳述是其只是推了他兩下。當時沖突的現場只有兩個證人被告人張某某的妻子和母親,其妻子的證明是:被告人張某某推李某某一下后到后院叫其母親回來后又推了李某某一下。其母親的證明是:其出去了進候李某某已經走了
.。這些陳述、供述及證明能證明一個問題:被告人張某某對李某某實施了行為僅僅是推了其兩下,但是否造成李某某右股骨轉子間骨折并沒有證明。且李某某陳述的:被告人張某某把其扔出去以及跺他幾腳的事實是被告人張某某在做虛假陳述因為該陳述沒有任何證據證明
.。2)從李某某從被告人張某某家走出去的事實可以證明在受害人家李某某并沒有受傷
.。被告人張某某的行為是否造成李某某右股骨轉子間骨折的另外一個重要事實是:李某某是如何從被告人張某某家出去的?任何人因任何原因造成的骨折均會立即感到劇烈疼痛
.。這是不爭的醫學常識。而關于李某某是如何從被告人張某某家出來的證據是這樣的:被告人張某某供述為:李某某抱著衣服跑出去了
.。李某某的陳述是;拿著衣服走了。其妻的證明是:連滾帶爬的從屋里出去了。這些事實可以證明李某某當時并沒有受傷。3)李某某以自己受傷的陳述有很多可疑之處,且這此可疑之處公訴機關沒有證據予以排除
.。 A從李某某所說的給其扔出去和跺其幾腳的事實根本沒有任何證據予以證實;B其說其剛到大門口便覺得自己的胯部痛的厲害,我就跌倒了,然后就爬著沿被告人張某某家的小路往家爬
.。爬了一百多米我實爬不動了,就停下來把褲子和毛衣穿上
.。在這一段事實存在兩上重要的疑點:其一、如果其當時在被告人張某某家已經受傷其不可能走出被告人張某某家的大門,因為被告人張某某家的門到大門口至少有五米的距離,一個右股骨轉子間骨折且年邁七十的老人能走的如此的遠嗎?其二、其穿上褲子在事實上也不可能,轉子間骨折屬關節錯位,要想穿好衣服必須將已經錯位的腿彎曲才可能穿上褲子,被告人張某某認為這也不太可能。
◆上海市靜安區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無罪處理
同案梁某供述不能認定邢某打擊了被害人頭部。在《口供卷》P28,問及梁某如何知道邢某打被害人?其回答是事后邢某自已所說;其在《口供卷》P55說“我看到是李某最后打的,邢某說最后是他打的,邢某與我認識的時間比較長,我了解他的性格,知道他喜歡吹牛,所以他說的是真是假我就不清楚了”;《補充偵查卷》P22、P23說“李某用木棍打了對方男子的頭部”
.。被問及邢某是否打對方男子,明確回答“沒看見”。梁某未親眼目睹邢某打擊被害人頭部,且此后供述已作明確否定,結合本案庭審,梁某已明確告知法庭,此前在公安機關早期的供述因害怕并不屬實,以庭審及偵查機關補充偵查訊問筆錄內容為準。故梁某之前聽說邢某打擊被害人頭部的供述,不能作為認定邢某打擊被害人頭部的事實。
在有罪證據沒有達到確鑿充分的證明標準的情況下,公安機關對金××在偵查階段即作出程序上的無罪處理,是值得肯定的:這并不說明公安機關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第六條規定,對于案外的金××和在案的三名被告人,在適用法律上沒有體現一律平等,也并不說明,在法律面前,他們給予了案外的金××什么特權。我只不過認為,他們確實犯了一個雙重證明標準的錯誤。我作為孫××的辯護人,提請法庭關注這一重要事實,旨在提請法庭,在同樣的有罪證據沒有達到確鑿充分的證明標準的情況下,同等地給予孫××一個公正的裁決。
◆上海市靜安區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公訴機關的證據明顯不足。
作為承擔證明責任的公訴方也沒有證明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程度
.。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證據無法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鎖鏈,無法得出一個確定無疑的結論,這樣的證據,即使用于以“優勢證據原則”作為證據運用規則的民事訴訟也無法證明其主張,更不要說用于以“絕對證據原則”作為證據運用規則的刑事訴訟中
.。因此,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被告人犯有受賄罪
.。
從證言看,是在吳某某、葛某某新上任總經理之際,完全出于上任拜訪性禮節,而且是單位集體決定給的,因此,吳某某、葛某某不具備向被告人程某個人行以賄賂的主客觀要件。在具體的受賄犯罪中,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主體)與他人(行賄主體)間,應當具有主觀認知上的對應性和客觀行為上的互動性。而且被告人接受拜年拜節送禮的行為人均是國企的老總。因此,吳某某、葛某某等人沒有向被告人程某個人行賄的主觀故意和客觀行為,不具有行為的違法性
.。 賄賂的本質是財物與職務行為形成對價..,公訴方沒有提供程某利用職務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證據
.。在此情形下,被告人程某不能認定受賄,
◆上海市靜安區看守所律師談辯護策略
應根據案件情況,審查全案件是否達到上述證明標準,然后進行辯護方略的考量。
(一)、作為定案的證據中的每一個證據是否都具有合法性、關聯性、客觀性。
若辯護律師通過整個案件的分析論證,發現據以定案的某個或某些關鍵證據不真實、不可靠或作為犯罪構成的某個要件或幾個要件的案件事實沒有必要的證據加以證明,就可以發表“證據不足”的辯護意見
.。
(二)、全案證據是否形成完整的證明體系
.。
完整的證明體系應當要求排除了矛盾,表現出同向性。就一個證據而言前后必須一致;本案的證據與證據之間必須一致;全案證據經過分析研究與案件發生、發展的結果要一致
.。若辯護律師發現據以定案的證據與待證事實之間、證據與證據之間存在重大矛盾無法排除,律師辯護可以論證全案證據達不到“證據確實充分”的標準
.。
辯護律師的任務就是在訴訟階段的每個環節中要找出證據的矛盾和不一致
.。分析作為案件事實情節的七個要素——何人、何事、何地、何時、何因、何果、何方的每一個要素是否都有相應的證據證明。此外,辯護律師應整合分析全案的證據材料,甄別指控證據是否存在孤證定案的情形,以及是否全案出現“只有證人證言,沒有其他證據印證”,且證言證言存在矛盾與疑點的情況,從而論證全案證據是否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定案標準。
(三)、全案證據得出的結論是否表現為排他性
.。
若辯護律師發現現有證據不能完全涵蓋案件事實,或有現象表明某種影響案件真實性的情況可能存在,且不能排除,抑或存在人們常識中很可能發生影響案件真實性的情況。此時辯護律師可以做“無法排除其他可能性的辯護”
.。
◆上海市靜安區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不適用死刑立即執行
在.同致人死亡案件中,一般而言,只應當對其中起最主要作用的首犯或主犯判決死刑。并非對所有主犯都要處以極刑。在司法實踐中,.同犯罪中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是否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應當考慮如下一些因素:多個主犯中罪行最嚴重的主犯已經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其他地位,作用相對次要的主犯;責任相對分散的;有證據證明被告人可能起次要作用的。對具有上列因素的,一般不適用死刑立即執行。
上面已提及,夏某不是犯罪團伙比較固定的、核心成員,只是臨時被邀成為犯罪團伙外圍人員,所起作用較少,故夏某是從犯
.。一審.認定夏某是主犯有所不妥。根據刑法27條規定,在.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據此,辯護人認為,對夏某應當從輕處罰。
辯護人著重指出的是,即或認定夏某是主犯,在有多個主犯的.同犯罪中,一般只對起最重要的主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綜觀全案,相較而言,夏某尚不屬非殺不可者。
◆上海市靜安區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在.同的團伙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
.。
辯護人通過閱卷,根據本案5人的犯罪事實和情節,認為符合了刑法第25條.同犯罪有關規定,同時應適用刑法第26條、27條有關規定對.犯人進行分類,劃分主犯和從犯,按其在.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分別處罰,以利于罪行相適應原則。具體到本案,在.同犯罪中,王某某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他直接指使、安排團伙成員的犯罪活動
.。一是4月16日上午密謀欲砸車玻璃盜竊作案,是他首先提出來的,也是他用自己的身份證租了一輛比亞迪轎車,親自開車把吳豐龍等4人拉到網吧,在翌日凌晨1時許,在網吧中搶劫葛某某,也是王某某提出并指使吳豐龍等人動手的。二是4月17日凌晨4時許,5人在大慶作完案開車往林甸縣返,當車行至友誼大街市場附近時,看見被害人戈某某背著黃色背包在路邊車站等車,也是王某某提出搶這個人,并指使吳豐龍、楊帥、張健秋三人下車實施搶劫作案
.。所有這些事實有XXX等4人在公安機關的訊問筆錄予以證明。至此王某某在本案的犯罪中系主犯,被告人吳豐龍所參與的主要犯罪活動都是在王某某的組織、指揮下實施的,應為從犯
.。根據刑法第27條的規定,在.同犯罪中其次要或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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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國家最新征地補償標準是多少錢? 國家最新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2、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土地管理法》中刪除。補償項目:(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
? ?一、認定構成重婚罪會坐牢嗎可能不用坐牢的情況——受害人保持沉默重婚案件屬于自訴案件,當事人可以直接到
法院去
起訴。但重婚案件不屬于告訴才處理的刑事案件,如果被害人沒有刑事自訴的,也可以由公安機關刑事偵查后,由檢察院
法院提起公訴。但是在司法實踐中,重婚罪一般都是不告不理的,且多數重婚案件的被害人,由于在經濟生活上依賴于重婚的犯罪分子或者由于自身的軟弱性,他們都選擇了保持沉默,這樣犯罪人就沒法受到法律的制裁了。只有情節比較嚴重,影響很壞的,被害人不
起訴,但人民群眾、社會團體或有關部門提出控告的,才由.
構成抽逃出資罪的數額是多少 構成抽逃出資罪的數額是多少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
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四條規定,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
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超過法定出資期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虛假出資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并占其應繳出資數額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并占其應繳出資數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抽逃出資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并占其實.
司法機關審查起訴通知家屬嗎?
司法機關審查
起訴通知家屬嗎?移送檢察機關審查
起訴的,無需通知家屬;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
律師就可以了。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第一百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
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
律師。犯罪嫌疑人自愿認罪的,應當記錄在案,隨案移送,并在
起訴意見書中寫明有關情況。二、根據《檢察院》規定第四十一條對于已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由承辦人寫出《偵查終結報告》,提出.
商標法
商標侵權責任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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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責任都有哪些
商標侵權的法律責任包括:1、行政責任。對于侵犯注冊
商標專用權的,依據《
商標法》第五十三條、《
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給以處罰。(1)責令停止侵權。具體措施如下:①責令立即停止銷售;②沒收、銷毀侵權商品;③沒收、銷毀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
商標標識的工具。(2)處以罰款。對侵犯注冊
商標專用權但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權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根據情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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