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律常識
蘇州婚姻家庭律師專業處理婚姻糾紛、家庭財產糾紛、遺產繼承、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婚外情、家庭暴力等案件,蘇州婚姻咨詢律師、蘇州離婚律師為您解讀婚姻糾紛、財產分割、遺產繼承、離婚財產律師、如何分割離婚財產、婚外情離婚財產如何分割等離婚財產分割相關的法律知識
.。
★蘇州婚姻家庭律師談離婚后回遷戶口的手續
張某的戶籍是農業人口,與鄰縣的李某結婚后把戶口遷到了他家處。他們因感情不和到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登記。現在張某想把戶口遷回娘家,請問,張某應如何辦理戶口回遷手續?
離婚后戶口回遷應依以下程序辦理:首先,要取得當地集體經濟組織同意遷入的證明。因為張某在娘家落戶就要在娘家參與土地等自然資源以及其他利益的分配,要分享原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權益,因此張某必須先取得當地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的同意方可遷入戶口
.。
其次,要到現在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因此,在取得遷入地集體經濟組織準許遷入的證明后,張某應到現在戶籍所在地的縣級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
最后,應持相關材料到張某娘家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遷入手續
.。《戶口登記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因此,張某應在規定時間內持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擬落戶的張某娘家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同意遷入的證明,到擬遷入落戶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辦理遷入手續。
★蘇州婚姻家庭律師談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主要特征
在干涉婚姻自由的暴力犯罪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在現實生活中,婚姻的干涉他們的父母給孩子自由,第二干涉父母再婚,也有一個與另一個人的婚姻自由金屬干擾
.。
此外,丈夫因妻子提出離婚,毆打妻子,妻子無法行使離婚自由的權利,考慮到丈夫和妻子之間的特殊..,一般不懲罰犯罪。
2違反的對象是復雜客體。
是一種侵犯他人的婚姻自由,也侵犯了他人人身權利
.。
3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
4個目標是采取暴力手段暴力犯罪行為人在客觀方面的一個明顯的特征,不存在暴力犯罪成本的影響
.。
所謂的暴力是指對人拳打腳踢,結婚或離婚的意愿捆綁,約束,搶劫和其他個人強制的方法
.。
★蘇州婚姻家庭律師談贍養人負有哪些贍養義務?
根據“法”來保障老年人的權益,第十一條規定,贍養人的贍養義務是指老年人的經濟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和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的
.。針對老年人的經濟支持是提供必要的服裝,食品,住房,為前提。
老人和孩子生活在一起,孩子應該保證老年人的飽腹感熱的衣服,足夠的營養
.。
那老人不得單獨安排住房的前提下,針對老年人的前提下,安排一個地方。
對于不能或不愿與子女同住的老人,老人孩子應根據實際需要和自己的承受能力,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支持。
生命關懷是指幫助解決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問題,老年人。
老年人年老體弱,不能,生活中需要更多的幫助
.。
精神慰藉是指老年人精神上的滿足,心理需求
.。
隨著年齡的增長,老年人常期盼家人團聚,要享受天倫之樂,經常得到子女的關心,問冷問熱,經常與孩子聊天,聊家常,而年長的人也希望得到尊重,在家庭事務提供建議
.。
除了以上三個方面,孩子也應滿足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如老年人,耕地的義務,照顧老年人和森林動物的責任義務,等等。
★蘇州婚姻家庭律師談婚約期間贈送的財物能否要求返還
由于婚約沒有法律效力,因此關于因解除婚約而引起的財物糾紛,司法實踐是的處理原則是:
(1)對于以結婚為目的所作的贈與(俗稱訂婚信物),包括財務、禮品、信物等,如金銀首飾、紀念品等,受贈方應當返還給贈與方,原物損壞、滅失的,應折價賠償
.。但是如果價值不大或者價值雖大但確實無力賠償的,可酌情減免償還。如果贈送的信物僅是一般的物品,如價值較小的日用品、衣物等則不必返還。
(2)雙方交往中的一方或者雙方的花費,一般不予返還。于操辦酒席、招待親朋所造成的損失,不能要求解除婚約的一方賠償。
(3)贈與物歸屬不清的,價值大的視為.同所有物,在取消婚約..時予以分割。
另外,對于以訂婚為名詐騙錢財的,非法所得應全部歸還受害人,因此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以訂婚為名,實際上屬于訂立包辦、買賣婚姻而付出的聘金、聘禮,應依法沒收上繳國庫,并酌情予以處罰,在某些情況下,可酌情返還;對于以贈送財物為手段玩弄異性的,其所交付給對方的財物,應按贈與對待,不予返還。
對于訂立婚約以后,在婚約期間一方無條件贈與的財物,受贈人一般無返還義務。
★蘇州婚姻家庭律師談結婚證丟失或被對方藏匿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曾經辦理過結婚登記,但結婚證丟失的,補辦結婚登記,雙方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婚姻登記機關對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補發結婚證
.。補領結婚證以后,如果雙方能對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如果不能就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只能到人民.訴訟離婚。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補領結婚證,可以持戶口本、身份證去原婚姻登記機關要求出具婚姻..證明,然后到人民.訴訟離婚
.。
如果結婚時間年歲太久,查找不到當時的登記資料的,婚姻登記機關不會出具證明,這種情況,只能訴訟離婚。立案時可以提供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
如果另一方將結婚證藏匿,去開具婚姻..證明時不要說是被藏匿,告訴工作人員說結婚證丟失
.。
另外,除非非法同居的一方或雙方有配偶,否則起訴要求解除非法同居..的,人民.不予受理。但是如果起訴要求分割.同財產或起訴要求解決孩子撫養問題的,.受理。
★蘇州婚姻家庭律師談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
★蘇州婚姻家庭律師談關于股份、合伙財產的分割:原則上均分
(1)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人民.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有限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二)夫妻雙方就注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沒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婚姻法解釋(二)》第16條)
(2)合伙企業出資:人民.審理離婚,涉及分割夫妻.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合伙企業中的出資,另一方不是該企業合伙人的,當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其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對方時,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該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刑事有限受讓權的,可以對轉讓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但同意該合伙人退貨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可以對退還的財產進行分割;(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但同意該合伙人退伙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視為全體合伙人同意轉讓,該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婚姻法解釋(二)》第17條)
(3)獨資企業處理:夫妻以一方名義投資設立獨資企業的,人民.分割夫妻在該獨資企業中的.同財產時,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一方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對企業評估后,由取得企業一方給予另外一方相應的補償;(二)雙方均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在雙方競價的基礎上,由取得企業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愿意經營該企業的,按照《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有關規定辦理。(《婚姻法解釋(二)》第18條)
6、離婚時的補償權:夫妻書面約定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時,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婚姻法》第40條)
7、損害賠償請求權:無過錯方在以下情形可以要求損害賠償: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婚姻法》第46條)
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有權提出損害賠償的主體是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的無過錯方,若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則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如無過錯方作為被告則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如無過錯方作為被告在二審期間提出,人民.調解不成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婚姻法解釋(一)》第28條——30條,《婚姻法解釋(二)》第27條)
8、.同財產的再次分割:離婚時,一方隱匿、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訴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同財產
.。(《婚姻法》第47條)
請求分割夫妻.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婚姻法解釋(一)》 第31條)。
★蘇州婚姻家庭律師談結婚登記程序存在瑕疵,當事人可以通過行政訴訟或行政復議撤銷婚姻(而非通過民事訴訟)
結婚登記程序瑕疵主要指在結婚登記過程中登記機關、當事人未完全按照法定程序登記結婚,造成程序瑕疵,例如當事人雙方沒有當場簽字、別人代領結婚證等。
行政訴訟的訴訟時效:對行政行為的一般時效為兩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算,但從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涉及不動產的超過二十年,.也不再受理。
行政復議的時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蘇州婚姻家庭律師談我國關于離婚后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監護順序及范圍
(一)監護人的順序。監護人的順序,是指監護人有數人時,法律規定的承擔監護職責的先后順序。確定監護人的順序是為了便于協調監護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避免濫用權利和推諉義務。《民法通則》第16條對監護人的資格和監護順序作出了明確規定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貫徹民法通則《意見》第14條的規定:前一順序有監護資格的人無監護能力或者對被監護人明顯不利的,人民.可以根據對被監護人有利的原則,從后一順序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擇優確定。被監護人有識別能力的,應視情況征求被監護人的意見
.。在監護人自然死亡的情況下,其監護職責消滅,監護..終止
.。只有在其無監護能力或者對被監護人明顯不利時,序位在后的監護人才能請求變更監護人
.。
如被收養人的父母恢復對其親權、實現了對其的管領和照顧,則基于收養發生的監護權轉移亦告結束
.。再如被監護人被收容教養,監護權從被監護人被收容教養時開始,依公法上的權力形成事實上的監護權轉移,受托人的職責始于被監護人置于其照管之下。再如學校的監護職責始于學生到校,終于學生離校,學生在校的全部期間,均為學校應履行監護職責的期間
.。即使在學生自由活動期間,學校亦負監護之責
.。除非有特別約定,學校不負責學生的接送,學生在入校前和離校后的監護職責仍由監護人履行
.。又如精神病人到精神病醫院接受治療,從病人入院的那一刻起,醫院就應當履行監護的職責,直到其出院為止
.。在精神病醫院接受治療的精神病人,受到人身傷害或者給他人造成人身傷害的,由精神病醫院承擔民事責任。
(二)監護權的主體因被監護人的身份不同而不同
.。根據《民法通則》第16條的規定,如被監護人是未成年人,則其監護權主體范圍如下: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是一種法定的親權..。基于這種親權..,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是依據法律規定而產生的
.。
(2)有監護能力的近親屬、其他公民和有關機關、團體、組織擔任監護人。他們享有監護權的原因是未成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否則,他們不得以任何借口與未成年人的父母爭議監護人資格,因為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教育是一項法定義務。
★蘇州婚姻家庭律師談如何計算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婚姻法》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直系血親是指有真接血緣..的親屬,即生育自己和已身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包括已身從出的的直系長輩血親和從已身所出的直系晚輩血親。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等,你們顯然不是這種情況。旁系血親是指具有間接血緣知道..的親屬,即非直系血親而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親屬
.。包括在輩分上相當于或高于父母的旁系長輩血親,在輩分上相當于或低于子女的旁系晚輩血親以及在輩分上同自己相當的同輩旁系血親。
我國現行婚姻法是以血親之間的世代來計算親屬..遠近的。世代計算法一輩為一代,在計算直系血親時,以已身為一代,然后由乙身向上或向下數,向上數至父母為二代,數至祖父母為三代;向下數至子女為二代,數至孫子女為三代,依此類推。在計算旁系血親時須根據旁系血親之間的同源..確定世代,同源于父母的為兩代以內旁系血親,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為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依此類推。所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已身相對而言)的旁系血親
.。
無論輩分是否相同,只要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親,都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輩分相同的有兄第姐妹、堂兄第姐妹、表兄第姐妹;輩分不同的有伯、叔、姑與侄子,舅、姨與外甥子女。超出這個范圍,就不屬于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了
.。計算旁系血親代數的具體方法是:從兩個旁系親屬分別往上數至雙方同源血親,其本身為一代,如果兩邊數目相等,則任何一邊的數目即為他們的代數;如果兩邊數目不相等,則以大的數目為其代數。
★蘇州婚姻家庭律師談代位繼承權的根據是什么?
代位繼承人系基于被代位人的權利而繼承,還是基于自己的固有權利而繼承?代位權的性質是什么?關于這些問題,學術界主要有兩種學說:
(一)是固有權說。該學說認為,代位繼承人的繼承權來自自己的固有權利
.。因此,即使被代位人喪失繼承權,其直系卑親屬仍能代位繼承。意大利新民法、德國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均系此說。其中,意大利、瑞士等國民法規定,被代位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喪失繼承權和放棄繼承的,其直系卑親屬均得代位繼承;而日本民法僅將被代位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和喪失繼承權作為代位繼承發生的根據,若被代位人放棄繼承,其直系卑親屬不能代位繼承。
(二)是代表權說,亦稱代位權說
.。這種理論認為代位繼承人代表被代位繼承人行使權利而繼承。因此,如果被代位人喪失繼承權或放棄繼承,其直系卑親屬即無位可代而不能繼承
.。法國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和德國舊時的普通法均采此說。我國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是代位繼承的惟一根據
.。最高人民.在貫徹執行繼承法的意見中進一步明確指出,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因此,我國現行的繼承立法及司法實踐采取的是代表權說。
.。
微信咨詢

專業律師
微信咨詢

⊙相關內容:
·
蘇州合同債務律師,合同違約賠償、債務清欠、合并重組·
蘇州市有幾個看守所?地址和電話是多少?在哪個地方?位置如何導航?·
蘇州市第一至第四看守所位置及被關押人員情況·
蘇州市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第三看守所、第四看守所的地址在哪里?·
追償權糾紛執行申請書
根據刑訴法規定最多幾次退補偵? 一、根據刑訴法規定最多幾次退補偵?根據刑訴法規定最多兩次退補偵,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是指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偵查工作的基礎上,對案件中的部分事實情況作進一步調查、補充證據的一種訴訟活動。案子到檢察院審查
起訴,從新打回公安進行的才算補充偵查。二、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最多有幾次?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
無償乘車是否構成運輸合同關系?
我國法律規定假想防衛怎么判罰?(1)行為人應當預見到沒有不法侵害而沒有預見,造成危害結果,應負過失犯罪的刑事責任;(2)行為人由于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了防衛行為,而在防衛過程中從使用的工具、打擊的部位、造成的后果顯屬不當,叫“假想防衛過當”,行為人應當對過當的結果負責,可以比照防衛過當來處理。責任比第一種輕一點;(3)主觀條件的限制,行為人不可能預見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無不當之處,應屬于“意外事件”;(4)行為人既是假想防衛,也是提前防衛,主觀過錯應屬“過失”。因為假想防衛屬于事實認識錯誤,不可.
民事訴訟申請回避情形是什么 民事訴訟申請回避情形是什么《民事訴訟法》第45條規定第四十五條,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回避:(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前款規定,適用于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上述材料中被告沒有權利去申請回避的,因為根本不知道或者不能證明法官與原告是否有何種關系。其次如果有權利申請,被告要求書面回復,是否書面回復還是口頭回復應該由人民
法院決定根據民訴.
申請刑事抗訴的所需準備的材料有哪些 一、申請刑事抗訴的所需準備的材料有哪些?1、申訴書:申訴書中要寫明申訴人的通信地址,郵編,聯系電話。申訴理由應當針對
法院生效判決或裁定,簡明扼要地寫明該判決或裁定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以及人民
法院在審判程序方面存在的問題,申訴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申訴人在申訴書上親筆簽名。申訴人為法人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在申訴書上親筆簽名,并加蓋該法人或組織的印章;2、人民
法院一審、二審判決書(復印件);3、相關證據材料;4、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二、如何申請檢察院抗.
假想防衛行為認識錯誤的原因是什么? 假想防衛行為認識錯誤的原因是什么?假想防衛是行為人由于主觀認識上的錯誤,誤認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實施防衛行為結果造成損害的行為。對于假想防衛,應當根據認識錯誤的原理予以處理,有過失的以過失論,無過失的以意外事件論。如果他人尚未著手實行不法侵害,行為人預先加以打擊,屬于“事先防衛”。如甲、乙在激烈爭吵之后,甲看見乙扛著鋤頭朝他家走來,便繞到乙的背后,一石頭將其砸傷或砸死。乙朝他家走來有兩種可能,一種是有不法侵害的意思,來打架滋事,但是乙還在路上,尚未開始實施傷害行為,不屬于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甲屬.
專業律師

·南京律師
·蘇州律師
·無錫律師
·常州律師
·鎮江律師
·揚州律師
·泰州律師
·南通律師
·鹽城律師
·淮安律師
·宿遷律師
·徐州律師
·連云港律師
·南京勞動律師
·南京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