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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安徽省蕪湖市第一看守所地址在蕪湖市戈江區火龍崗鎮白馬山村蕪湖市監所中心,可以從市區乘218路車,白馬寺向前即到。
律師提示:蕪湖市..看守所不準家屬探視,只有律師才能見到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師去蕪湖市..看守所會見面談、了解案情、取保候審、提供法律幫助、確定是否具有從輕或者減輕情節,是否符合犯罪等,爭取從輕處理、維護合法權益
.。
◆蕪湖市第一看守所相關機構:
蕪湖市公安局地址:北京西路44號
蕪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九華中路21號
◆蕪湖市第一看守所開展活動
蕪湖市第一看守所所、蕪湖市女子看守所活動,履行職責,參與蕪湖市..看守所日常執法管理,親身體驗公安監管工作
.。
上午八點,準時來到蕪湖市..看守所,詳細詢問蕪湖市..看守所..一天的工作內容,參加了蕪湖市..看守所的交接班
.。在一天的體驗中,..檢查了蕪湖市..看守所的各個崗位,在監控室詳細了解了巡控崗位的工作職責和流程;在女子看守所通過查看監控和巡視,檢查了安全管理工作;在一院蕪湖市..看守所醫務室、心理咨詢室,向值班醫生詢問了患病在押人員總體情況、治療情況,他要求管教民警和醫生要多和患病在押人員交流,隨時掌握他們病情變化,注意藥品安全問題。在管教民警談話室,與管教民警一起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進行談話,了解在押人員思想狀況和對蕪湖市..看守所人權保障情況的意見
.。
利用工作間隙召開座談會,聽取了監管支隊、蕪湖市..看守所、女子看守所的工作匯報及部分民警代表的發言,全面了解蕪湖市..看守所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基層一線民警的真實心聲。對進一步做好公安監管工作,他提了具體要求。..指出,通過參加“當一天看守所..”活動,對蕪湖市..看守所工作的辛苦和不易有了更加直觀的體會,市局..有責任、有義務為改善工作環境,將會盡 努力解決蕪湖市..看守所裝備建設、后勤保障、民警輪崗交流等問題。
◆志愿者走進蕪湖市第一看守所
國家憲法日12月3日下午,團..組織“12355”青少年服務中心法律志愿者走進蕪湖市..看守所,開展“普法教育走進看守所”活動。志愿者們向蕪湖市..看守所內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捐贈了自己編寫的《青少年法律知識手冊》,以及各類圖書200余冊,以期對他們早日重返社會有所幫助
.。志愿者們與蕪湖市..看守所執法人員交接捐贈的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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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到蕪湖市第一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調研
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一行到蕪湖市第一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調研。
調研中,參觀了蕪湖市第一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設情況,領導就兩部門今后加強刑事法律援助合作進行了座談。
調研座談會上,在聽取了蕪湖市第一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匯報了工作站成立近一年來的工作情況后,指出,加強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是落實人權保障原則的具體體現,也是刑事訴訟法的重要原則。在看所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是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相互配合,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銜接機制的重要途徑,是創新看守所監管機制,保障刑事案件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有效舉措。今后將借助工作站建立的契機,進一步加強聯系、溝通和協作,不斷完善工作機制,拓展援助范圍,讓工作站發揮更大的作用,并積極爭取在年內創建成全市示范工作站。
◆蕪湖市公安局出臺法律援助律師進蕪湖市第一看守所值班制度
蕪湖市公安局出臺法律援助律師進蕪湖市..看守所值班制度,規范蕪湖市第一看守所律師值班的要求和內容,切實發揮蕪湖市..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一是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工作銜接機制。二是加強軟硬件建設。按照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設標準,各類法律援助工作制度上墻,實現了法律援助律師值班和法律援助“一站式”服務。三是規范工作職責。收集蕪湖市第一看守所在押人員法律援助需求方面的信息,向看守所和法援中心進行反饋,提出相關建議
.。
◆蕪湖市第一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從輕
被告人王某強具有如下酌情從寬處罰情節,請人民.予以充分考慮。
1.被告人王某強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自愿賠償被害單位的損失,努力消除其行為所造成的影響。被害單位也因此對被告人王某強的行為表示諒解,并出具了諒解書
.。
2.辦案機關茂南公安分局刑偵三中隊出具了建議書,其認為被告人王某強配合辦案機關辦案,認罪態度誠懇,建議人民.對其從輕處罰。
3.從被告人王某強的犯罪動機來看,其之所以參與本案,是因為受到上司的指使,不敢違反上司的意志,只好為之;其聽從上司命令行事時,根本不知道他人在叫其雕刻印章之前做了些什么,也不知道他人將用此印章干什么,其只不過是別人作案的工具
.。
4.被告人王某強參與本案并不是為了從中謀取利益,客觀上他也沒有從中獲取過任何利益。
5.本案眾人偽造的印章是公司印章,不是社會團體印章,更不 是國家機關印章,在此,請人民.將被告人王某強的行為與偽造國家 機關、社會團體印章的行為區別出來
.。
◆蕪湖市第一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自首
被告人付某某犯罪后有自首情節,望量刑時依法從輕處罰
.。
被告人付某某殺人后將尸體從運送到老家,其目的是想在當地投案自首,找..從輕處理,對自己殺人行為表示后悔。當被告人的爺爺問起行李箱里是什么的時候,被告人付某某告知其是尸體,不讓他管了,說明被告人沒有刻意的隱瞞犯罪事實,而正如其說的那樣要等待機會找..從輕處理,可見其內心早有悔罪表現
.。當其母親報案后,公安人員在其家抓捕時,被告人并沒有逃跑、阻礙、抗拒抓獲及抗拒行為,而是十分順從,積極的配合公安機關,如實的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實
.。此時其心理態度已發生了變化,有了一定的投案的主動性,故應認定為自首。
犯罪嫌疑人的親屬報案后,因為客觀原因沒能將罪嫌疑人送去投案,但予以看守并帶領公安人將其抓獲的,也能視為自動投案
.。親友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藏匿地點,帶領司法人員抓捕,犯罪嫌疑人不抗拒抓捕的,應當視為自首
.。將下列三種情況視為自動投案:一是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的主動,而是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二是司法機關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后,將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或約定地點,等候公安人員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三是近親屬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的藏匿地點后,積極協助公安人員前往抓獲,犯罪嫌疑人并不拒捕而予配合的。如果上述三種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罪行的,應當認定自首。根據以上文件和規定,付某某的行為已經構成了自首,望.量刑時予以考慮
.。
◆蕪湖市第一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聚眾斗毆
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被告人陳某某參與實施了斗毆行為
.。根據現有證據可以認定以下事實:陳某某在接到方劍明的電話后趕往清溪小區時并未攜帶任何刀具或者其他器械;在方聯林、方平、方晶三人持刀沖在前面時,被告人陳某某走在最后;被告人陳某某站在小區門口的花壇缺口處看,沒有動手,后來看到劉有金(余仔)、劉治峰(三妹)以及一個不認識的人從大觀園那邊走過來,余仔用手中的砍刀將其砍傷,陳某某逃到網吧門口后又折轉方向,經過清溪小區到清溪小區西側大門(靠近家家樂超市)處等待警車和救護車的到來。由此可見,被告人陳某某沒有實施“斗毆”行為。
被告人陳某某供述說:“喊我過去打架,我本來不想去,但不去又不行,如果不去‘花吊’他們要打我,我就去了”,由此可見在主觀意愿上陳某某也沒有積極參與聚眾斗毆的故意,而是有一定被脅迫的因素在里面。
綜上所述,無論是從事情起因、客觀行為還是主觀意愿上來說,被告人陳某某在本案中都不是積極參加者,只能算是一般參加者
.。起訴書認定被告人陳某某積極參與聚眾斗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蕪湖市第一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不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罪。
社會秩序是指國家機關與人民團體的工作秩序,陳某某的行為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規定,成了本案爭議的焦點
.。
首先我們來看看區人民.起訴書指控陳某某犯罪的事實是“陳某某為阻止文化族游項目開發,和陳新華多次組織村民開會,策劃阻工事宜,以達到向政府索要8000萬元補償款和門面的不合理要求。被告陳某某和陳新華多次召集該村民組的人員開會,鼓動村民對抗政府執法,阻礙項目施工。27日上午,項目準備再次開工,該村部分村民不顧政府工作人員勸導,聚集到現場進行阻工,導致項目無法開工,致使多名公安干警受傷,給“江南古城”項目帶來嚴重的經濟損失,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
事實果真如此嗎,翻開案卷不難發現,陳某某及其村民們并沒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他們之所以阻擾政府在其自己的土地上“三通一平”,主要是基于政府對征用他們的土地之前不告知,國家決定征收后也未與之就土地補償和安置方案征求意見,對于政府單方確定的補償數額也有異議,因而拒絕騰出土地,然而面對村民拒絕騰出土地的行為,政府不但不采取合法的方式而是違法行政強行施工,才導致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本辯護人之所以認為陳某某等人的行為不是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自然有其法律和事實依據。
◆蕪湖市第一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從輕
被告人陳某某的犯罪行為社會危害性較小,請.在量刑時酌情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從本案人多名當事人的證詞可以得知,被告人陳某某遭到本案被害人黃xx、繆xx毆打, 前往澳門豆撈向黃xx等索要醫藥費遭到拒絕,故而與被害人等發生廝打
.。被告人陳某某并非蓄意挑起事端傷害他人,而是因為被害人之前毆打被告人致使被告人喪失了理智,故作出了傷害被害人的行為,該行為固然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但是社會危害性不大,請.在量刑時予以充分考慮。
◆蕪湖市第一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無罪
黃某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應當嚴格依據罪罪刑法定原則和現有證據認定。
黃某侵入的信息系統并非是刑法285條第1款規定的,即起訴書指控的國家事務計算機信息系統,黃某的行為不構成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
從本案庭審可知,黃某作為一個初中文化程度的年輕人,根據網絡上隨處可見的黑客教程和傻瓜式操作就能輕易進入涉案計算機信息系統,而且黃某侵入的系統,也有其他非法用戶在侵入,說明被侵入的系統安全保護程度非常低,不可能達到國家事務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標準。
刑法修正案七專門針對侵入或非法控制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構成犯罪的情形進行了規定
.。本案黃某的侵入行為,符合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信息系統以外的系統的特征,而其侵入的行為,依據現有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均不能構成犯罪。
◆蕪湖市第一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不應定為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
從本案查明的事實看,陳某某僅參與了證件買賣,并沒有實施偽造行為,因此,不應定為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另外,《最高人民.、最高人民.關于辦理偽造、販賣偽造的高等院校學歷、學位證明刑事案件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01)22號規定,為依法懲處偽造、販賣偽造的高等院校學歷、學位證明的犯罪活動,現就辦理這類案件適用法律的有關問題解釋如下:對于偽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學歷、學位證明的行為,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定罪處罰
.。在這個解釋中,將構成犯罪的行為僅限于制作學歷、學位證明,而本案制作的是“繼續教育登記證”,根據《刑法》第三條罪刑法定原則“繼續教育登記證”不是“學歷學位證明”,偽造繼續教育登記證不應按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定罪處罰。
◆蕪湖市第一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故意殺人
從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的原因來分析,被告人并沒有想殺死被害人的直接故意。根據1在公安機關的供述和公訴機關的起訴書可以看出,被告人1前去被害人家里的原因,是向被害人解釋其不再與3保持不正當的男女..
.。從3的詢問筆錄可知,被害人4曾去被告人住處找過被告人,想說說此事,但是被告人沒在家。被告人得知后就產生了主動找被害人解釋的想法,并把2騙至鄆城,讓其充當自己的男友
.。但因被告人與被害人在解釋的過程中發生爭吵,被害人欲上其家二樓辱罵,隨后兩人發生廝打,2在阻止過程中被被害人抓傷
.。在2抓住被害人之際,被告人趁機作案。
從上述事實可以看出,被告人之所以用斧頭砸被害人,其直接的目的是想阻止被害人辱罵、廝打,主觀上沒有殺死被害人的故意
.。如果被告人想殺死被害人,在進入被告人家里后,可以直接行兇,沒必要與被害人爭吵,更沒有必要騙2過來充當其男友。
根據的敘述,王回家攙扶被害人時,“當時感覺到她的手還是熱的”,被害人的尸檢報告也沒有得出被害人確切死亡的時間,也就是說被告人的行為可能沒有造成被害人立即致死。換句話說,被告人1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被害人的死亡,只是放任了被害人死亡結果的發生。不難看出被告人的行為具有間接故意的特征,應當認定犯罪主觀方面為間接故意殺人。在量刑時,應當考慮這種間接的心理狀態同直接故意殺人的區別。
◆蕪湖市第一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強奸罪
對于陳某某強奸被害人的行為,顧某某主觀上僅僅出于放任的態度,而不是積極追求。
被告人顧某某對于案發當晚陳某某在歌廳提出要將被害人帶走的事實供認不諱,但其供述內容先后有所不同:其開始的供述并未提出陳某某明確表露要奸淫被害人的意圖,而后續的供述卻認為陳某某將被害人帶走的目的就是要強奸被害人。對照分析可知,顧某某的..次供述與其他被告人開始的供述相互一致,且是其監護人在場的情況下接受的訊問,因而供述內容較為可信;而公安機關此后對顧某某訊問時,不僅顧某某的監護人不在場,且關于陳某某的目的就是要強奸被害人的內容完全基于顧某某的主觀推斷,因而可信度較低。另外,顧某某系未成年人,其與陳某某的交往時間較短,此前更未.同實施過犯罪行為,僅因陳某某提出要將被害人帶走其便明確認為陳某某是要強奸被害人顯然是不客觀的
.。
辯護人認為,陳某某在歌廳提出要將被害人帶走時,本案可以認定顧某某應當知道陳某某圖謀不軌,可能實施加害被害人的行為,但其尚不能判斷陳某某必然實施強奸行為。從客觀方面來看,顧某某不僅未參與奸污被害人,且始終也沒有鼓勵、建議其同案被告人實施犯罪
.。相反,陳某某、顧某某的當庭供述證實,顧某某在當時還拒絕了陳某某讓其奸污被害人的提議
.。前述分析及客觀經過表明,本案不能認定顧某某主觀上對于陳某某強奸被害人出于明知并積極追求危害后果發生的“直接故意”,而應屬于知道可能發生危害后果而持放任態度的“間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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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看守所位置在哪里?怎么走?
非訴訟委托合同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非訴訟委托
合同的法律規定是什么?一、非訴訟委托
合同的法律規定是什么?非訴訟委托
合同的法律規定是當事人和
律師之間進行相關的委托事項辦理需要簽訂
合同。甲方:乙方:甲方因事宜,現委托乙方指派的
律師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關非訴訟法律事務。甲方委托乙方
律師的具體法律事務為:甲方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材料配合乙方開展工作,乙方應積極履行職責,根據法律和事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乙方的收費標準,甲方同意于簽約后就上述委托事務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律師費共人民幣元。上述費用不包.
立遺囑需要哪些人簽字? 立遺囑需要哪些人簽字?立遺囑一般只需要立遺囑的人和見證人簽字就可以了,不需要其他人的簽字;按照《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實施)的規定,公民可以訂立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只要該遺囑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如果有胎兒或者其他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需要預留相應
遺產份額)并且符合法定形式就可以產生法定效力,而繼承法第十七條中對幾種遺囑的形式有明確規定,無論是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或者口頭遺囑,都不存在被繼承人子女簽字同意的規定。遺囑是被繼承人對于自己個人財產的一種自由處分,子.
法院是否支持
起訴撤銷監護人資格?
法院是否支持
起訴撤銷監護人資格?一、
法院是否支持
起訴撤銷監護人資格?
法院是支持
起訴撤銷監護人資格,下列單位和人員(以下簡稱有關單位和人員)有權向人民
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2)未成年人的其他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3)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4)民政部門及其設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5)共青團、婦聯、關工委、學校等團體和單位。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一般由上述中負責臨時照料未成年人的單位和人員.
夫妻離婚約定債務由一方承擔是否有效?
夫妻
離婚約定債務由一方承擔是否有效?
離婚約定債務由一方承擔是有效的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
協議處理,因此雙方可在
離婚協議中約定
離婚后一切債務由一方承擔,但是該約定不能對抗第三人。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
到公安局報案警察會管重婚嗎? 到公安局報案警察會管重婚嗎?到公安局報案警察會管重婚,重婚罪的立案標準如下: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系
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后事實婚型。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時以夫妻關系
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后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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