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額較大”的起點標準存在不同解釋.。一種觀點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販運偽造貨幣罪的解釋,以總面值1000元以上或幣量100張以上為起點。
1 另一種觀點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明確總面額四千元以上或幣量四百張(枚)以上應予追訴。
2 數額巨大、特別巨大的標準則對應刑罰檔次: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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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使用假幣罪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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