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追訴的具體情形包括: 證券交易成交額累計在五十萬元以上、期貨交易占用保證金數額累計在三十萬元以上、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累計在十五萬元以上、多次(通常指兩次以上)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活動,以及具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的立案追訴標準,若獲利或避免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或二年內三次以上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或明示、暗示三人以上從事相關交易,也應予立案追訴;若交易金額或獲利數額達到一定規模(如證券交易成交額五百萬元以上)并伴有特定嚴重情節(如曾因證券期貨犯罪受刑事追究、二年內因證券期貨違法行為受行政處罰等),同樣構成立案追訴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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