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人實施了以下行為之一并造成嚴重后果:
故意提供虛假信息(與證券發行或交易相關);
偽造、變造或銷毀交易記錄;
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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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后果需達到“嚴重后果”程度,具體立案追訴情形包括:
獲利或避免損失數額在5萬元以上;
造成投資者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
雖未達上述數額標準,但多次實施誘騙行為;
致使交易價格或交易量異常波動;
造成其他嚴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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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立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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