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詐騙罪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侵害的客體不同,有價證券詐騙罪侵害的是復雜客體,包括國家的有價證券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所有權,而詐騙罪僅侵害單一客體,即公私財產所有權;二是客觀表現形式不同,有價證券詐騙罪的行為僅限于使用偽造、變造的特定有價證券實施詐騙,而詐騙罪的表現形式更廣泛,如編造謊言、隱瞞真相等騙取財物.。
其他相關罪名的區分要點包括:與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的區別在于主觀目的不同,前者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錢財,后者旨在偽造、變造證券本身;與金融憑證詐騙罪的區別在于犯罪對象不同,前者針對有價證券如國庫券,后者針對委托收款憑證等金融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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